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保護教案模板匯總(通用3篇)
自我保護教案模板匯總 篇1
活動背景:
人是一種社會性生物,任何人都不能離開社會而生存,更不能離開社會而發展。社會環境中的首要和核心因素是人。而“生存教育”在現行的幼兒素質教育活動中,已經成為眾人關注的話題。記得有一次,我給孩子們講述《農夫和蛇》的故事,教學活動結束之后,孩子們的議論立刻炸開了鍋:“我遇到這條凍僵的蛇就打死它。”“我看到了,就跑掉。”“我才不高興救他呢?”這時一個響亮的聲音說到:“為什么不救它,它其實也很可憐的!也需要幫助的啊!老師不是說過我們要樂于助人的嗎?要向雷鋒叔叔學習,在別人遇到困難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的嗎?”一場爭論由此而引發。
確實如此,在現在的社會上存在著現實與傳統之間的矛盾,平時我們常常教育孩子要樂于幫助別人,要向有困難的人獻出愛心,但是有時侯卻是事與愿違,反而把孩子們給弄糊涂了,“難道幫助別人有錯嗎?”新綱要中指出:教育活動的選擇,既要貼近幼兒的生活來選擇幼兒感興趣的事物和問題,又有助于拓展幼兒的經驗和視野。所以,我們就以“如果有陌生人向你求助,我們小朋友該不該幫忙?”為主題,展開一次大討論。希望通過辯論會的形式,讓孩子們自由發表意見,培養孩子們的質疑精神,幫助孩子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孩子們共同進步,共同成長!
活動目標:
1、萌發與樹立生存意識、自我保護的意識,在生活中逐步提高自己的分辨是非的能力。
2、能夠正確的處理人際關系中特殊情況的能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
3、拓展思維方式,培養質疑精神,提高語言表達能力。
活動準備:
1、幼兒根據自己的意愿分成正反兩方(全班幼兒都參與本次活動,共同收集資料,正方雙方商量討論并推舉參賽選手。)
2、邀請家長共同參與本次活動,與孩子共同收集資料,為孩子們出謀劃策。
3、雷鋒的照片,音樂磁帶,報紙。活動過程:
一、主持人介紹辯論會的論題和辯論的雙方。通過教師的語言引導,引起孩子們辯論的興趣和愿望。
二、正反雙方進行立論陳述:
1、正方一辯陳述觀點。
2、反方一辯陳述觀點。
3、正方二辯陳述觀點。
4、反方二辯陳述觀點。
5、正方三辯陳述觀點。
6、反方三辯陳述觀點。
三、攻辯階段:
互相選擇對方辯友進行攻辯。
四、自由辯論:
正反雙方進行自由辯論,教師及時的提醒幼兒注意尊重對方的發言,控制自己的情緒。
五、總結陳詞:
分別由雙方的四辯總結雙方的觀點。
六、教師總結:
作為正反雙方的小朋友說的都很有道理,正方的小朋友們認為:助人為樂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我們小朋友應該繼承這種優良傳統,向雷鋒叔叔學習,向別人伸出援助之手,愛是人間最美的語言,愛是人們最高尚的情操。“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所以當陌生人向我們求助時,我們小朋友應該幫忙!
而反方的小朋友他們認為,我們的年紀小,缺乏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不能隨便得去幫助別人,如果輕易地去幫助別人可能會越幫越忙,甚至會傷害到自己。所以,陌生人向我們求助時,我們小朋友不應該幫忙!
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在賽場上我們是競爭對手,在生活中我們是親密的朋友,讓我們一起拉拉小手,擁抱一下吧!
活動反思:
一、促進了幼兒的發展
促進幼兒的發展是幼兒教育的根本目的,教師在本次活動中始終是以研究者,支持著,引導者的身份參與其中,充分地發揮孩子們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在本次辯論活動中,孩子們顯得非常的興奮,積極的收集資料,希望自己能在辯論會中露一手呢!就連平時很少發言的瀏瀏小朋友也在全班小朋友的面前陳述了自己觀點。
通過本次活動讓孩子們明白了很多的道理,培養了孩子們的質疑精神。記得在活動剛開始的時候,有很多家長也很疑惑:這么小的孩子怎么能夠參加辯論會?通過這樣的活動會不會給孩子帶來負面的影響呢?結果讓家長大吃一驚,孩子們不僅出色地完成了任務,而且說得還有根有據的呢!
二、利用了多種教育資源
教育資源是指對幼兒教育和幼兒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的物質和精神資源,最值得關注的是對家庭資源和社區資源的利用,充分的利用家庭和社區中的人力資源、社會文化資源等,家園配合一直是幼兒園教師與家長之間共同培育幼兒的一座橋梁,也是一種培養幼兒身心健康的有效的方法,在本次活動中,需要準備大量的實例,教師有限的教育資源遠不能滿足教育活動需要,于是家長與幼兒的積極配合就成為活動順利開展的動力。在準備材料中,幼兒經常詢問教師“老師我這張圖片行嗎?”
“老師,我資料在家呢,晚上給您打電話”
“我今天再和爸爸找找報紙上的……”家長與幼兒從報紙、網絡、書籍上收集了很多圖片與實例,這也是我們本次活動取得成功的關鍵之一。
三、引發了教師的思辨
新綱要中指出:教育活動的選擇,既要貼近幼兒生活來選擇幼兒感興趣的事物和問題,又有助于拓展幼兒的經驗與視野。作為我們教師,通過本次辯論會,通過讓孩子們自由發表意見,充分的發掘了孩子們的潛力,充分激發了孩子們的質疑精神,讓我們深深地認識到孩子們的力量。我們的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有其獨特的思維,而作為我們教師應該成為孩子們活動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參與者,應該學會傾聽孩子的所思所想,學會了解孩子,尊重每一個孩子,與他們共同學習,共同成長!
自我保護教案模板匯總 篇2
一、活動目標
1、通過體驗情景表演,提問回答,感受到安全活動的樂趣。
2、引導幼兒在活動過程具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能用完整、連貫的語言表達保護自己的方法。
二、活動準備
1、教學課件《自我保護的方法》
2、安全圖片:陌生人、迷路。
3、準備自我安全和保護相關視頻
三、活動過程
1、教師出示教學課件,打開芝麻環節,請幼兒觀看視頻。
你們看畫面中的小朋友在干什么?你們覺得他們的做法做的對嗎?那樣做會發生什么事情?
2、教師扮演陌生人、幼兒扮演小朋友,表演“陌生人要送我回家”“陌生人來問路”等情節。
(1)引導幼兒集體點評表演,說說自己的感受。
(2)當你們碰到陌生人要送你回家,你會說什么?
(3)當陌生人來問你路,你會怎么做呢?
3、教師通過知識問答形式提問幼兒學過的相關的安全知識。
(1)教師先將幼兒分為兩隊,把獲勝的一隊評為安全小衛士。
(2)在家里的時候,有人按門鈴你會怎么做?如果說要給你好吃的呢?
(3)當陌生人要提出送你回家時你會怎樣做呢?還說帶你去買東西、去游樂園玩,你會怎么做?
(4)當有人向你問路時你會怎么做呢?并且讓你給他帶路你會怎么做?
(5)和家人出去的時候應該怎么沒做?迷路后陌生人說帶你回家你會怎么做?
(6)當有陌生人要抱你要怎么做?身體的哪些部位屬于隱私部位?不可以讓人碰?
4、教師打開課件,進入健康總動員環節,請幼兒觀看視頻,加深印象。
(1)教師引導幼兒自己總結出更多的安全知識。
(2)請幼兒談談自己身上發生的一些安全事件,或者類似的事件等。
四、活動延伸
教師組織幼兒在班里開展安全小衛士活動,請幼兒選出班中的安全小衛士,幫助教師派出班里的安全隱患。
五、資料庫:安全兒歌
安全兒歌
交通安全很重要,寶寶你要多遵守。
靠邊走在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
紅燈停,綠燈行,車輛很多要看清。
走在路上不追逐,踢球打鬧都不要。
上車下車不推擠,禮貌讓人要做到。
身體不往車外探,安坐車中抓扶手。
陌生糖果我不要,趕緊回家最安全。
流浪小狗有病菌,不要親親不要玩。
自我保護教案模板匯總 篇3
教學目標 知識與技能:
提高辨別是非能力及用法律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過程與方法:
本框內容是第六課思想教育的落腳點和歸宿,教師應結合學生的實際有針對性的進行講述,或者讓學生提出自己的疑問與問題,通過與學生一起討論,共同總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使學生充分認識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引導學生珍惜和運用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教學重點:
如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教學方法:講授、 討論相結合
教具準備:課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學過程:
新課導入:前面我們學習未成年人保護的的哪些內容?
下面看案例:投影:20xx,洛陽市3名小學生在金某違法經營的電腦游廳打游戲時,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殺害。………
討論:這案件給我們什么啟示?
歸納:--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只是家庭、學校、社會及司法機關的工作,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自己長本事,提高自己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才能有效地防范來自社會生活中的各種侵權侵害,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板書)
1.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十分必要(板書)
討論:中學生應如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要求分組討論,各組推舉一位同學發言)
師進行歸納,除點明書中觀點,要做相應的補充。
2. 如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板書)
(1) 要依法自律。
除書中列舉的不良行為外,投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不許曠課、不得偷竊、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不良行為。
(2) 要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文字資料:(新聞調查)---《網癮少年》。吳穹在網吧玩7天7夜,被挽救 的事。.......
討論:應怎樣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師歸納:獨立自主意識與父母、老師教育并不矛盾。
練習:在下列選項中,未成年人對待家長和教師教育的正確做法有: ( )
A.做任何事情都不必經過家長或老師的同意
B.虛心接受家長和教師的正確指導
C.做任何事情都必須經過家長或老師的同意
D.采取自己獨立思考與尊重家長、教師的正確意見相結合的方法
(3) 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請同學舉身邊事例來說明。(可用小品形式)如:父母不讓你上學怎么辦? 你去商場買東西被懷疑偷東西而被保安搜身怎么辦? 遇壞人暴力侵害要怎么辦?
除了以上幾種外,你有沒有其他好的方法?(請同學回答,力求有各種不同方法)
小 結:(略)
布置作業: 活動題:調查本校學生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一些現象和行為的 情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