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門面的租賃合同(精選3篇)
商鋪門面的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期限
1、甲方將位于_______對面_______旁邊_______的第_______間門面租給乙方使用。
2、租賃期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乙方如要求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___個月之前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該門面房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押金為____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現金形式給甲方支付租金和押金,簽定合同之時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費用。
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時甲方退還給乙方。
三、乙方必須按時交付租金和押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_______%的違約金。
四、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復原貌。
五、合同期內,水、電費按月按表由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繳納,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部門的管理辦法處理。水、電設施出現問題,甲方可協調解決,其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好所有的設施(含水、電、門、窗和下水道)及周圍環境,如有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房屋主體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七、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出售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_______萬元;如乙方違約則不返回押金,并由乙方賠償甲方_______萬元。
八、乙方應給甲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查看)和復印件(備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名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鋪門面的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層 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千 百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水、電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鋪二個(2)桌子兩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度;(2)電表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商鋪門面的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稱“甲方”)
姓名或名稱:
注冊地:中國北京
注冊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代表人:
承租方(下稱“乙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注冊地:
注冊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于 年 月 日訂立位于 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一、租賃房產
1.甲方合法擁有座落于 (下稱“該房產”),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含公攤面積)。
2.該房屋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房屋平面圖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二、租賃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約的規定,承租該房產作為辦公用房,租期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個月的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間免收租金。
但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額繳納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
乙方租賃該房屋須同時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電費:
管理費:
電話費:
車位租費:
衛星天線費: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 的價格向甲方承租該房產(此租金不包含家具、電器、通信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停車費)。該房產每月租金為 元,即(大寫) 幣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租金按 預付,乙方須在每 到期前5日內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幣種支付至如下賬號,甲方提供正式收據。有關銀行匯款的有關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開戶行:
賬 號:
戶 名:
四、租金及物業管理費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開具 元人民幣轉帳支票,做為租賃押金(相當于一個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財務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項后,向乙方提供可做為入帳的發票。
2.在本租約履行期間,若因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未依約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或乙方人員人為因素,對該房產、及該房產所在大廈的設施、設備造成損害,給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從租賃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補償,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向其發出的扣除通知書后15日內將租賃押金予以補齊。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當本租約期滿時,乙方將該房產及設施依約完整交還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后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押金(不計利息)如數歸還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則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后,將租賃押金余額退還乙方;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五、管理費及其他
1.該房產租賃期間的其他與該房產承租使用相關費用由乙方按照《數碼大廈物業管理公約》(下稱“管理公約”)的規定以及數碼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如數繳納。
2.該房產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關部門規定需由該房產產權人(甲方)繳納的與該房產出租相關的稅費,由甲方繳納。
六、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管理公約》及管理公約制定的一切有關管理該房產及數碼大廈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及數碼大廈的公共部位與公用設備,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約》和《用戶手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有必要適當的采取預防措施,以防該房產遭致破壞。
3.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修不當而致該房產受到損壞時,乙方在房產受損一周內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應承擔由此而致的修繕費用及賠償費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變該房產用途或將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況或處理緊急 事項。若有需要由乙方負責進行維修的情況,乙方根據甲方(或 甲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未經同意而進入乙方所租賃的房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索賠償。
6.事前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產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產內的固定裝置與設備擅自移動或拆除。也不得于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對該房產的裝修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7.租賃期滿,乙方如欲續租需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通知,雙方另行議定續約事宜并簽署新租約。
8.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乙方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并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害賠償后果。
9.租賃期滿,乙方需將自已的所有財產與自置的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且將清潔整齊、狀態完好的該房產交還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遷等原因而致該房產內、外遭受損壞時,乙方需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10.乙方的員工親友、訪客及其受許可人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乙方自身的行為,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出租方的權力與義務
1.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自行申報交納與該房產和出租該房產有關的稅費。
2.因非乙方責任而致該房產的屋頂、主要結構、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氣管道、電纜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在出現該等損壞時,乙方在一周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并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在確認甲方確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3.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一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產的人員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產內進行察看。
4.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詳見違約責任),甲方予以糾正并要求賠償。
5.若本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十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6.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產、收回房產、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7.為使該房產處于適當維修狀態,甲方負責維修該房產的任何瑕疵,除非該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轉讓該房產(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兩周內通知乙方。在此種情況下,第三方應如本租約的原簽署方一樣,完全接受本租約。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發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約。
九、違約責任
1.雙方同意遵守本租約的規定,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該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2.本租約所定租期開始后,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其根據第三條
第1款的規定收取的租賃押金;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3.若乙方未能依約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賃押金,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繳付。乙方逾期10日內未能繳付租金或租賃押金,乙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繳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并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 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4.除上述第3款規定外,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經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書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內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并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十、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1.若本租約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租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該租約其他條款。
2. 凡有關本租約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需以書面形式為準,并采用掛號
郵寄或專人送達或傳真任一方式傳遞至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傳遞至該房產所在地地址。雙方在該書面信函專送15日后即視為函件已經收到。
3.本租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約的附件。本租約的附件以及經業主授權通過的《數碼大廈物業管理公約》和管理公司關于管理數碼大廈和該房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租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4.本租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見證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