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案-第三課 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共生活------社會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準則
教學目的要求:通過本節課的學習,使學生們了解以憲法為龍頭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意識到這些法律法規對社會公共生活方方面面的制約作用,形成依法行事的觀念。
教學重點難點:1、社會公共生活的特點;2、憲法及其他法律對社會公共生活不同方面的規定;3、《集會游行示威法》的有關規定。
教具:多媒體
教學進程:
導入 新課:
教師:上節課我們學習了第三課第一框的內容,主要講了紀律的含義、法律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的主要表現,以及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做到遵紀守法的四點要求,F在老師就來檢查一下,看看同學們是不是已經開始從身邊的小事做起,逐步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了。哪位同學來背一下紀律的含義?
學生:(略) (提示:紀律就是一種要求人們遵守秩序、執行命令、履行職責的具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若回答不夠完整,再請學生補充。)
教師:第二個問題是法律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的表現?
學生:(略)
教師:最后一個問題是如何真正做到遵紀守法?
學生:(略)
教師:我們已經知道紀律主要靠人們的自覺性來實現的,它建立在自覺的基礎上,從剛才同
學們的回答情況來看,多數同學已經有了思想上的重視,能夠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 ,已
經開始在學習上養成好習慣了。那么接下來我們開始上新課,第三課第二框的內容:社會公
共生活要有共同的準則。
我國從1978年開始,進行了轟轟烈烈的改革開放,歷經風風雨雨20多載,我們看到了可喜成果:國民經濟得到迅猛增長,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日新月異,全民素質也逐步提高。當然,在成就的背后也隱藏著許多丑惡現象,坑蒙拐騙、燒殺搶掠的事情屢見不鮮。因此,為了打擊惡勢力,發揚真善美,我們需要用什么來做強有力的保護膜,隔絕惡勢力呢?
學生:(略) (提示:法律等)
教師:很顯然,我們這些成就的取得是離不開法律這個保護膜的。(出示幻燈片)事實上,在生活中,還有些事不是法律所能解決的,比如有關人情世故的糾紛,不方便法律來作評判,還有我們學生的一些不遵守秩序的行為也不適用法律。那么,在這些情況下,需要由什么來約束或調整呢?
學生:(略) (提示:道德規范、紀律)
教師:有時我們會說某某人“缺德”,那么這個“德”就是道德。我們可以發現,社會公共生活除了法律外,道德和紀律同樣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我國是個大國,地區差異很大,不同的地方有時會有特殊的習俗,像回族,在回民看來豬是神圣的,他們從不吃豬肉,否則就認為那是對神靈的褻瀆。但我們漢人大多都是吃豬肉的。可是,既使兩地民俗各異。但我們誰都不能強求對方吃豬肉或者不能吃豬肉。但是,在回族同胞面前,我們漢人應該學會尊重他們,不吃豬肉。因此在一定范圍、一定情況下,不吃豬肉也就成為一項大家遵守的準則了,也就是說地方習俗有時也是社會公共生活的準則,同樣的,宗教習俗也是如此。所以說,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必定存在著共同的準則,它包括法律、紀律、道德規范、地方習俗、宗教習慣等。那么究竟什么是社會公共生活?它與家庭生活、學校生活又有什么區別?接下來我們就來解決這些問題。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家,當我們與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親戚朋友發生以親情為紐帶的交往時,便形成了家庭生活。我們與老師、同學之間的學習互助活動中就形成了學校生活。參加社會公共活動便形成了社會公共生活。人們之間各種各樣的交往活動形成了一張復雜的網,我們在這張網里生活。我們可以用一張圖來描述一下。 (出示幻燈片)
在這里,我們可把最靠近“我”的這一圈當作家庭生活,它的外面一圈為學校生活,最外面一圈則為社會公共生活。我們可以發現,有了家庭生活、學校生活,而要排斥社會公共生活那是不可能的。因為要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學校生活,必須要去商店購物,去商店可能要坐車,等等,這其中我們會與形形色色的人發生關系,形成社會公共生活。所以說,社會公共生活是我們全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與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相比又有自己明顯的特點。那么社會公共生活究竟有哪些特點呢?哪位同學來說說?
學生:(略) (提示:1、社會公共生活包括的范圍很廣,只要是人們交往的地方就存在著社會公共生活。2、我們到處都會感受到法律規范的作用。3、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如果違反法律行事,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教師:請同學們把這三句話在書本上劃起來。剛才我們在圖上已經列舉了幾個社會公共生活的表現,同學們還能再舉些例子嗎?
學生:(略) (提示:公共學習生活;去游樂場;銀行存取款;去動物園;看電影等)
教師:同學們說得很好,像以上說的這些都是社會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如此看來,社會公共生活的范圍確實很廣,舉不勝舉。由此,我們說我們是離不開社會公共生活的。社會公共生活與我們是形影不離的,那么同學們知道這些社會公共生活的規則嗎?在上節課我們曾提到,乘車要遵守先上后下、前門上、后門下、主動買票或投幣的規則,那么我們逛公園時又應該注意什么呢?
學生:(略) (提示;愛護花草、不亂攀折等)
教師:我們逛商場能不能不付錢就隨便拿走商品?
學生:(略)
教師:對,我們坐車要遵守乘車規則,逛公園要遵守公園的規章,買東西要遵守“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規則。這些規則雖然都很平常,卻約束著我們的行為,只要我們違規了就要受到一定的處罰。它也有力地保障了社會公共生活的正常進行。因此,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我們到處都會感受到法律規范的作用。人們如果違反法律行事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以上我們說了社會公共生活的特點,那接下來我們來看一則案例:(出示幻燈片)
中學生王某下午放學回家,恰好正值下班高峰期,站牌下站滿了等車的人。公車進站后,為了能搶到一個好位子,他不守秩序拼命地往上擠,結果把一個抱著小孩的婦女撞倒了。王某既沒有向那婦女道歉也不接受售票員的批評,卻還動手打了售票員,使得乘車秩序陷入混亂。問:王某的這種行為正確嗎?如果你是警察,你會怎么處理這件事?
同學們可以結合書本上的有關內容以及自己所知道的一些知識來回答問題。給大家一分鐘時間準備,再來回答。(一分鐘后)
教師:大家準備好了嗎?不知道哪位警察同志已經作出處罰決定了,我們來聽聽誰的處罰決定最合理。好,我們先請警察來說說。
學生:(略)
教師:我們的警察同志看來都很秉公執法,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王某治安管理處罰。假如我們不對王某的這一行為加以制止,不對其進行一定的法律制裁,那勢必會造成乘車秩序混亂,影響交通,而且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所以,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這么一條規定: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所、運動場、展覽館或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這作為補充知識,同學們可以了解一下。
教師:我們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以憲法為母法的前提下,形成了無數的子法,包括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等。課本上也列舉了一些法律,同學們可以看一下。我國制定這一系列以憲法為龍頭的法律法規是為了確保我國社會的穩定,依法維護社會公共生活的。這是一套比較完整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法律體系。有誰知道憲法第28條是怎么規定的?
學生:(略) (提示:憲法第28條明確規定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等方面的內容。)
教師:對,憲法這種科學、明確的規定為維護社會公共生活奠定了堅定的法律基礎,也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那么這些不同的法律究竟是處罰哪些行為的?對我們究竟在哪些方面有約束力呢?現在,我們根據書本第39至40頁的內容來具體說說這五種法律規范。因為我們在下節課會具體講解《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內容,所以這節課我們對這一塊的內容就不詳細講了。接下來我們來講《刑法》及其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比較。
《刑法》是一種最為嚴厲的法律,是對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違法行為人適用刑罰的法律。它具有更強的法律效力。我們仍舊以剛才的那則案例為例,假如中學生王某的行為給公共秩序造成了嚴重混亂,給售票員也造成很大的人身傷害,那么制裁他的就是刑法而不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了。我們可以看書本39頁最后一段話,哪位同學來讀第一句話?
學生:(略) (提示;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對擾亂公共秩序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分別依情節輕重,作出了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處罰的規定。)
教師:通過這段話,我們可以看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情節輕的違法行為,《刑法》出發情節重的違法行為。這是它們的區別所在。
接下來我們來講第三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我們都知道環境與我們的健康生活息息相關,因此《環保法》的制定對處罰破壞環境的違法希望也就十分重要了。它是對污染和損害環境的行為,分別依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或刑事處罰的規定。那么什么是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刑事處罰呢?比如,我們在有些城市里看到的帶著紅袖章的環保監管人,他們對亂丟果皮紙屑的行為人的處罰就是行政處罰。同學們可以看一下幻燈片,這是法律上行政處罰的定義: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合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方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它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這是補充的知識點,同學們了解即可。經濟處罰一般是對造成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的金錢處罰。刑事處罰是最為嚴厲的一種處罰,它是對那些給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且屢教不改、態度惡劣的單位或個人采取的一種制裁手段。我國刑法中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它視犯罪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制裁。有關《環保法》的內容就先說到這里,同學們有興趣的話可以在課后找些有關資料看看。
下周就是國慶假期了,同學們有沒有打算去哪里游玩?
學生:(略)
教師:都準備去哪些地方啊?(或者:以前都去過那些地方?)
學生:(略)
教師:旅游是一種十分時尚的休閑方式,特別是當我們忙碌了很久,能出去走走看看,飽覽祖國的乃至世界各地的風景名勝,實在是一種享受。在我們金華就有許多文物保護單位,像我們學校門口的天寧寺就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同學們還知道哪些?
學生:(略) (提示:八詠樓、通濟橋等)
教師:看來同學們對家鄉了解的很多,那我們在游玩的時候一般會以怎樣的方式來留下美好的一瞬間的呢?
學生:(略) (提示:拍照、射像、買特色產品、錄影等)
教師:那你們在游玩的時候有沒有看到過“某某到此一游”這一類的話?
學生:(略)
教師:你們曾做過這樣的事嗎?
學生:(略)
教師:同學們都看過《西游記》吧?你們知道孫悟空被如來佛壓在五指山下之前做了件什么事?
學生:(略)
教師:看來有些同學是想孫悟空了,只不過這次沒有如來佛的五指山,等待他的而是法律了。沒有那樣做得的天下們是值得榜樣的。風景名勝是供人欣賞的地方,給人提供美的享受。有些人可能是見到美景就有點激動,情不自禁了?墒撬麄兊倪@一行為恰恰是破壞了那份美,玷污了美。相對于這些亂涂亂寫的人來說,還有些人更加可惡。他們頭、販賣文物,使國家的大量珍貴文物流入外國,使我國丟失了許多寶貴的財富。像這些破壞文物古跡的人是應該受到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就是對破壞國家文物或者名勝古跡的行為,分別依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規定。其實,要留住美麗瞬間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排照片。大家看國柯達膠卷的廣告嗎?有誰知道的廣告詞?
學生:(略) (提示:分享此刻,分享生活)
教師:對!一張照片可以留住精彩的每一刻,而且現在科技進步了,許多人都使用數碼相機了,我們知道它的功效更好,能夠把聲音和畫面一起保存下來。世界上之所以有那么多的文物古跡是因為我們懂得保護它們,因此,我們在游玩的時候千萬得手下留情,足下留情。
最后我們來講講《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我們先來看一張圖,有誰能告訴我,他們在趕什么? (出示幻燈片)
學生:(略) (提示:北京高校學生譴責北約暴行)
教師:對,這是我國駐南使館被炸之后,許多這個人都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游行活動來表達心中的不滿,譴責美國的惡劣行為。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一張圖,他們又是在趕什么?(出示幻燈片)
學生:(略) (提示:法輪功癡迷者靜坐)
教師:很好!我們知道雖然這兩者都是在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但是后者卻是被取締禁止的,這是為什么呢?
學生:(略) (提示:非法的)
教師: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不是隨意舉行的,它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哪位同學知道它要經過怎樣的程序?
學生:(略) (提示:《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七條規定:“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
教師:請同學們把這句話劃起來。非法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是必須禁止的,但是我們要表達愛國之情、表達心中喜悅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同樣也不能想舉行就舉行,想在哪里舉行就能在哪里舉行的,它同樣也要經過申請獲得批準。如果只是提出過申請而沒有得到允許便擅自舉行該類活動的,如果發生了違反治安管理的希望,那是要受到處罰的,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公民在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的時候,有什么要求呢?有誰知道?
學生:(略) (提示:第四條規定:公民在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教師:請同學們把第四條規定劃起來。由此我們知道,只有依法辦事,我們才能成分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違反法律,我們就會喪失權利甚至受到處罰。《集會游行示威法》中作了怎么樣的規定呢?
學生:(略) (提示:第28條、29條有關規定)
課堂小結:
教師:剛才我們講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環保法》、《文物保護法》、《集會游行示威法》五種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護國家文物和風景名勝等方面的有關規定。社會公共生活正是因為有了這些法律法規的保護,才得以正常有序地進行。我們中學生應該學習法律、懂得法律,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從而也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
這節課就上到這里,請同學們課后鞏固這節課劃線的知識帶內,并預習第三框的內容,下節課我們將具體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
板書設計 :
二、社會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準則
(一)、社會公共生活的共同準則
法律、紀律、道德規范、 地方習俗、宗教習慣等
(二)、社會公共生活是我們全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三)、社會公共生活的特點:
1、社會公共生活包括的范圍很廣,只要是人們交往的地方,就存在著公共生活。
2、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我們到處都會感受到法律規范的作用。
3、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如果違反法律行事,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四)、有關法律對社會公共生活的規定
1、《憲法》:為維護社會公共生活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2、《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3、《刑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1)程序:第7條
(2)要求:第4條
(3)處罰:第28、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