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清池 漢浮陽縣,渤海郡所治。隋改為清池縣,治郭下。武德四年,屬景州。五年,改屬東鹽州。貞觀元年,改屬滄州
鹽山 漢高城,古縣在南。隋改為鹽山。武德四年,置東鹽州,領(lǐng)縣一。五年,又割景州之清池來屬,仍置浮水縣。貞觀元年,省東鹽州及浮水縣,以清池屬滄州
南皮 漢縣,屬渤海郡。至隋不改。武德四年,屬景州。貞觀元年,改屬滄州。
長蘆 漢參戶縣,屬渤海郡。后周改為長蘆。武德四年,割滄州之清池、南皮二縣,瀛州之魯城、平舒、長蘆三縣,于此置景州。其年,陷劉黑闥。五年,賊平,置景州總管府,管滄、瀛、東鹽、景四州。又分清池縣屬東鹽州。貞觀元年,廢景州,以平舒屬瀛州,南皮、魯城、長蘆三縣屬滄州。舊治永濟(jì)河西,開元十六年,移于今治。
樂陵 漢舊縣,屬平原郡。隋不改。武德四年,屬棣州。六年,省棣州,以縣屬滄州。
饒安 漢千童縣,屬渤海郡。后漢改為饒安,隋因之。武德元年,移治故千童城,仍移州治于此。六年,州移治胡蘇。貞觀十二年,移縣治故浮水城。
無棣 漢陽信縣,屬渤海郡。改為無棣。貞觀元年,并入陽信。八年,復(fù)置。大和二年,屬棣州,又復(fù)還滄州。
臨津 漢東光縣地。隋于故胡蘇亭置胡蘇縣。武德四年,屬觀州。貞觀十七年,屬滄州。天寶元年,改為臨津。
乾符 隋魯城縣。武德四年,屬景州。貞觀元年,改屬滄州。乾符年,改為乾符。
景州 漢鬲縣地,屬平原郡。隋置弓高縣,屬渤海郡。武德四年,于縣置觀州,領(lǐng)弓高、蓚、阜城、東光、安陵、胡蘇、觀津七縣。六年,以胡蘇屬滄州。貞觀元年,省觀津縣,復(fù)以胡蘇來屬。十七年,廢觀州,以東光、胡蘇屬滄州,蓚縣、安陵屬德州,阜城屬冀州。貞觀二年,又于弓高縣置景州,又以弓高、東光、胡蘇來屬。長慶元年,廢景州,四縣亦還本屬。二年,復(fù)于弓高置景州。大和四年廢,縣屬滄州。景福元年,復(fù)于弓高置景州,管東光、安陵三縣。天祐五年,移州治于東光縣。領(lǐng)縣六,戶一萬一千三,口五萬七千五百三十二。在京師東北二千九百里,至東都一千三百里。
弓高 漢鬲縣,屬平原郡。隋置弓高縣,后于縣治置觀州、景州。興替不常,事在《州說》中
東光 漢縣,屬渤海郡。歷代不改
安陵 隋宣府鎮(zhèn)。武德四年,置安陵縣,屬觀州。貞觀十七年,廢觀州,改屬德州。永徽二年,移治白社橋。景福元年,改屬景州。
德州 漢平原郡。隋置德州,又為平原郡。武德四年,平竇建德后,置德州,領(lǐng)安德、般、平原、長河、將陵、平昌六縣。其年,置總管府,管博、德、棣、觀四州。貞觀元年,廢都督府,割滄州之滴河、厭次來屬。十七年,廢般縣,以滴河、厭次二縣屬棣州。又以廢觀州之蓚縣、安陵來屬。天寶元年,改為平原郡。乾元元年,復(fù)為德州。舊領(lǐng)縣八,戶一萬一百三十五,口五萬二千一百四十一。天寶領(lǐng)縣七,戶八萬三千三百一十一,口六十五萬九千八百五十五。至京師一千九百八十二里,去東都一千一百三十八里。
安德 漢縣,屬平原郡。今州治,至隋不改
平原 漢舊平源郡所治,故城在今縣西南二十五里。今縣治城,北齊所筑
長河 漢廣川縣,屬信都國,后廢。隋于舊廣川縣東八十里置新縣,今治是也。尋改為長河縣,為水所壞。元和四年十月,移就白橋,于水濟(jì)河西岸置縣,東去故城十三里。十年,又置河?xùn)|小胡城
將陵 漢安德縣。隋分安德于將陵故城置此縣
平昌 漢縣,屬平原郡。故城在今縣東三十里。大和二年,割屬齊州,又還德州。
定州上 后漢中山國。后魏置安州,尋改為定州。隋改博陵郡,又復(fù)為高陽郡。武德四年,平竇建德,復(fù)置定州,領(lǐng)安喜、義豐、北平、深澤、毋極、唐昌、新樂、恒陽、唐、望都等十縣。其年,置總管府,領(lǐng)定、恒、井、滿、廉五州。六年,昇為大總管府,管定、洺、相、磁、黎、冀、深、蠡、滄、瀛、魏、貝、景、博、趙、宗、觀、廉、井、邢、欒、德、衛(wèi)、滿、幽、易、燕、檀、平、營等三十二州。七年,改為都督府,管定、恒、滿、井、趙、廉、欒、蠡等八州。貞觀元年,以廢廉州之鼓城來屬。五年,廢都督府。十七年,以廢深州之安平來屬。先天二年,以安平還深州。天寶元年,改為博陵郡。乾元元年,復(fù)為定州。大歷三年,以鼓城隸恒州,曲陽隸洹州。九年,廢洹州,曲陽復(fù)來屬。貞觀十三年,復(fù)為大都督府,十四年廢,依舊為上州。舊領(lǐng)縣十一,戶二萬五千六百三十七,口八萬六千八百六十九。天寶,戶七萬八千九十,口四十九萬六千六百七十六。在京師東北二千九百六里,至東都一千二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