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居民個人商品房出租)(精選3篇)
房屋租賃合同(居民個人商品房出租) 篇1
郝*強律師為客戶起草的《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聊城市東昌府區 小區 號樓 號房租賃給乙方,房屋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乙方三口人在此居住。
第二條 屋內設施
甲方出租的房屋內設施包括:全新美心實木門二個、美心牌塑鋼門一個,窗簾、涼衣架、灶臺、華帝牌燃氣灶吸油煙機、地板磚完好。天然氣、暖氣、有線電視開口費已交。水電開通,可正常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用途
乙方租賃期限為 個月,從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房屋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網費、取暖費、燃氣費、電梯費、物業管理費、垃圾處理費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續租,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0天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合同。如甲乙雙方未就續租事宜達成一致,甲方可提前30天發布租房信息,并可帶人去看房,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
租金每月 元,乙方按年交納租金,20__年 月 日前乙方交納全年的租金 元。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千分之六計算。乙方交納租金后,甲方給其出具收條。
甲方收房時已支付的物業服務費,垃圾清理費,預付電費,電卡預付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簽訂后甲方將上述單據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交納的押金款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由甲方退回。
乙方有下列情行出現,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終止合同:
1、乙方在租賃期間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地板磚、實木門等)的損壞;
2、退房時不交回房屋鑰匙或少交鑰匙;
3、退房時不結清物業費、電費、水費、燃氣費等費用;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退房時將有關物品留存房內不予清理的。
第六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經驗證后甲方有權復印備存。
乙方使用房屋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得利用房屋進行傳銷活動或其它違法活動,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乙方應立即負責維修或給予賠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裝潢。如有上述行為,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維護該房清潔衛生,注意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遵守物業管理公約。
第八條:在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終止合同,并不退還乙方已交費用。
第九條: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在房屋內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租賃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不搬出租賃房屋的,屬違約,應按照每日三百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碼:
時間: 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居民個人商品房出租) 篇2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并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
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日內)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第八條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間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房屋租賃合同(居民個人商品房出租)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愿將棗莊吉品商業街20棟房32號門市房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特簽訂此合同。
一、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年租金 萬元,按年一次交納,先交租金后用房,乙方必須于當年的7月1日前交齊租金(提前一個月)。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經營期間(包括前期裝修)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均由乙方交納,合同期滿乙方必須交齊上述各項費用。
四、乙方必須保證經營項目為服裝類商品,必須守法經營,不得搞其他項目的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合同期內乙方只能自己用做經營,不得轉租、轉讓。合同期滿,甲方有權無條件地收回所租房屋,如繼續出租,將重新簽訂出租合同。
六、如合同到期或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因特殊情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
七、乙方裝修必須通知甲方和房地產開發商,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八、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在乙方按本合同正常租房期間,甲方無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更不能將該房租與第三者使用。
九、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