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篇)
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篇1
SDF—20__—0001 合同編號:號
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2.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租人還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房屋為共有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應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應當提供出租人的授權委托書。
3.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合同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表示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未發生或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雙方當事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4.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對方提供本人(企業)信用記錄信息的,對方應積極配合予以提供。
5.雙方當事人應保證本合同中填寫的通訊地址、電子郵箱、聯系電話等信息真實、準確、有效。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一方應于變化后3日內通知對方。因上述信息有誤或變化后未通知對方,導致未能有效接收有關通知文件的,相應后果由失誤方自行承擔。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均應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文本有以下附件:房屋交付確認書、房屋權屬證明資料及房屋平面圖、房屋及主要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說明書、房屋交還確認書。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合同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國籍: 【戶籍所在地】【居住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收款賬戶(銀行賬戶或網絡支付賬戶):
【委托】【法定】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國籍: 【戶籍所在地】【居住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出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國籍: 【戶籍所在地】【居住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收款賬戶(銀行賬戶或網絡支付賬戶):
【委托】【法定】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國籍: 【戶籍所在地】【居住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承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住房租賃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坐落: (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明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記載一致;房屋分租的,應注明分租房間的編號),屬 街道辦事處(鄉鎮) 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轄區。
2.自然狀況:所在建筑物地上總層數為 層,本房屋在第 層;【建筑】【使用】面積: 平方米(房屋分租的,填寫分租房間的使用面積);結構: ;戶型: 室 廳 衛 廚,若為非成套住房或分租的住房,共享的非居住空間包括: 。配套設施設備及附屬物品、裝修等狀況見附件1。
3.權屬狀況:【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 】的編號: 。房屋【所有權人】【購房人】【 】的名稱: 。房屋權屬證明資料及房屋平面圖見附件2。
本房屋【已】【未】設定抵押,且【無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出租】。
第二條 房屋租賃交易形式
1.租賃用途:本房屋出租僅作為居住用途使用。陽臺、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租賃形式:【整租】【分租】。如分租,分租房間的具體位置應在房屋平面圖(見附件2)中標注;客廳、廚房、衛生間等公用部位的使用情況見附件1。
3.出租方式:【所有權人出租】【購房人出租】【轉租】【 】。如屬于轉租,出租人應取得原出租人書面同意。
4.租住人數:本房屋居住人數為 人,最多不超過 人(分租的,填寫分租房間的居住人數)。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實際居住人的信息,并及時將變動情況告知出租人。單間居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
5.租賃渠道:本次房屋租賃通過下列第_____種方式成交。
(1)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
(2)雙方當事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機構名稱: ,機構備案號: ,執業經紀人及實名登記號: ,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編號: ,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編號: 。
(3)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名稱: 。
(4) 。
6.備案登記:本合同訂立后3日內,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山東省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或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設立的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更或合同解除的,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或注銷。
承租人屬于流動人口范圍的,應當依法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出租人應當督促、協助承租人申報居住登記。
第三條 租賃期限和房屋交接
1.本次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承租人。雙方當事人簽署《房屋交付確認書》(見附件1),并移交房門鑰匙后,房屋交付完成。
2.租賃期滿,承租人繼續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承租人不再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應為對方重新招租或騰退房屋提供方便。本房屋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本房屋,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應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狀態交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雙方當事人簽署《房屋交還確認書》(見附件4),并移交房門鑰匙后,房屋交還完成。
第四條 租金和押金
1.租金標準:人民幣 元/月,租金總計: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整)。承租人按【月】【 】,以【現金】【銀行轉賬】【 】方式支付租金。租金(雙方當事人可根據需要一并約定租房定金)支付的具體約定如下: 。
本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2.多人承租本房屋時,各承租人姓名及月租金分攤金額如下: 。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出租人應據實予以協助配合。
3.押金: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整)。承租人以【現金】【銀行轉賬】【 】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內,出租人將押金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后,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承租人,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 其他費用承擔方式
1.租賃期內,下列費用中: 及房屋租賃稅由出租人承擔, 由承租人承擔。(1)水費(2)電費(3)網絡寬帶費(4)供暖費(5)燃氣費(6)物業管理費(7)分租服務費(8)車位費(9)公共電費(10)公共水費(11) 。房屋租賃其他費用計收標準見附件1。
2.房屋分租中其他費用承擔的補充約定如下:
。
3.本合同中未列明的房屋租賃其他費用均由出租人承擔。如承租人墊付了應由出租人支付的費用,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出示的相關交費憑據向承租人返還相應費用。
4.承租人損害房屋所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利益或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而支付的費用,或因不當使用房屋行為導致第三人損失而支付的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六條 房屋使用及維修
1.出租人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施設備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擅自改變房屋內部規劃布局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并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及主要設施設備(如燃氣、電器等)安全使用說明書(見附件3),督促承租人落實房屋使用安全措施。
2. 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房屋所屬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按照規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3.租賃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共同保障本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本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導致的損毀,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修復;出租人未在約定時間內維修、更換的,承租人可代為維修、更換,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2)對于本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的損毀,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更換或承擔賠償責任。
(3)分租房屋使用中,對于分租承租人應承擔的房屋公共部位及其公用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的維修賠償責任,若無法確定具體承租責任人的,應由相關分租承租人平均分擔維修賠償責任。
4.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裝飾裝修、增設或拆改附屬設施設備。
5.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本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條其他特殊情況
1.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出租人出售本房屋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出租人應當提前 日書面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該房屋,承租人收到通知后 日內,未書面回復是否愿意在同等條件下購買本房屋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 。
2.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本房屋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或轉借的,本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3.租賃期內,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承租人,在申請辦理居住落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時,出租人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或依法定合同解除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通過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向對方郵寄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單方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出租人無權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3)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導致房屋無法居住的;
(4)承租人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連續達 日或累計達 日以上的,或欠交各類費用超過¥ 元的;
(5)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用途或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的;
(6)承租人拆改變動、損壞房屋主體結構或擅自改變房屋內部規劃布局的;
(7)承租人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等相關情形的;
(8)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本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損毀,且拒不維修、更換或賠償的;
(9)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10)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或承租人如因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被對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其中涉及第 項,應【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涉及第 項,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行為,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除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約定情形外,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同時,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實際履行時間結算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4.出租人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 。
第十條其他約定
。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執 份,承租人執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有房屋交付確認書、房屋權屬證明資料及房屋平面圖、房屋及主要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說明書、房屋交還確認書四個附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合同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簽字或蓋章): 承租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1
房屋交付確認書
一、房屋驗收表
本驗收表的內容,依據房屋交付時出租人提供的資料、房屋實際情況綜合記載。房屋出租人應對填寫的內容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房屋坐落
項目(勾選)
□整租□分租
分類
名稱
使用情況
名稱
使用情況
附屬房屋
客廳
□無 □獨立使用 □共用
儲藏室
□無 □獨立使用 □共用 編號:
廚房
□無 □獨立使用 □共用
地下室
□無 □獨立使用 □共用 編號:
衛生間
□無 □獨立使用 □共用
小房
□無 □獨立使用 □共用 編號:
陽臺
□無 □獨立使用 □共用
車庫/車位
□無 □獨立使用 □共用 編號:
分類
名稱
交納人
備 注
各項費用
水費
□出租人 □承租人
表底數:
電費
□出租人 □承租人
表底數:
燃氣費
□出租人 □承租人
表底數:
供暖費
□出租人 □承租人
物業服務費
□出租人 □承租人
分租服務費
□出租人 □承租人
公用電費
□出租人 □承租人
公用水費
□出租人 □承租人
網絡寬帶費
□出租人 □承租人
分類
名 稱
品牌/質地
數量
型號
物品狀況(保修單)
家用電器
電視機
空調
冰箱
微波爐
燃氣灶
抽油煙機
洗衣機
熱水器
家具
床
書桌
衣柜
沙發
茶幾
餐桌/餐椅
其他設施及裝修
坐便器
防盜門
客廳地板
□地磚 □木地板 □水泥地
臥室地板
□地磚 □木地板 □水泥地
廚衛
□瓷磚 □未貼磚 □馬賽克
窗戶
□木窗 □鋁合金 □塑鋼
陽臺
□未封 □鋁合金 □塑鋼
物品
名稱
物品狀況及數量
遙控器
門禁卡
鑰匙
水卡
電卡
報修電話
物業服務電話:用水報修電話: 供暖報修電話:
燃氣報修電話: 用電報修電話: 其他報修電話:
二、房屋租賃其他費用計收標準
項目
單位
單價(元)
起計時間
起計底數
項目
單位
單價(元)
起計時間
水費
供暖費
電費
物業服務費
燃氣費
分租服務費
公共電費
--
車位費
公共水費
--
網絡寬帶費
--
注:如遇政府部門或實際收費部門調整計收標準的,應據實作相應調整。
三、實際居住人信息
序號
姓名
證件類型
證號
聯系電話
備注
四、其他約定
。
出租人(簽字或蓋章): 承租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2
房屋權屬證明資料及房屋平面圖
粘 貼 處
附件3
房屋及主要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說明書
一、房屋使用說明書
二、燃氣設施及用氣設備安全使用說明
三、用電設施及主要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說明
四、其他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說明
附件4
房屋交還確認書
雙方當事人已對租賃房屋(坐落: )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交驗,承租人結清了其應承擔的費用,出租人同意收回房屋。
有關費用的承擔、押金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的返還□無糾紛 / □附以下說明:
。
出租人(簽字或蓋章): 承租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篇2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提前2日內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年,之后逐年按 %的比例遞增。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租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 )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 0)上網費( )車位費( 2)室內設施維修費( 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長沙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由乙方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由乙方承擔維護、修繕的責任。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 、遲延交付房屋達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相當于押金數額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個人租房協議書: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
二、租賃期限:___,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_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如使用中有非人為損壞,應由甲方修理。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在租賃期限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個人租房協議書經簽字生效。
9、其他約定事項: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聯系電話:
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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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