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志第十二
推月蝕所起術
若在外道,初起東北,蝕甚西北。若在內道,初起東南,蝕甚西南。十三分已上,正東起。推皆據正南而言。
推日蝕分術
置去交分。若入冬至已后,畢于立春,皆均減十二萬八百,馀為不蝕分。不足減者,反以交分減之,馀為不蝕分。亦減望差為定法。其后交值縮者,直以望差為定法,不須減之。自入啟蟄,初日減二十二萬八百分,后日減一千八百一十分,置初日所減之分,計后日減之數以減之,馀以減交分。畢于芒種。自入夏至,日減二千四百分,畢于白露。自入秋分,畢于大雪,皆均減二十二萬八百分。但不足減者,皆如前,反以交分減之,訖,皆為不蝕。若入冬至,畢于小寒,不蝕分依定。若入大寒,畢于立夏,后去交五時外,皆去不蝕分一時。時差值減者,先交減之,后交加之。不足減者,蝕既。時差值加者,先交加之,后交減之。不足減者,蝕既。乃為定分,以十五乘之,以定法除之,所得為不蝕分。不盡者,半法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而以減十五,馀為蝕之大分也。
推日蝕所起術
若在外道,初起西南,蝕甚東南。若在內道,初起西北,蝕甚東北。十三度已上,正西起。亦據正南而言之。
求日出入所在術
以所入氣辰刻及分,與后氣辰刻及分相減。馀乘入氣日算,以十五除之。所得以加減所入氣為定日出人。從冬至至夏至,日出減之,日入加之。從夏至至冬至,日出加之,日入減之。入馀為定刻及分。
武德九年五月二日校歷人前歷博士臣南宮子明
校歷人前歷博士臣薛 弘疑
校歷人算歷博士臣王 孝通
監校歷大理卿清河縣公崔 善為
夜漏半
右依武德元年經,加于漏刻日出沒二十四氣下。
推月蝕加時術
右加有蝕之望,以百刻乘定小馀,日法而一,以課所近氣不滿夜半者,命日以甲子算上注歷。
推月蝕虧初復滿先造每箭更籌用刻
倍月蝕日所入氣夜漏半,二十五而一,為籌刻分,亦注于歷下。
月蝕分用刻率 置月蝕分
推日月蝕加時定刻術
置日月蝕加時定馀。在辰半后者,加時法于時馀,以二十五乘之,三萬九千一十八而一刻,命刻算外,即所入辰刻。
求虧初復滿術
置蝕分,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歷損益率,四千五十七而一。值盈反其損益,值縮依其損謚,副為蝕定用刻數,乃六乘之,十而一,以減蝕加時辰刻,為虧初。丈四乘馀之用刻數,十而一,以加蝕加時辰刻,為復滿。
求所蝕夜初甚末更籌刻術
因其日日所入辰殘刻及分,依次加辰刻及分,至蝕初辰刻及分,減二刻十二分,從其更用刻及分除之,不滿更,即初蝕更籌。依所求得至甚刻加之,命即甚。依求得甚后刻數加之,命即末更籌刻及分。日出前復滿,日入后初虧,皆不注蝕。
《舊唐書》 後晉·劉昫等史籍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