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法制教育課件配教案(精選2篇)
小學生法制教育課件配教案 篇1
教育目的:
結合學校法制宣傳周活動,通過本次講座,加強學生的法制意識,使學生牢固樹立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
教學方法:
個案法,講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學過程:
1、在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的意義
2、舉案說法
下面將展示兩個真實的個案,請同學們聽后仔細思考
個案一、南方一座有近600萬人口的城市,1991年分4批判處了172名罪犯死刑,其中18-25歲的年輕罪犯115名,占被處死人數的66.9%。為什么這么多的年輕人走上了斷頭臺?調查研究說明,他們違法犯罪均起于少年時期,30.5%曾是少年犯,61.5%少年時犯有前科,基本都有劣跡,從小就有不好表現。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原因,家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分析,這些孩子的不良家庭影響是:一、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管教無方,法制教育更談不上;二、對孩子百依百順,有求必應。在115名孩子中,獨生子和老小占77.4%,家長溺愛至極,使孩子從小為所欲為;三、父母思想意識不健康,自身就缺乏法制意識,甚至家人中就有違法亂紀現象;四、家庭感情不和,父母離異,孩子缺少家庭溫暖。
個案二、初中生張林和幾個同學在公園里打球,碰上了幾個熟悉的學生,兩撥人在一起玩球的過程中,張林與譚華發生了口角,譚華罵了張林,張就與他打了起來。第二天,譚華為了報仇就找了不少“哥們兒”,把張林劫到了公園里,他們把張林雙手捆住后,就輪番毆打他,并用刀子劃張林的臉,無論張林怎樣求饒都不行,只打得他滿臉是血、渾身是傷、已奄奄一息了,這幫人才離開公園。張林在被別人送往醫院的途中不治身亡了。
當張林的父母聽說自己的兒子被人打死后,父親的高血壓病復發而引起了半身癱瘓,母親則當場就暈了過去,從此,其母就整日瘋瘋癲癲,直至臥床不起。
3、案例分析
總觀上述兩個個案,他們之所以犯下不可挽回的錯誤,原因可以歸咎于以下幾個方面:
家庭原因:
社會原因:
學校教育原因:
自身修養原因:
好奇青少年對外界事物充滿了好奇,這是他們的天性。但由于他們的社會閱歷淺,辨別是非的能力差,有時對好壞良莠缺乏全面正確的判斷,在缺乏良性誘導的情況下,就會在好奇心的驅使下隨心所欲,甚至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如少女禾某,本是一位品學兼優、多才多藝的中學生,因看到一些大齡青年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也試了試,結果一發而不可收,最后發展到以賣淫換取毒資的地步。
盲從
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當一部分青少年并沒有完全認識自己的所作所為,只是隨其他成員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沒有明確的犯罪動機。如一個少年搶劫、盜竊團伙,6人中有3人不滿12周歲,這3人跟隨一個16歲的“頭目”在兩年內作案數十起。當問到他們為什么犯罪時,他們都說:“他(指‘頭目’)讓我們干的。”像這樣的作案人占總數的20%還多。
攀比虛榮
近年來,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靈里種上了貪慕虛榮的種子,講排場、講穿戴、講吃喝,好逸惡勞,夢想一夜暴富,導致他們不擇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利。
一個年僅18歲的姑娘楊某,只是為了把自己和男友打扮得漂亮瀟灑,就在四年中侵吞公款60余萬元。因貪慕虛榮而走向犯罪是近幾年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點,在56起案件中有17起,占30.35%,特別值得警惕和關注。
小學生法制教育課件配教案 篇2
教學活動目的:
1、培養學生基本法律意識,幫助學生樹立守法觀念和法律信仰。
2、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使他們懂得遵紀守法的道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活動形式:
由具體案例鋪開,讓學生參與討論,發言,相互交流感想和學習體會。
活動手段:
小組討論,個別發言,教師總結。
活動過程:
一、案例引出:
事情發生在某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來,乙被市醫院急救車救走。
二、學生討論:
問題1:甲失手打傷乙,算不算違法?
1、學生討論發言。
2、老師小結:有沒有構成一定的社會危害程度是確定是否違法犯罪的重要依據。比如兩人開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沒什么傷害,不是違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壞了,達到傷殘的程度,那他就是違法了,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從樓上摔下嚴重受傷,顯然違法了。
問題2:甲違反了什么法?
1、學生討論交流
2、老師:同學們說得很對。其實在法律上,違法行為還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兩種類型,他們的區分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嚴重違法行為對人或社會造成的危害比一般違法行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對乙的嚴重傷害,他的行為已構成了嚴重違法,也就是俗稱的犯罪。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
問題3:你認為案例中的甲應得到怎么的法律懲罰?
1、學生根據自己對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見。
2、老師:同學們,你們可知道,確定一個人有沒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應該受到怎樣的制裁,不是憑感情用事,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條文作為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問題4:從這個案例中,你能夠獲得哪些啟示?
學生回答。
三、教師小結:
同學們說得非常的好!是的,我們都是活潑好動的少年,愛玩是我們的天性,但我們在玩笑時,千萬要注意安全,不要因為一時的沖動傷害了別人,也不能因為一時大意讓別人傷害到自己,這樣的后果是既觸犯了法律,又造成了雙方一輩子的痛苦。那將是多么慘痛的事啊!希望同學們從今天開始注意與同學和睦相處,玩笑時注意分寸,課間注意文明休息,別讓那沖動的一瞬間成為悲劇的開始。另外,我們要多學法,時刻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