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語文復習專題:正確運用常見的修辭方法
【考點透析】
《考試說明》對常見的修辭方法作了明確的規定,即比喻、比擬、夸張、排比、對偶、反復、設問、反問八種。需要注意的是,學習修辭方法的目的是指導語言運用,而不是僅僅辨認概念,指認文句中運用了何種修辭方法。學生應能夠根據語境判斷修辭方法使用得是否得當,進而辨其優劣。即根據規定的情境,運用一定的修辭方法表達一定的思想感情,或表達對事物的認識。還能熟練地運用各種修辭方法以增強語言的表現力。因此,所給材料,所設情境,多來自于現實生活,與自然、社會、人生密切相關。
修辭方法重在考查運用,命題時多與擴展語句、選用句式、仿用句式兼顧考查。
要做到能“正確運用常見的修辭方法”,首先應了解考綱規定掌握的八種修辭格的概念和種類,能區分不同的修辭方法,能領會它在具體語言環境中的表達作用。而要做到這一點,還必須從基本概念入手。
1.比喻
比喻就是打比方。只要是兩種不同的事物,具有相似點就可形成比喻。比喻由本體、喻體、喻詞構成,分明喻、暗喻、借喻三類。比喻的作用是對事物進行描繪渲染,使事物生動具體,給人以深刻印象,也可以用常見的事物說明深奧的道理,使道理顯明。
使用比喻要注意:①喻體要常見易懂;②比喻要貼切,不能信手拈來;③要注意思想感情。
2.比擬
比擬就是把物當作人,或把人當作物,或把甲事物當作乙事物來寫的一種修辭方法。包括擬人和擬物兩種形式。比擬的作用是使語言形象、生動,使讀者對事物產生鮮明深刻的印象,引起感情的共鳴。
使用比擬要注意與比喻的區別:比喻是“以此喻彼”,其修辭特點往往體現在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上,且喻體必須出現;比擬是“擬此為彼”,其修辭特點往往體現在動詞上,而喻體始終不出現。
3.借代
借代就是不直說某人或某事物的名稱,借和它密切相關的名稱來代替。主要有以下七種借代方式:特征代本體,專名代泛稱,具體代抽象,部分代整體,結果代原因,牌號代本體,產地代本體。運用借代可以以簡代繁,以實代虛,以事代情,從而引發讀者聯想,收到形象突出、特點鮮明、具體生動的效果。
使用借代必須抓住事物最典型的特征,借代的事物要有所交代,本體借代體不能同時出現;借代與借喻不同,前者注重相關性,后者注重相似性,借喻可改為明喻,借代則不能。
4.夸張
夸張是為達到某種效果的需要,故意對事物的形象、特征、作用、程度等方面加以擴大、縮小或超前的描述的修辭手法。使用夸張可以揭示事物本質,給人啟示;烘托氣氛,增強感染力;使人聯想,創造意境。
使用夸張既要注意顯豁,又要注意以事實為基礎,還要注意文體特征。
5.對偶
對偶是用字數相等、結構相同、意義對稱的一對短語或句子來表達兩個相對或相近意思的修辭方式。對偶有正對、反對、串對等。使用對偶可使表意凝練、抒情酣暢;語言整齊,富于美感;也便于記憶。
使用對偶要注意與對比的不同,前者指形式而言,后者指內容而言;對偶中的反對則是兩種修辭的兼用。對偶有嚴式和寬式兩種,嚴式的對偶通稱對仗,要求上下句字數相等、詞性相同、結構相同、平仄相對、不重復用字。對對聯往往就要達到這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