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志第十三
望加度一百八十三、分八百三十四。
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分一千二百五十一。訖,各半而十退之,為程度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變歷術
置天正恒朔夜半所入變日及馀。定朔有進退一日者,進退一日,為定朔夜半所入。
月大加二日,月小加一日。馀皆五百九十六、奇十六。
求次日夜半所入變歷術
因定朔夜半所入日算,加日一,滿皆如前。其弦皆依前定日所在求之。
求變日定離程術
各以其日夜半入變馀,乘離差,總法而一,為見差。以進加退減其日離程,為月每日所離定程。
求朔弦望之定日夜半月所在度術
各以其日定小馀,乘所入變日離定程,總法而一,為夜半后分。滿程法為度,馀為度分。以減其日加辰所在度及分,命以黃道宿度,即其所求。次日夜半,各以離定程加朔弦望夜半所在分,滿程法從度,去命以黃道宿度算外,則次日夜半月度。求晨昏度,以其日離定程乘其日夜刻,二百而一,為昏分,滿程法為度。望前以昏,后以晨,加夜半度,得所求。其弦望以五乘定小馀,程法一,為刻,即各其辰所入刻數。皆減其晨前刻,不盡為晨后刻。不滿晨前刻者,從前日注歷,伺候推。
總刻:一百。辰刻:分十一。刻分法:七十二。
求定氣日晝夜漏刻及日出沒術
倍其氣晨前刻及分,滿法從刻,為日不見漏。以減百刻,馀為日見漏。五刻晝漏刻。以晝漏刻減百刻,馀夜漏刻。以四刻十二分加晨前漏刻,命起子初刻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日見漏加日出刻辰,以次如前,即日沒所在辰刻。以二十五除從夜漏,得每更一籌之數。以二刻三十六分加日沒辰刻,即甲辰刻,又以更籌數加之,得甲夜一籌數。以次累加,滿辰去命之,即五更夜籌所以當辰刻及也,以配二十一箭漏之法也。
求每日并屈申數術
每氣準為一十五日,各置其氣屈申率。每以發斂差損益之,差滿十從分,分滿十從率一,即各每日屈申率。各累計屈申率為刻分,乃以一百八十乘刻分,泛差十一乘綱紀而除之,得為刻差,滿法為刻。隨氣所在,以申減屈加不見漏而半之,為晨前定刻。每求次日,各如前法。時加其如始,隨加辰日晚,以率課之。
求黃道去極每日差術
置刻差,三十而一為度。不滿三約為分。申減屈加其氣初黃道度,即每日所求。
求昏旦去中星度術
每日求其晝漏刻數,以乘期實,二百乘總法而除之,得昏去中星度。以減周天度,馀為晨去中星度。以昏旦去中星度,加其辰日所在,即各其日中宿度。其梗概粗舉者,加其夜半日度,各其日中星宿度。
因求次日者,各置其四刻差,七十二乘之,二百八十八而一度。冬至后加,夏至后減。隨日加,各得每日去中度。晨昏所距日在黃道中星準度,以赤道計之。其赤道同太初星距。
推游交術
終率:一千九十三萬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
約終: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四 奇一百一十三。
交中:一萬八千二百三十二 奇五十六半。
交中日:二十七 馀二百八十四 奇一百一十三。
中日:十三 馀八百一十二 奇五十六半。
虧朔:三千一百六 奇一百八十七。
實望: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五 奇一百五十。
后準:一百五十二 奇九百三半。
前準:一萬六千六百七十八 奇二百六十三。
求月行入交表里術
置總實,以終率去之。不足去者,奇率乘之。滿終率,又去之。不滿者,奇率約之,為天正恒朔夜半入交分。不盡,為奇。以總法約入交分,為日。不盡,為馀。命日算外,即天正恒朔夜半入交日算及馀、奇。天正定朔有進退日者,依所進退一日,為朔所入。日不滿中日及馀、奇者,為月在外;滿,去之,馀皆一為月在內。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馀皆一千五十五、奇一百八十七。求次日,加一日,滿中日者,皆去之,馀為入次。一表一里,迭互入之。
求月入交去日道遠近術
置所入日差,并后差半之,為通率。進,以入日馀減總法,以乘差,總法而一,并差以半之。退者,半入馀,以乘差,總法而一。皆加通率,為交定率。乃以入馀乘定總法。乃進退差積,滿十為度,不滿為分,即各其日月去日道度數。每求日道宿度去極數,其入七日,馀一千七十六、奇二十八少已下者,進,已上,盡全;馀二百六十三、奇二百七十一大者,退入十四日,如交馀奇已下者,退;其入已上,盡全;馀五百二十七、奇二百四十二半者,進。而終其要為五分。初則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則七日后一分,十四日后二分。雖初強末弱,差率有檢,月道一度半強已下者,為沾黃道。當朔望,則有虧。遇五星在黃道者,則相侵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