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的名詞解釋定義是什么
風險的界定
學術界對風險的內涵沒有統一的定義,由于對風險的理解和認識程度不同,或對風險的研究的角度不同,不同的學者對風險概念有著不同的解釋,但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
一、風險是事件未來可能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
A. H. Mowbray (1995)稱風險為不確定性;C. A. Williams(1985)將風險定義為在給定的條件和某一特定的時期,未來結果的變動;March&Shapira認為風險是事物可能結果的不確定性,可由收益分布的方差測度;Brnmiley認為風險是公司收入流的不確定性;Markowitz和Sharp等將證券投資的風險定義為該證券資產的各種可能收益率的變動程度,并用收益率的方差來度量證券投資的風險,通過量化風險的概念改變了投資大眾對風險的認識。由于方差計算的方便性,風險的這種定義在實際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二、風險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
J.S. Rosenb"(1972)將風險定義為損失的不確定性,F. G. Crane(1984)認為風險愈味著未來損失的不確定性,‘Biokett,Charnes,Cooper&概率進行描述(王明濤,20xx)。Ruefli等將風險定義為不利事件或事件集發生的機會。并用這種觀點又分為主觀學說和客觀學說兩類。主觀學說認為不確定性是主觀的、個人的和心理上的一種觀念,是個人對客觀事物的主觀估計,而不能以客觀的尺度予以衡量,不確定性的范圍包括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發生狀況的不確定性以及發生結果嚴重程度的不確定性。客觀學說則是以風險客觀存在為前提,以風險事故觀察為基礎,以數學和統計學觀點加以定義,認為風險可用客觀的尺度來度量。例如,佩費爾將風險定義為風險是可測度的客觀概率的大小;F.H.奈特認為風險是可測定的不確定性。
三、風險是指可能發生損失的損害程度的大小
段開齡認為,風險可以引申定義為預期損失的不利偏差,這里的所謂不利是指對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企業而言的。例如,若實際損失率大于預期損失率,則此正偏差對保險公司而言即為不利偏差,也就是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胡宜達等,20xx)。Markowitz在別人質疑的墓礎上,排除可能收益率高于期望收益率的情況,提出了下方風險(Downsiderisk)的概念,即實現的收益率低于期望收益率的風險,并用半方差(Sernivaviance)來計量下方風險(周剛等譯.1999)。
四、風險是指損失的大小和發生的可能性
朱淑珍(20xx)在總結各種風險描述的基礎上,把風險定義為:風險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時期內,由于各種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而導致行為主體遭受損失的大小以及這種損失發生可能性的大小,風險是一個二位概念,風險以損失發生的大小與損失發生的概率兩個指標進行衡量。王明濤(20xx)在總結各種風險描述的基礎上,把風險定義為:所謂風險是指在決策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作用,決策方案在一定時間內出現不利結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損失的程度。它包括損失的概率、可能損失的數量以及損失的易變性三方面內容,其中可能損失的程度處于最重要的位置。
五、風險是由風險構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風險因素、風險事件和風險結果是風險的基本構成要素,風險因素是風險形成的必要條件,是風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風險事件是外界環境變量發生預料未及的變動從而導致風險結果的事件,它是風險存在的充分條件,在整個風險中占據核心地位。風險事件是連接風險因素與風險結果的橋梁.是風險由,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媒介。根據風險的形成機理,郭曉亭、蒲勇健(20xx)等將風險定義為:風險是在一定時間內,以相應的風險因素為必要條件.以相應的風險事件為充分條件,有關行為主體承受相應的風險結果的可能性。葉青、易丹輝(20xx)認為,風險的內涵在于它是在一定時間內,有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結果遞進聯系而呈現的可能性。
六、利用對波動的標準統計測方法定義風險
1993年發表的30國集團的《衍生證券的實踐與原則》報告中,對已知的頭寸或組合的市場風險定義為:經過某一時間間隔,具有一定工信區間的最大可能損失,并將這種方法命名為Value at Risk,簡稱VaR法.并竭力推薦各國銀行使用這種方法;1996年國際清算銀行在《巴塞爾協議修正案》中也已允許各國銀行使用自己內部的風險估值模型去設立對付市場風險的資本金;1997年P. Jorion在研究金融風險時,利用“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給定一定的時間區間和置信度水平,預期最大損失(或最壞情況下的損失)”的測度方法來定義和度量金融風險,也將這種方法簡稱為VaR法(P. Jorion, 1997)。
七、利用不確定性的隨機性特征來定義風險
風險的不確定性包括模糊性與隨機性兩類。模糊性的不確定性,主要取決于風險本身所固有的模糊屬性,要采用模糊數學的方法來刻畫與研究;而隨機性的不確定性,主要是由于風險外部的多因性(即各種隨機因素的影響)造成的必然反映,要采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方法來刻畫與研究。
根據不確定性的隨機性特征,為了衡量某一風險單位的相對風險程度,胡宜達、沈厚才等提出了風險度的概念,即在特定的客觀條件下、特定的時間內,實際損失與預測損失之間的均方誤差與預測損失的數學期望之比。它表示風險損失的相對變異程度(即不可預測程度)的一個無量綱(或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風險的分類
按照性質
1.純粹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比如房屋所有者面臨的火災風險、汽車主人面臨的碰撞風險等,當火災碰撞事故發生時,他們便會遭受經濟利益上的損失。
2.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相對于純粹風險而言的,是指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可能的風險。投機風險的后果一般有三種:一是沒有損失;二是有損失;三是盈利。比如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就存在賺錢、賠錢、不賠不賺三種后果,因而屬于投機風險。
按照標的
1.財產風險:財產風險是指導致一切有形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以及經濟或金錢上的損失的風險。如廠房、機器設備、成品、家具等會遭受火災、地震、爆炸等風險;船舶在航行中,可能會遭受沉沒、碰撞、擱淺等風險。
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
2.人身風險:人身風險是指導致人的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增加醫療費用支出的風險。如人會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規律和自然、政治、軍事等原因而早逝、傷殘、工作能力喪失或年老無依靠等。
人身風險所致的損失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收入能力損失;一種是額外費用損失。
3.責任風險:責任風險是指由于個人或團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
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于一方違約或違法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如進出口貿易中,出口方(或進口方)會因進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約而遭受經濟損失。
按照行為
1.特定風險:與特定的人有因果關系的風險,即由特定的人所引起的,而且損失僅涉及特定個人的風險。如火災、爆炸、盜竊以及對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所負的法律責任均屬此類。
2.基本風險:其損害波及社會的風險。基本風險的起因及影響都不與特定的人有關,至少是個人所不能阻止的風險。與社會或政治有關的風險,與自然災害有關的風險都屬于基本風險。如地震、洪水、海嘯、經濟衰退等均屬此類。
按照產生環境
1.靜態風險:靜態風險是指在社會經濟正常情況下,由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或人們的過失行為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雷電、地震、霜害、暴風雨等自然原因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火災、爆炸、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等。
2.動態風險:動態風險是指由于社會經濟、政治、技術以及組織等方面發生變動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人口增長、資本增加、生產技術改進、消費者愛好的變化等。
按照產生原因
1.自然風險:自然風險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使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等遭受威脅的風險。如地震、風災、火災以及各種瘟疫等自然現象是經常的、大量發生的。在各類風險中,自然風險是保險人承保最多的風險。
自然風險的特征有:
(1)自然風險形成的不可控性
(2)自然風險形成的周期性
(3)自然風險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即自然風險事故一旦發生,其涉及的對象往往很廣。
2.社會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由于個人或團體的行為(包括過失行為、不當行為以及故意行為)或不行為使社會生產以及人們生活遭受損失的風險。如盜竊、搶劫、玩忽職守及故意破壞等行為將可能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失或人身造成傷害。
3.政治風險(國家風險):政治風險是指在對外投資和貿易過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訂立雙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債權人可能遭受損失的風險。如因進口國發生戰爭、內亂而中止貨物進口;因進口國實施進口或外匯管制等等。
4.經濟風險:經濟風險是指在生產和銷售等經營活動中由于受各種市場供求關系、經濟貿易條件等因素變化的影響或經營者決策失誤,對前景預期出現偏差等導致經營失敗的風險。比如企業生產規模的增減、價格的漲落和經營的盈虧等。
5.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方式的改變而產生的威脅人們生產與生活的風險。如核輻射、空氣污染和噪音等。
風險的降低途徑
1.多樣化選擇
多樣化指消費者在計劃未來一段時間內的某項帶有風險的經濟活動時,可以采取多樣化的行動,以降低風險。
2.風險分散
投資者通過投資許多項目或者持有許多公司的股票而消除風險。這種以多種形式持有資產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持有單一資產而發生的風險,這樣,投資者的投資報酬就會更加確定。
3.風險轉移(保險)
在消費者面臨風險的情況下,風險回避者會愿意放棄一部分收入去購買保險。如果保險的價格正好等于期望損失,風險規避者將會購買足夠的保險,以使他們從任何可能遭受的損失中得到全額補償,確定收入給他們帶來的效用要高于存在無損失時高收入、有損失時低收入這種不穩定情況帶來的效用。此外,消費者可以進行自保,一是采取資產多元化組合,如購買共同互助基金;二是向某些基金存放資金,以抵消未來損失或收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