鴻門宴
提示:就矛盾的焦點而言,天下雖大,“王”只有一個,就力量對比而言,項羽占有絕對優勢,何況秦軍主力是項羽消滅的,又是楚王后裔,一個“市井小子”“欲王關中”,項羽豈能容忍?再說個性特征,此時此刻,項羽如若不“怒”,他也就不是歷史上的那個項羽了,他本來就是那么一個火爆漢子!
第2段:
1.教師串講課文,引導學生留心課文中特殊的字詞與句式:
①古今歧義:
“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盜”,竊賊;“非常”,指意外事故。
“公豈敢入乎?”“敢”,能夠。
“固不如也。”“固”,本來。
②通假:
“具以事告。”“具”通“俱”,全部。
“要項伯”。“要”通“邀”,約請。
“距關,毋內諸侯。”“距”,通“拒”;“內”,通“納”,接納,準許入內。
“不敢倍德”,“倍”通“背”,違反。
“不可不蚤自來謝項王”,“蚤”,通“早”。
③活用:
“素善留侯張良”,“善”,形容詞作動詞用,意為與……交好(友善)。
“臣活之”,“活”,使動用法,使……活。
“吾得兄事之”,“兄”,名詞作狀語,像對待兄長那樣。
“籍吏民,封府庫”,“籍”,名詞作動詞用,編造名冊。
“不義也”,“義”,名詞作動詞用,合于義。
④特殊句式:
“具告以事”即“以事具告”,狀語后置。
“與俱去”、“毋從俱死也”,介詞“與”、“從”后面的賓語省略。
“誰為大王為此計者?”疑問句,主語“為大王為此計者”與謂語“(是)誰”倒置。也可以說不是主謂倒置,那么“者”就是語氣助詞。
“孰與君少長?”疑問句,賓語疑問代詞前置。
“所以遣將守關者,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判斷句,特殊指示代詞“所”、“者”構成“所……者”式名詞短語充當主語,作說明、解釋的對象。
2.討論課文內容,提問:
①課文第2段寫了哪幾件事?對故事的發展有什么作用?
提示:第一件事“項伯夜訪”。項伯給張良通風報信,目的在于報答當年救命之恩,卻被張良利用,使一觸即發的矛盾出現了轉機。第二件事“張良獻策”。張良要劉邦“往見項伯,言沛公不敢背項王也”,劉邦則一點就通,不但“兄事之”,更“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竭力奉承,拼命拉攏,由聯絡感情進而自我辯解,終于使項伯受其蒙蔽,導致項羽上當(“劉邦施計”、“項伯中計”不必分開來說人“張良獻策”是情節變化的關鍵,劉邦逐步由被動轉為主動,項羽終于“放虎歸山”,以致范增之謀難以實施等等,莫不由此而生。
②張良說:“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義。”項伯則說:“今人有大功而擊之,不義也。”請聯系課文說說古人心目中的“義”可作什么樣的解釋,我們應當如何看待?
提示:古人認為“義”,就是“宜”。《禮記·中庸》說:“義者宜也。”韓愈在《原道》中則進一步解釋:“行而宜之謂之義。”也就是說,人的言行符合一定的道德規范就可稱為“義”,反之則為“不義”。
課文中曹無傷背叛劉邦向項羽告密,項羽置懷王之約于不顧而欲“擊破沛公軍”,范增以下犯上都可以說是“不義”。項伯給張良通風報信,“常以身翼蔽沛公”,樊哈間帳護主等等,都可以稱之為“義”。項伯救護劉邦可以稱之為“義”,這一行為卻違背了楚王的根本利益則又可以責之為“不義”。可見“義”是相對的,如同“骨氣”一樣,不同的時代,不同的階級,道德標準不同,“義”的內涵也不一樣,我們不能以抽象的“義”作為評判是非的尺度和立身處世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