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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發布時間:2023-01-24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精選13篇)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1

  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過程與方法: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建議

  教材分析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這是本框的一個難點,要盡可能地通過我國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幫助學生理解。

  教法建議

  1、本框的內容,看似簡單、枯燥,實際上同每個人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為了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引發學生興趣,可以從簡單的、貼近生活的問題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權利嗎?”、“你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學生的法律知識有限,特別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學中,可以從學生熟悉的相關學科的一些學生已知的知識入手,引發對新知識的思考與探究。比如,讓學生回憶在歷史課上學到的一些知識——“五·四運動”。

  3、在講授“權利保障體制”時,最好用一些實際案例或xx大特別報道的節目,特別是一些相關的錄像資料,讓學生直接感受到。

  教學設計示例

  教學過程 

  導入  新課:

  教師: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B、出示一個案例:

  1990年,山東省某市學生小齊和小陳同時參加中專考試。之后,齊被錄取為某校財會專業委培生,但錄取通知書卻被陳領走,上學、參加工作。不知情的齊以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陳以侵害齊姓名權的方式侵害了憲法第46條所保護的公民受教育權,判決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齊各種損失9.8萬元。

  提示:請同學們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啟超所說的話,說明了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歸納:

  三、(板書)

  2、 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學生活動:閱讀手中的材料——憲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章節,同時也結合課本第118頁的內容來思考下面的兩個問題: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國家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 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 18條,規定了公民 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就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我們在憲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教師: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請同學們回憶自己的一些經歷,我們要確保自身合法權益時,主要靠什么?進幾年來,與法律相關的什么職業越來越熱?為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后歸納:

  (1)   立法保障。(板書)

  (2)司法保障。(板書)

  教師:有了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廣泛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教師:簡要介紹我國的審判機關——各級人民法院

  ……

  小結。

  探究活動

  探究活動:憲法宣傳日系列活動

  目的:

  ⑴通過活動,增強學生的憲法意識,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⑵在探究活動中,培養學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學步驟 :

  3、小組間進行小結,整理資料,設計宣傳的方案。

  4、在班內開展交流,進行評論,進一步完善各自的宣傳方案。

  5、在12月4日,請班主任與教育處協調、配合進行"憲法宣傳日活動"

  對教師的建議:

  整個探究的過程可能歷時會比較長,教師應提前安排教學計劃。每個小組的組員構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則,但也要考慮各自的特長。因此,要先明確有哪些小組,然后在分組。在宣傳日之前,教師還應對各自的成果進行檢查,給予一定的指導。由于此活動最后要面向全年級或全校,所以最好能與團委或教育處合作。

  評價重點:

  ⑴在整個宣傳日的活動過程 中,能主動參與;

  ⑵在小組的探究活動中,能團結協作,有團隊精神

  ⑶在宣傳日當天,無論是何種角色都能積極、熱情地投身其中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2

  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過程與方法: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建議

  教材分析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這是本框的一個難點,要盡可能地通過我國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幫助學生理解。

  教法建議

  1、本框的內容,看似簡單、枯燥,實際上同每個人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為了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引發學生興趣,可以從簡單的、貼近生活的問題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權利嗎?”、“你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學生的法律知識有限,特別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學中,可以從學生熟悉的相關學科的一些學生已知的知識入手,引發對新知識的思考與探究。比如,讓學生回憶在歷史課上學到的一些知識——“五·四運動”。

  3、在講授“權利保障體制”時,最好用一些實際案例或xx大特別報道的節目,特別是一些相關的錄像資料,讓學生直接感受到。

  教學設計示例

  教學過程:

  導入  新課:

  教師: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B、出示一個案例:

  1990年,山東省某市學生小齊和小陳同時參加中專考試。之后,齊被錄取為某校財會專業委培生,但錄取通知書卻被陳領走,上學、參加工作。不知情的齊以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陳以侵害齊姓名權的方式侵害了憲法第46條所保護的公民受教育權,判決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齊各種損失9.8萬元。

  提示:請同學們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啟超所說的話,說明了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歸納:

  三、(板書

  2、 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學生活動:閱讀手中的材料——憲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章節,同時也結合課本第118頁的內容來思考下面的兩個問題: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國家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 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 18條,規定了公民 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就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我們在憲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教師: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請同學們回憶自己的一些經歷,我們要確保自身合法權益時,主要靠什么?進幾年來,與法律相關的什么職業越來越熱?為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后歸納:

  (1)   立法保障。(板書

  (2)司法保障。(板書

  教師:有了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廣泛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教師:簡要介紹我國的審判機關——各級人民法院

  ……

  小結。

  探究活動

  探究活動:憲法宣傳日系列活動

  目的:

  ⑴通過活動,增強學生的憲法意識,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⑵在探究活動中,培養學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學步驟:

  3、小組間進行小結,整理資料,設計宣傳的方案。

  4、在班內開展交流,進行評論,進一步完善各自的宣傳方案。

  5、在12月4日,請班主任與教育處協調、配合進行"憲法宣傳日活動"

  對教師的建議:

  整個探究的過程可能歷時會比較長,教師應提前安排教學計劃。每個小組的組員構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則,但也要考慮各自的特長。因此,要先明確有哪些小組,然后在分組。在宣傳日之前,教師還應對各自的成果進行檢查,給予一定的指導。由于此活動最后要面向全年級或全校,所以最好能與團委或教育處合作。

  評價重點:

  ⑴在整個宣傳日的活動過程 中,能主動參與;

  ⑵在小組的探究活動中,能團結協作,有團隊精神

  ⑶在宣傳日當天,無論是何種角色都能積極、熱情地投身其中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3

  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過程與方法: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建議

  教材分析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這是本框的一個難點,要盡可能地通過我國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幫助學生理解。

  教法建議

  1、本框的內容,看似簡單、枯燥,實際上同每個人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為了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引發學生興趣,可以從簡單的、貼近生活的問題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權利嗎?”、“你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學生的法律知識有限,特別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學中,可以從學生熟悉的相關學科的一些學生已知的知識入手,引發對新知識的思考與探究。比如,讓學生回憶在歷史課上學到的一些知識——“五·四運動”。

  3、在講授“權利保障體制”時,最好用一些實際案例或xx大特別報道的節目,特別是一些相關的錄像資料,讓學生直接感受到。

  教學設計示例

  教學過程 

  導入  新課:

  教師: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B、出示一個案例:

  1990年,山東省某市學生小齊和小陳同時參加中專考試。之后,齊被錄取為某校財會專業委培生,但錄取通知書卻被陳領走,上學、參加工作。不知情的齊以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陳以侵害齊姓名權的方式侵害了憲法第46條所保護的公民受教育權,判決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齊各種損失9.8萬元。

  提示:請同學們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啟超所說的話,說明了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歸納:

  三、(板書)

  2、 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學生活動:閱讀手中的材料——憲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章節,同時也結合課本第118頁的內容來思考下面的兩個問題: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國家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 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 18條,規定了公民 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就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我們在憲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教師: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請同學們回憶自己的一些經歷,我們要確保自身合法權益時,主要靠什么?進幾年來,與法律相關的什么職業越來越熱?為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后歸納:

  (1)   立法保障。(板書)

  (2)司法保障。(板書)

  教師:有了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廣泛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教師:簡要介紹我國的審判機關——各級人民法院

  ……

  小結。

  探究活動

  探究活動:憲法宣傳日系列活動

  目的:

  ⑴通過活動,增強學生的憲法意識,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⑵在探究活動中,培養學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學步驟 :

  3、小組間進行小結,整理資料,設計宣傳的方案。

  4、在班內開展交流,進行評論,進一步完善各自的宣傳方案。

  5、在12月4日,請班主任與教育處協調、配合進行"憲法宣傳日活動"

  對教師的建議:

  整個探究的過程可能歷時會比較長,教師應提前安排教學計劃。每個小組的組員構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則,但也要考慮各自的特長。因此,要先明確有哪些小組,然后在分組。在宣傳日之前,教師還應對各自的成果進行檢查,給予一定的指導。由于此活動最后要面向全年級或全校,所以最好能與團委或教育處合作。

  評價重點:

  ⑴在整個宣傳日的活動過程 中,能主動參與;

  ⑵在小組的探究活動中,能團結協作,有團隊精神

  ⑶在宣傳日當天,無論是何種角色都能積極、熱情地投身其中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4

  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過程與方法: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建議

  教材分析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這是本框的一個難點,要盡可能地通過我國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幫助學生理解。

  教法建議

  1、本框的內容,看似簡單、枯燥,實際上同每個人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為了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引發學生興趣,可以從簡單的、貼近生活的問題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權利嗎?”、“你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學生的法律知識有限,特別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學中,可以從學生熟悉的相關學科的一些學生已知的知識入手,引發對新知識的思考與探究。比如,讓學生回憶在歷史課上學到的一些知識——“五·四運動”。

  3、在講授“權利保障體制”時,最好用一些實際案例或xx大特別報道的節目,特別是一些相關的錄像資料,讓學生直接感受到。

  教學設計示例

  教學過程:

  導入  新課:

  教師: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B、出示一個案例:

  1990年,山東省某市學生小齊和小陳同時參加中專考試。之后,齊被錄取為某校財會專業委培生,但錄取通知書卻被陳領走,上學、參加工作。不知情的齊以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陳以侵害齊姓名權的方式侵害了憲法第46條所保護的公民受教育權,判決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齊各種損失9.8萬元。

  提示:請同學們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啟超所說的話,說明了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歸納:

  三、(板書

  2、 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學生活動:閱讀手中的材料——憲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章節,同時也結合課本第118頁的內容來思考下面的兩個問題: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國家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 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 18條,規定了公民 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就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我們在憲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教師: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請同學們回憶自己的一些經歷,我們要確保自身合法權益時,主要靠什么?進幾年來,與法律相關的什么職業越來越熱?為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后歸納:

  (1)   立法保障。(板書

  (2)司法保障。(板書

  教師:有了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廣泛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教師:簡要介紹我國的審判機關——各級人民法院

  ……

  小結。

  探究活動

  探究活動:憲法宣傳日系列活動

  目的:

  ⑴通過活動,增強學生的憲法意識,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⑵在探究活動中,培養學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學步驟:

  3、小組間進行小結,整理資料,設計宣傳的方案。

  4、在班內開展交流,進行評論,進一步完善各自的宣傳方案。

  5、在12月4日,請班主任與教育處協調、配合進行"憲法宣傳日活動"

  對教師的建議:

  整個探究的過程可能歷時會比較長,教師應提前安排教學計劃。每個小組的組員構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則,但也要考慮各自的特長。因此,要先明確有哪些小組,然后在分組。在宣傳日之前,教師還應對各自的成果進行檢查,給予一定的指導。由于此活動最后要面向全年級或全校,所以最好能與團委或教育處合作。

  評價重點:

  ⑴在整個宣傳日的活動過程 中,能主動參與;

  ⑵在小組的探究活動中,能團結協作,有團隊精神

  ⑶在宣傳日當天,無論是何種角色都能積極、熱情地投身其中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5

  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過程與方法: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建議

  教材分析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這是本框的一個難點,要盡可能地通過我國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幫助學生理解。

  教法建議

  1、本框的內容,看似簡單、枯燥,實際上同每個人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為了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引發學生興趣,可以從簡單的、貼近生活的問題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權利嗎?”、“你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學生的法律知識有限,特別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學中,可以從學生熟悉的相關學科的一些學生已知的知識入手,引發對新知識的思考與探究。比如,讓學生回憶在歷史課上學到的一些知識——“五·四運動”。

  3、在講授“權利保障體制”時,最好用一些實際案例或xx大特別報道的節目,特別是一些相關的錄像資料,讓學生直接感受到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教學設計示例

  教學過程:

  導入新課:

  教師: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b、出示一個案例:

  1990年,山東省某市學生小齊和小陳同時參加中專考試。之后,齊被錄取為某校財會專業委培生,但錄取通知書卻被陳領走,上學、參加工作。不知情的齊以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陳以侵害齊姓名權的方式侵害了憲法第46條所保護的公民受教育權,判決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齊各種損失9.8萬元。

  提示:請同學們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啟超所說的話,說明了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歸納: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2、 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學生活動:閱讀手中的材料——憲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章節,同時也結合課本第118頁的內容來思考下面的兩個問題: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國家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 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 18條,規定了公民 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就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我們在憲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教師: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請同學們回憶自己的一些經歷,我們要確保自身合法權益時,主要靠什么?進幾年來,與法律相關的什么職業越來越熱?為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后歸納:

  (1)   立法保障。(板書)

  (2)司法保障。(板書)

  教師:有了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廣泛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教師:簡要介紹我國的審判機關——各級人民法院

  ……

  小結。

  探究活動

  探究活動:憲法宣傳日系列活動

  目的:

  ⑴通過活動,增強學生的憲法意識,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⑵在探究活動中,培養學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學步驟:

  3、小組間進行小結,整理資料,設計宣傳的方案。

  4、在班內開展交流,進行評論,進一步完善各自的宣傳方案。

  5、在12月4日,請班主任與教育處協調、配合進行"憲法宣傳日活動"

  對教師的建議:

  整個探究的過程可能歷時會比較長,教師應提前安排教學計劃。每個小組的組員構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則,但也要考慮各自的特長。因此,要先明確有哪些小組,然后在分組。在宣傳日之前,教師還應對各自的成果進行檢查,給予一定的指導。由于此活動最后要面向全年級或全校,所以最好能與團委或教育處合作。

  評價重點:

  ⑴在整個宣傳日的活動過程中,能主動參與;

  ⑵在小組的探究活動中,能團結協作,有團隊精神

  ⑶在宣傳日當天,無論是何種角色都能積極、熱情地投身其中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6

  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過程與方法: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建議

  教材分析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這是本框的一個難點,要盡可能地通過我國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幫助學生理解。

  教法建議

  1、本框的內容,看似簡單、枯燥,實際上同每個人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為了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引發學生興趣,可以從簡單的、貼近生活的問題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權利嗎?”、“你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學生的法律知識有限,特別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學中,可以從學生熟悉的相關學科的一些學生已知的知識入手,引發對新知識的思考與探究。比如,讓學生回憶在歷史課上學到的一些知識——“五·四運動”。

  3、在講授“權利保障體制”時,最好用一些實際案例或xx大特別報道的節目,特別是一些相關的錄像資料,讓學生直接感受到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教學設計示例

  教學過程 

  導入  新課:

  教師: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B、出示一個案例:

  1990年,山東省某市學生小齊和小陳同時參加中專考試。之后,齊被錄取為某校財會專業委培生,但錄取通知書卻被陳領走,上學、參加工作。不知情的齊以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陳以侵害齊姓名權的方式侵害了憲法第46條所保護的公民受教育權,判決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齊各種損失9.8萬元。

  提示:請同學們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啟超所說的話,說明了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歸納: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2、 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學生活動:閱讀手中的材料——憲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章節,同時也結合課本第118頁的內容來思考下面的兩個問題: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國家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 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 18條,規定了公民 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就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我們在憲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教師: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請同學們回憶自己的一些經歷,我們要確保自身合法權益時,主要靠什么?進幾年來,與法律相關的什么職業越來越熱?為什么?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后歸納:

  (1)   立法保障。(板書)

  (2)司法保障。(板書)

  教師:有了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廣泛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教師:簡要介紹我國的審判機關——各級人民法院

  ……

  小結。

  探究活動

  探究活動:憲法宣傳日系列活動

  目的:

  ⑴通過活動,增強學生的憲法意識,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⑵在探究活動中,培養學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學步驟 :

  3、小組間進行小結,整理資料,設計宣傳的方案。

  4、在班內開展交流,進行評論,進一步完善各自的宣傳方案。

  5、在12月4日,請班主任與教育處協調、配合進行憲法宣傳日活動

  對教師的建議:

  整個探究的過程可能歷時會比較長,教師應提前安排教學計劃。每個小組的組員構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則,但也要考慮各自的特長。因此,要先明確有哪些小組,然后在分組。在宣傳日之前,教師還應對各自的成果進行檢查,給予一定的指導。由于此活動最后要面向全年級或全校,所以最好能與團委或教育處合作。

  評價重點:

  ⑴在整個宣傳日的活動過程 中,能主動參與;

  ⑵在小組的探究活動中,能團結協作,有團隊精神

  ⑶在宣傳日當天,無論是何種角色都能積極、熱情地投身其中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7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能力目標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重點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教學過程 

  中國社會幾千年以來都是以“人治”為主導的社會,甚至新中國成立以后,也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法律得不到應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踐踏。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個以“法治”為主導的現代社會。

  復習提問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2)法治社會的根本特點是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既然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一切公民的行為都必須以憲法為最高準則,于是就產生了法制社會的兩個重要取向:在制度層面上的規范政府取向和在觀念層面上的權利本位取向。

  在中國長期的法律觀念中,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上,一直是強調“義務”而忽視“權利”;強化權威、服從,忽略人的權利、自由和尊嚴。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也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改變長期以來受剝削和壓迫的狀況。

  導入  新課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講授新課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1、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提問: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18條,規定了公民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立法保障(板書)

  1978年以來的20年,是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來,八屆人在常委會通過了117件法律和有關法律總是的決定,占20年立法總和的1/3以上。

  提問:1978年以來,我國通過的保證公民權利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政治、民主權益保障類:刑事訴訟法(1979年)、行政訴訟法(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訴訟法(1991年)、國家賠償法(1994年)等。

  社會、經濟權益保障類: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2年)、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繼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條例(1987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年)等。

  教科文衛權益保障類:義務教育法(1986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學位條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食品衛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這些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2)司法保障(板書)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學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舉例一:據有關資料統計,1996年,我國五千多萬名城市消費者受到侵害,其中,93.9%受到劣質產品侵害,78.4%受到商業欺詐行為損害,14%受劣質服務侵害;98.5%的消費者蒙受了經濟損失,約合68億元,涉及1/4城市家庭,平均每戶損失447元;43.6%的人受到心理傷害,而43.2%的消費者受欺詐后的態度是“忍了”,直接找經營者退換或索賠的只占32.7%。

  舉例二:1995年,青島人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廈“知假買假”,并向商家索賠,拉開了他聞名全國的“打假”序幕。他打假依據的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獲雙倍賠償。但是,王海打假并不順利。同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王海買假是不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該不該接受法律保護,一直存在爭議。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隨者面臨敗訴。1997年,為將“打假”行為擴大化,王海又成立了專門“打假”的“大海公司”,從消費者行列邁到經營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動更具爭議。現在,王海已成為中國最有爭議的人物之一。他的“打假”行動,既受到廣泛贊揚和支持,也引起巨大非議。

  問題與思考:

  怎樣看待“王海現象”?他的“知假買假”行為應不應該得到法律運支待?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來執行的,而人自下而上在廣泛的環境和復雜的系統中,使至高無上的法律每日面臨著光怪陸離的社會生活中最為復雜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生了深遠影響。(具體內容見教材119頁)

  小結

  公民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國家權力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還是司法系統,都在向現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鞏固新課

  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一個復雜內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與保證公民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護合法權利的動作過程。

  課后練習

  熟悉至少一個與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舉出自身權利尚未得到保護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實。

  在尋求律師介入與幫助、法律保護與協助、傳媒關注與監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8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能力目標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重點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教學過程 

  中國社會幾千年以來都是以“人治”為主導的社會,甚至新中國成立以后,也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法律得不到應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踐踏。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個以“法治”為主導的現代社會。

  復習提問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2)法治社會的根本特點是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既然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一切公民的行為都必須以憲法為最高準則,于是就產生了法制社會的兩個重要取向:在制度層面上的規范政府取向和在觀念層面上的權利本位取向。

  在中國長期的法律觀念中,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上,一直是強調“義務”而忽視“權利”;強化權威、服從,忽略人的權利、自由和尊嚴。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也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改變長期以來受剝削和壓迫的狀況。

  導入  新課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講授新課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1、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提問: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18條,規定了公民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立法保障(板書)

  1978年以來的20年,是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來,八屆人在常委會通過了117件法律和有關法律總是的決定,占20年立法總和的1/3以上。

  提問:1978年以來,我國通過的保證公民權利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政治、民主權益保障類:刑事訴訟法(1979年)、行政訴訟法(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訴訟法(1991年)、國家賠償法(1994年)等。

  社會、經濟權益保障類: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2年)、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繼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條例(1987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年)等。

  教科文衛權益保障類:義務教育法(1986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學位條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食品衛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這些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2)司法保障(板書)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學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舉例一:據有關資料統計,1996年,我國五千多萬名城市消費者受到侵害,其中,93.9%受到劣質產品侵害,78.4%受到商業欺詐行為損害,14%受劣質服務侵害;98.5%的消費者蒙受了經濟損失,約合68億元,涉及1/4城市家庭,平均每戶損失447元;43.6%的人受到心理傷害,而43.2%的消費者受欺詐后的態度是“忍了”,直接找經營者退換或索賠的只占32.7%。

  舉例二:1995年,青島人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廈“知假買假”,并向商家索賠,拉開了他聞名全國的“打假”序幕。他打假依據的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獲雙倍賠償。但是,王海打假并不順利。同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王海買假是不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該不該接受法律保護,一直存在爭議。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隨者面臨敗訴。1997年,為將“打假”行為擴大化,王海又成立了專門“打假”的“大海公司”,從消費者行列邁到經營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動更具爭議。現在,王海已成為中國最有爭議的人物之一。他的“打假”行動,既受到廣泛贊揚和支持,也引起巨大非議。

  問題與思考:

  怎樣看待“王海現象”?他的“知假買假”行為應不應該得到法律運支待?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來執行的,而人自下而上在廣泛的環境和復雜的系統中,使至高無上的法律每日面臨著光怪陸離的社會生活中最為復雜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生了深遠影響。(具體內容見教材119頁)

  小結

  公民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國家權力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還是司法系統,都在向現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鞏固新課

  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一個復雜內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與保證公民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護合法權利的動作過程。

  課后練習

  熟悉至少一個與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舉出自身權利尚未得到保護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實。

  在尋求律師介入與幫助、法律保護與協助、傳媒關注與監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9

  第八課  第三框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教學目標 :

  1、知識與能力: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過程與方法: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難點分析: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這是本框的一個難點,要盡可能地通過我國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幫助學生理解。

  教法建議:

  1、本框的內容,看似簡單、枯燥,實際上同每個人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為了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引發學生興趣,可以從簡單的、貼近生活的問題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權利嗎?”、“你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學生的法律知識有限,特別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學中,可以從學生熟悉的相關學科的一些學生已知的知識入手,引發對新知識的思考與探究。比如,讓學生回憶在歷史課上學到的一些知識——“五·四運動”。

  3、在講授“權利保障體制”時,最好用一些實際案例或xx大特別報道的節目,特別是一些相關的錄像資料,讓學生直接感受到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導入  新課:

  “公民,你知道憲法嗎”?若非要用這樣的問題作一次調查,八成會讓人感到有點可笑,因為,幾乎每一個有基本常識的國人,大概沒有不知道憲法的。 

  但諸多法學界專家卻并不如此樂觀,他們認為,我國公民的憲法意識尚顯薄弱,對憲法基本精神的了解、理解和運用都還遠遠不夠。 

  憲法被置于神圣的高臺,似乎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隔開了一段距離。 

  實例一:近年來不斷聽聞,一些超市無端懷疑顧客,甚至出現搜身、扣留等惡劣行為。這些事件雖訴諸法庭或被媒體披露,但爭執中卻很少有人提到“憲法”。其實,盡管憲法是“大法”不是細則,但我國現行憲法里已經有明文在案,“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實例二:有些商家或單位,白天掛上國旗晚上不降旗,個別的甚至很長時間根本不予理會,任其風吹雨打。問到有關負責人,竟回答說,“掛壞了,再換新的就是”。他根本不知道,屬于憲法范疇的《國旗法》對此有明確規定,“按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不降旗是“違憲”,或許這會讓很多人大吃一驚吧?    

  像這樣的實例在我們的生活中司空見慣,當“違法”這個詞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日常用語時,“違憲”對于公眾卻還有幾分陌生。甚至在目前的高校,雖然法律系十分熱門,但憲法專業卻有些“門前冷落”。 

  倒是山東省滕州市一位普通女工的一件訴訟,讓多年來高高在上的“憲法”,走下“神臺”,走進公眾關注的視野。 

  這位叫齊玉苓的女孩子發現,九年前,在考試中已經落選的一位同班同學冒用自己的名字讀了自己報考的學校,而自己卻因此與升學失之交臂。1999年2月,齊玉苓以自己姓名權和受教育權被侵犯為由將當事人、山東省濟寧市商業學校、滕州八中、滕州市教委告上了法庭。今年8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沿用憲法有關公民教育權的規定,對一起盜用他人名字上學的案件作出判決,齊玉苓贏得了自己的官司。同時,這起訴訟也成為我國第一起將憲法性權利直接作為法院裁判依據的案例而受到廣泛關注。 

  一位網民發表自己意見時還曾疑惑:“憲法還管這些事?” 

  “這是對憲法認識的一種誤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喬曉陽說,過去很多人認為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規范國家機關的,與群眾關系不大,群眾的權力和利益是由法律保障的,這是片面的。我們說,憲法是根本大法,首先表明憲法也是法,它絕不是高高在上遠離群眾的宣言,而是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實實在在的保障書,任何違背憲法侵犯公民權力的做法,都必須得到糾正。    

  不論這起案例是否能還有些值得商榷之處,但實際上,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你的各項基本權利和義務都來自于憲法的保障。中國憲法學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韓大元教授十分中肯地說,“憲法與每個人的現實生活息息相關”,通過憲法人們獲得國家賦予的權利與自由。從這種意義上說,憲法是公民行為的最高準則,是人權保障法。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一)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是公民最重要的也是不可缺少的權利。我國設專章規定了公民享有二十多項自由和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參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等。

  據《成都日報》報道  2002年6月21日下午,“憲法平等權第一案”當事人蔣韜被四川大學法學院保送為該院研究生。同時,蔣韜獲得由一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全額獎學金。

  2001年12月23日,四川大學98級法律系學生蔣韜看到中國人民銀行招錄行員的啟事,但其中一個條件讓只有1.65米身高的他犯難———“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蔣稱,這是對身高在1.68米以下的男性公民和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公民平等權的侵害。2002年1月7日,蔣向成都武侯區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狀,要求維護自己的平等權。4月25日,此案開庭審理。

  蔣的代理人四川大學法學教授周偉認為,被告招錄行員不屬勞動法規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動關系,而是被告代表國家行使公務員招考權與原告報名人之間不平等的人事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屬行政行為。被告關于身高資格的規定,侵害了原告依法擔任國家公職的合法權利。

  人行成都分行代理人辯稱,成都分行在報上刊登《招錄行員啟事》的行為,不是人行的行政行為,更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人行沒有侵犯原告的相關權利。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應松年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作為原告一方的蔣韜肯定勝訴。應教授稱,作為中國憲法平等權利第一案,此案將起到司法改革前期的“觸探”作用。

  ——《京華時報》 (2002年6月23日第08版)

  (二)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立法保障。(板書)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確認的公民基本權利,還需要普通法律為其提供具體保障。二十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一百多部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政治、民主權益保障類:刑事訴訟法(1979年)、行政訴訟法(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訴訟法(1991年)、國家賠償法(1994年)等。

  社會、經濟權益保障類: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2年)、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繼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條例(1987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年)等。

  教科文衛權益保障類;義務教育法(1986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學位條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食品衛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這些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2、司法保障。(板書)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學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舉例: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兩年訴訟終有結果調解成功廠家賠償

  震驚全國的“梅花K”黃柏膠囊致人損害系列案歷經了兩年的“馬拉松式”訴訟后,

  終于“跑”到終點。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就該案中毒最為嚴重、變成植物人的沈智芳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下達民事調解書。4月26日,廣西金健制藥廠按照協議約定已將賠償金額160萬元全部支付給沈智芳。

  據調解書稱,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11日,沈智芳在株洲慶云購物中心商場內金山大藥房購買了廣西半宙制藥集團第三制藥廠生產的“梅花K”牌黃柏膠囊兩盒。服用后,沈智芳出現頭昏、嘔吐等不適,出現中毒癥狀。從8月30日起,沈智芳的病情急劇變化,至今處于昏迷狀態。

  據查,株洲市先后有167人因服用“梅花K”后不同程度地中毒,釀成了2001年全國最大一起藥物中毒案件。經鑒定,沈智芳中毒后致植物人狀態,病情構成了一級作殘,需終身醫療、護理及營養依賴;23歲的陳桂蘭因服用“梅花K”中毒造成殘疾,如今智力只相當于7歲小孩的水平,并永遠喪失生育能力,家庭負債十余萬元。事情發生后,沈智芳等60名受害人將該藥的生產廠家廣西金健制藥廠和該藥的商標所有人廣西半宙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法律援助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生了深遠影響。

  小結:公民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國家權利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還是司法系統,都在向現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10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能力目標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重點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教學過程

  中國社會幾千年以來都是以“人治”為主導的社會,甚至新中國成立以后,也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法律得不到應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踐踏。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個以“法治”為主導的現代社會。

  復習提問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2)法治社會的根本特點是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既然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一切公民的行為都必須以憲法為最高準則,于是就產生了法制社會的兩個重要取向:在制度層面上的規范政府取向和在觀念層面上的權利本位取向。

  在中國長期的法律觀念中,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上,一直是強調“義務”而忽視“權利”;強化權威、服從,忽略人的權利、自由和尊嚴。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也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改變長期以來受剝削和壓迫的狀況。

  導入新課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講授新課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1、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提問: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18條,規定了公民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立法保障(板書)

  1978年以來的20年,是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來,八屆人在常委會通過了117件法律和有關法律總是的決定,占20年立法總和的1/3以上。

  提問:1978年以來,我國通過的保證公民權利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政治、民主權益保障類:刑事訴訟法(1979年)、行政訴訟法(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訴訟法(1991年)、國家賠償法(1994年)等。

  社會、經濟權益保障類: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2年)、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繼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條例(1987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年)等。

  教科文衛權益保障類:義務教育法(1986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學位條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食品衛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這些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2)司法保障(板書)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學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舉例一:據有關資料統計,1996年,我國五千多萬名城市消費者受到侵害,其中,93.9%受到劣質產品侵害,78.4%受到商業欺詐行為損害,14%受劣質服務侵害;98.5%的消費者蒙受了經濟損失,約合68億元,涉及1/4城市家庭,平均每戶損失447元;43.6%的人受到心理傷害,而43.2%的消費者受欺詐后的態度是“忍了”,直接找經營者退換或索賠的只占32.7%。

  舉例二:1995年,青島人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廈“知假買假”,并向商家索賠,拉開了他聞名全國的“打假”序幕。他打假依據的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獲雙倍賠償。但是,王海打假并不順利。同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王海買假是不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該不該接受法律保護,一直存在爭議。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隨者面臨敗訴。1997年,為將“打假”行為擴大化,王海又成立了專門“打假”的“大海公司”,從消費者行列邁到經營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動更具爭議。現在,王海已成為中國最有爭議的人物之一。他的“打假”行動,既受到廣泛贊揚和支持,也引起巨大非議。

  問題與思考:

  怎樣看待“王海現象”?他的“知假買假”行為應不應該得到法律運支待?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來執行的,而人自下而上在廣泛的環境和復雜的系統中,使至高無上的法律每日面臨著光怪陸離的社會生活中最為復雜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生了深遠影響。(具體內容見教材119頁)

  小結

  公民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國家權力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還是司法系統,都在向現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鞏固新課

  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一個復雜內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與保證公民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護合法權利的動作過程。

  課后練習

  熟悉至少一個與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舉出自身權利尚未得到保護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實。

  在尋求律師介入與幫助、法律保護與協助、傳媒關注與監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11

  第八課  第三框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教學目標 :

  1、知識與能力: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過程與方法: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難點分析: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這是本框的一個難點,要盡可能地通過我國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幫助學生理解。

  教法建議:

  1、本框的內容,看似簡單、枯燥,實際上同每個人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為了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引發學生興趣,可以從簡單的、貼近生活的問題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權利嗎?”、“你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學生的法律知識有限,特別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學中,可以從學生熟悉的相關學科的一些學生已知的知識入手,引發對新知識的思考與探究。比如,讓學生回憶在歷史課上學到的一些知識——“五·四運動”。

  3、在講授“權利保障體制”時,最好用一些實際案例或xx大特別報道的節目,特別是一些相關的錄像資料,讓學生直接感受到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導入  新課:

  “公民,你知道憲法嗎”?若非要用這樣的問題作一次調查,八成會讓人感到有點可笑,因為,幾乎每一個有基本常識的國人,大概沒有不知道憲法的。 

  但諸多法學界專家卻并不如此樂觀,他們認為,我國公民的憲法意識尚顯薄弱,對憲法基本精神的了解、理解和運用都還遠遠不夠。 

  憲法被置于神圣的高臺,似乎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隔開了一段距離。 

  實例一:近年來不斷聽聞,一些超市無端懷疑顧客,甚至出現搜身、扣留等惡劣行為。這些事件雖訴諸法庭或被媒體披露,但爭執中卻很少有人提到“憲法”。其實,盡管憲法是“大法”不是細則,但我國現行憲法里已經有明文在案,“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實例二:有些商家或單位,白天掛上國旗晚上不降旗,個別的甚至很長時間根本不予理會,任其風吹雨打。問到有關負責人,竟回答說,“掛壞了,再換新的就是”。他根本不知道,屬于憲法范疇的《國旗法》對此有明確規定,“按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不降旗是“違憲”,或許這會讓很多人大吃一驚吧?    

  像這樣的實例在我們的生活中司空見慣,當“違法”這個詞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日常用語時,“違憲”對于公眾卻還有幾分陌生。甚至在目前的高校,雖然法律系十分熱門,但憲法專業卻有些“門前冷落”。 

  倒是山東省滕州市一位普通女工的一件訴訟,讓多年來高高在上的“憲法”,走下“神臺”,走進公眾關注的視野。 

  這位叫齊玉苓的女孩子發現,九年前,在考試中已經落選的一位同班同學冒用自己的名字讀了自己報考的學校,而自己卻因此與升學失之交臂。1999年2月,齊玉苓以自己姓名權和受教育權被侵犯為由將當事人、山東省濟寧市商業學校、滕州八中、滕州市教委告上了法庭。今年8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沿用憲法有關公民教育權的規定,對一起盜用他人名字上學的案件作出判決,齊玉苓贏得了自己的官司。同時,這起訴訟也成為我國第一起將憲法性權利直接作為法院裁判依據的案例而受到廣泛關注。 

  一位網民發表自己意見時還曾疑惑:“憲法還管這些事?” 

  “這是對憲法認識的一種誤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喬曉陽說,過去很多人認為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規范國家機關的,與群眾關系不大,群眾的權力和利益是由法律保障的,這是片面的。我們說,憲法是根本大法,首先表明憲法也是法,它絕不是高高在上遠離群眾的宣言,而是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實實在在的保障書,任何違背憲法侵犯公民權力的做法,都必須得到糾正。    

  不論這起案例是否能還有些值得商榷之處,但實際上,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你的各項基本權利和義務都來自于憲法的保障。中國憲法學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韓大元教授十分中肯地說,“憲法與每個人的現實生活息息相關”,通過憲法人們獲得國家賦予的權利與自由。從這種意義上說,憲法是公民行為的最高準則,是人權保障法。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一)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是公民最重要的也是不可缺少的權利。我國設專章規定了公民享有二十多項自由和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參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等。

  據《成都日報》報道  2002年6月21日下午,“憲法平等權第一案”當事人蔣韜被四川大學法學院保送為該院研究生。同時,蔣韜獲得由一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全額獎學金。

  2001年12月23日,四川大學98級法律系學生蔣韜看到中國人民銀行招錄行員的啟事,但其中一個條件讓只有1.65米身高的他犯難———“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蔣稱,這是對身高在1.68米以下的男性公民和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公民平等權的侵害。2002年1月7日,蔣向成都武侯區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狀,要求維護自己的平等權。4月25日,此案開庭審理。

  蔣的代理人四川大學法學教授周偉認為,被告招錄行員不屬勞動法規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動關系,而是被告代表國家行使公務員招考權與原告報名人之間不平等的人事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屬行政行為。被告關于身高資格的規定,侵害了原告依法擔任國家公職的合法權利。

  人行成都分行代理人辯稱,成都分行在報上刊登《招錄行員啟事》的行為,不是人行的行政行為,更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人行沒有侵犯原告的相關權利。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應松年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作為原告一方的蔣韜肯定勝訴。應教授稱,作為中國憲法平等權利第一案,此案將起到司法改革前期的“觸探”作用。

  ——《京華時報》 (2002年6月23日第08版)

  (二)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立法保障。(板書)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確認的公民基本權利,還需要普通法律為其提供具體保障。二十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一百多部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政治、民主權益保障類:刑事訴訟法(1979年)、行政訴訟法(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訴訟法(1991年)、國家賠償法(1994年)等。

  社會、經濟權益保障類: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2年)、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繼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條例(1987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年)等。

  教科文衛權益保障類;義務教育法(1986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學位條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食品衛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這些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2、司法保障。(板書)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學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舉例: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兩年訴訟終有結果調解成功廠家賠償

  震驚全國的“梅花K”黃柏膠囊致人損害系列案歷經了兩年的“馬拉松式”訴訟后,

  終于“跑”到終點。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就該案中毒最為嚴重、變成植物人的沈智芳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下達民事調解書。4月26日,廣西金健制藥廠按照協議約定已將賠償金額160萬元全部支付給沈智芳。

  據調解書稱,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11日,沈智芳在株洲慶云購物中心商場內金山大藥房購買了廣西半宙制藥集團第三制藥廠生產的“梅花K”牌黃柏膠囊兩盒。服用后,沈智芳出現頭昏、嘔吐等不適,出現中毒癥狀。從8月30日起,沈智芳的病情急劇變化,至今處于昏迷狀態。

  據查,株洲市先后有167人因服用“梅花K”后不同程度地中毒,釀成了2001年全國最大一起藥物中毒案件。經鑒定,沈智芳中毒后致植物人狀態,病情構成了一級作殘,需終身醫療、護理及營養依賴;23歲的陳桂蘭因服用“梅花K”中毒造成殘疾,如今智力只相當于7歲小孩的水平,并永遠喪失生育能力,家庭負債十余萬元。事情發生后,沈智芳等60名受害人將該藥的生產廠家廣西金健制藥廠和該藥的商標所有人廣西半宙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法律援助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生了深遠影響。

  小結:公民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國家權利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還是司法系統,都在向現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12

  第八課  第三框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教學目標 :

  1、知識與能力: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過程與方法: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難點分析: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這是本框的一個難點,要盡可能地通過我國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幫助學生理解。

  教法建議:

  1、本框的內容,看似簡單、枯燥,實際上同每個人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為了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引發學生興趣,可以從簡單的、貼近生活的問題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權利嗎?”、“你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學生的法律知識有限,特別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學中,可以從學生熟悉的相關學科的一些學生已知的知識入手,引發對新知識的思考與探究。比如,讓學生回憶在歷史課上學到的一些知識——“五·四運動”。

  3、在講授“權利保障體制”時,最好用一些實際案例或xx大特別報道的節目,特別是一些相關的錄像資料,讓學生直接感受到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導入  新課:

  “公民,你知道憲法嗎”?若非要用這樣的問題作一次調查,八成會讓人感到有點可笑,因為,幾乎每一個有基本常識的國人,大概沒有不知道憲法的。 

  但諸多法學界專家卻并不如此樂觀,他們認為,我國公民的憲法意識尚顯薄弱,對憲法基本精神的了解、理解和運用都還遠遠不夠。 

  憲法被置于神圣的高臺,似乎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隔開了一段距離。 

  實例一:近年來不斷聽聞,一些超市無端懷疑顧客,甚至出現搜身、扣留等惡劣行為。這些事件雖訴諸法庭或被媒體披露,但爭執中卻很少有人提到“憲法”。其實,盡管憲法是“大法”不是細則,但我國現行憲法里已經有明文在案,“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實例二:有些商家或單位,白天掛上國旗晚上不降旗,個別的甚至很長時間根本不予理會,任其風吹雨打。問到有關負責人,竟回答說,“掛壞了,再換新的就是”。他根本不知道,屬于憲法范疇的《國旗法》對此有明確規定,“按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不降旗是“違憲”,或許這會讓很多人大吃一驚吧?    

  像這樣的實例在我們的生活中司空見慣,當“違法”這個詞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日常用語時,“違憲”對于公眾卻還有幾分陌生。甚至在目前的高校,雖然法律系十分熱門,但憲法專業卻有些“門前冷落”。 

  倒是山東省滕州市一位普通女工的一件訴訟,讓多年來高高在上的“憲法”,走下“神臺”,走進公眾關注的視野。 

  這位叫齊玉苓的女孩子發現,九年前,在考試中已經落選的一位同班同學冒用自己的名字讀了自己報考的學校,而自己卻因此與升學失之交臂。1999年2月,齊玉苓以自己姓名權和受教育權被侵犯為由將當事人、山東省濟寧市商業學校、滕州八中、滕州市教委告上了法庭。今年8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沿用憲法有關公民教育權的規定,對一起盜用他人名字上學的案件作出判決,齊玉苓贏得了自己的官司。同時,這起訴訟也成為我國第一起將憲法性權利直接作為法院裁判依據的案例而受到廣泛關注。 

  一位網民發表自己意見時還曾疑惑:“憲法還管這些事?” 

  “這是對憲法認識的一種誤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喬曉陽說,過去很多人認為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規范國家機關的,與群眾關系不大,群眾的權力和利益是由法律保障的,這是片面的。我們說,憲法是根本大法,首先表明憲法也是法,它絕不是高高在上遠離群眾的宣言,而是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實實在在的保障書,任何違背憲法侵犯公民權力的做法,都必須得到糾正。    

  不論這起案例是否能還有些值得商榷之處,但實際上,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你的各項基本權利和義務都來自于憲法的保障。中國憲法學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韓大元教授十分中肯地說,“憲法與每個人的現實生活息息相關”,通過憲法人們獲得國家賦予的權利與自由。從這種意義上說,憲法是公民行為的最高準則,是人權保障法。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一)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是公民最重要的也是不可缺少的權利。我國設專章規定了公民享有二十多項自由和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參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等。

  據《成都日報》報道  2002年6月21日下午,“憲法平等權第一案”當事人蔣韜被四川大學法學院保送為該院研究生。同時,蔣韜獲得由一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全額獎學金。

  2001年12月23日,四川大學98級法律系學生蔣韜看到中國人民銀行招錄行員的啟事,但其中一個條件讓只有1.65米身高的他犯難———“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蔣稱,這是對身高在1.68米以下的男性公民和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公民平等權的侵害。2002年1月7日,蔣向成都武侯區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狀,要求維護自己的平等權。4月25日,此案開庭審理。

  蔣的代理人四川大學法學教授周偉認為,被告招錄行員不屬勞動法規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動關系,而是被告代表國家行使公務員招考權與原告報名人之間不平等的人事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屬行政行為。被告關于身高資格的規定,侵害了原告依法擔任國家公職的合法權利。

  人行成都分行代理人辯稱,成都分行在報上刊登《招錄行員啟事》的行為,不是人行的行政行為,更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人行沒有侵犯原告的相關權利。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應松年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作為原告一方的蔣韜肯定勝訴。應教授稱,作為中國憲法平等權利第一案,此案將起到司法改革前期的“觸探”作用。

  ——《京華時報》 (2002年6月23日第08版)

  (二)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立法保障。(板書)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確認的公民基本權利,還需要普通法律為其提供具體保障。二十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一百多部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政治、民主權益保障類:刑事訴訟法(1979年)、行政訴訟法(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訴訟法(1991年)、國家賠償法(1994年)等。

  社會、經濟權益保障類: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2年)、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繼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條例(1987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年)等。

  教科文衛權益保障類;義務教育法(1986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學位條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食品衛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這些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2、司法保障。(板書)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學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舉例: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兩年訴訟終有結果調解成功廠家賠償

  震驚全國的“梅花K”黃柏膠囊致人損害系列案歷經了兩年的“馬拉松式”訴訟后,

  終于“跑”到終點。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就該案中毒最為嚴重、變成植物人的沈智芳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下達民事調解書。4月26日,廣西金健制藥廠按照協議約定已將賠償金額160萬元全部支付給沈智芳。

  據調解書稱,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11日,沈智芳在株洲慶云購物中心商場內金山大藥房購買了廣西半宙制藥集團第三制藥廠生產的“梅花K”牌黃柏膠囊兩盒。服用后,沈智芳出現頭昏、嘔吐等不適,出現中毒癥狀。從8月30日起,沈智芳的病情急劇變化,至今處于昏迷狀態。

  據查,株洲市先后有167人因服用“梅花K”后不同程度地中毒,釀成了2001年全國最大一起藥物中毒案件。經鑒定,沈智芳中毒后致植物人狀態,病情構成了一級作殘,需終身醫療、護理及營養依賴;23歲的陳桂蘭因服用“梅花K”中毒造成殘疾,如今智力只相當于7歲小孩的水平,并永遠喪失生育能力,家庭負債十余萬元。事情發生后,沈智芳等60名受害人將該藥的生產廠家廣西金健制藥廠和該藥的商標所有人廣西半宙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法律援助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生了深遠影響。

  小結:公民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國家權利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還是司法系統,都在向現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篇13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在教學中,懂得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能力目標

  在閱讀憲法有關章節后,能將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能對照社會生活的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在教師的引領、幫助下,學生回顧先前知識,從而能說明我國法律是如何確保公民各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實現的。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對本框題的學習,能更清醒地意識到依憲治國的重要性,自覺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進而能積極主動地宣傳憲法和法律;在學習與生活的實踐中,將遵憲意識落實在行動上,按憲法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勇于同違憲行為做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維護憲法的尊嚴。

  教學重點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結果,是受國家根本大法保護的。

  教學過程

  中國社會幾千年以來都是以“人治”為主導的社會,甚至新中國成立以后,也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法律得不到應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踐踏。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個以“法治”為主導的現代社會。

  復習提問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2)法治社會的根本特點是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既然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一切公民的行為都必須以憲法為最高準則,于是就產生了法制社會的兩個重要取向:在制度層面上的規范政府取向和在觀念層面上的權利本位取向。

  在中國長期的法律觀念中,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上,一直是強調“義務”而忽視“權利”;強化權威、服從,忽略人的權利、自由和尊嚴。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也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改變長期以來受剝削和壓迫的狀況。

  導入新課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講授新課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1、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提問: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18條,規定了公民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立法保障(板書)

  1978年以來的20年,是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來,八屆人在常委會通過了117件法律和有關法律總是的決定,占20年立法總和的1/3以上。

  提問:1978年以來,我國通過的保證公民權利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政治、民主權益保障類:刑事訴訟法(1979年)、行政訴訟法(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訴訟法(1991年)、國家賠償法(1994年)等。

  社會、經濟權益保障類: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2年)、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繼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條例(1987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年)等。

  教科文衛權益保障類:義務教育法(1986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學位條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食品衛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這些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2)司法保障(板書)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學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舉例一:據有關資料統計,1996年,我國五千多萬名城市消費者受到侵害,其中,93.9%受到劣質產品侵害,78.4%受到商業欺詐行為損害,14%受劣質服務侵害;98.5%的消費者蒙受了經濟損失,約合68億元,涉及1/4城市家庭,平均每戶損失447元;43.6%的人受到心理傷害,而43.2%的消費者受欺詐后的態度是“忍了”,直接找經營者退換或索賠的只占32.7%。

  舉例二:1995年,青島人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廈“知假買假”,并向商家索賠,拉開了他聞名全國的“打假”序幕。他打假依據的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獲雙倍賠償。但是,王海打假并不順利。同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王海買假是不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該不該接受法律保護,一直存在爭議。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隨者面臨敗訴。1997年,為將“打假”行為擴大化,王海又成立了專門“打假”的“大海公司”,從消費者行列邁到經營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動更具爭議。現在,王海已成為中國最有爭議的人物之一。他的“打假”行動,既受到廣泛贊揚和支持,也引起巨大非議。

  問題與思考:

  怎樣看待“王海現象”?他的“知假買假”行為應不應該得到法律運支待?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來執行的,而人自下而上在廣泛的環境和復雜的系統中,使至高無上的法律每日面臨著光怪陸離的社會生活中最為復雜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生了深遠影響。(具體內容見教材119頁)

  小結

  公民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國家權力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還是司法系統,都在向現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鞏固新課

  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一個復雜內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與保證公民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護合法權利的動作過程。

  課后練習

  熟悉至少一個與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舉出自身權利尚未得到保護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實。

  在尋求律師介入與幫助、法律保護與協助、傳媒關注與監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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