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派遣租賃協(xié)議(精選3篇)
人員派遣租賃協(xié)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協(xié)議書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xié)議所稱“派遣人員”,系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定的協(xié)議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本協(xié)議所稱“租賃費”,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員每月應支付給甲方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1.管理費
2.派遣人員工資
3.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企業(yè)承擔部分)
4.本協(xié)議《租賃約定》(附件)中規(guī)定的派遣人員福利費用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乙方要求推薦用工人選;
2.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教育派遣人員遵守乙方的規(guī)章制度,保守商業(yè)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4.按照《租賃約定》中的標準,根據有關法律及政府規(guī)定,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相應的福利待遇費用;
5.在派遣人員人事代理期內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包括人事檔案保管、檔案工資調整、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和申報、轉正定級、出國政審、黨組織關系接轉、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等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因個人原因人事不能調入者,部分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除外)。
6.業(yè)務需要搬遷新辦公地址或變更開戶銀行,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聯(lián)系電話、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勞動、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規(guī)咨詢。
第四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依法進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否則可立即終止此協(xié)議。
2.當派遣人員應征入伍或考入各類全日制院校學習時,甲方有權終止此協(xié)議。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對派遣人員的崗位職責、勞動紀律與本單位人員一體管理;
2.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及條件;
3.以貨幣形式按月將派遣人員的工資、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和福利費用按時支付給甲方;
4.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機構規(guī)定核定派遣人員每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
5.租賃期間確保派遣人員享有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各項權益,并承擔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責任。
6.派遣人員發(fā)生工傷事故的,醫(yī)療費用由乙方暫時墊付。醫(yī)療終結后,按國家和當?shù)赜嘘P規(guī)定處理,由乙方負責賠償。如因工死亡的,按規(guī)定乙方發(fā)放一次性撫恤金。甲方盡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7.不得中止或終止租賃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派遣人員和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派遣人員,以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并被確認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人員;
8.督促派遣人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派遣人員遵紀守法;
9.因業(yè)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聯(lián)系電話或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對甲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
2.有權根據業(yè)務需要自行選定派遣人員,經甲方辦理租賃手續(xù);
3.乙方對于首次租賃的甲方派遣人員,可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所派遣人員自動轉為正式租賃,其租賃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內,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賃,但應支付試用期的租賃費、管理費;
4.有解除租賃和中止與甲方合作的權利,同時應按下列標準向派遣人員支付離職費;
1)已過試用期且租賃不超過一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
2)租賃超過一年不超過兩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于兩個月的工資;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賃期,即遞增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費,離職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乙方解除租賃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員,否則除離職費外,還應分別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賃費和向派遣人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上工資以解除派遣人員的上月工資為準。
派遣人員屬于第三章第五條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據上述條款解除本協(xié)議;
5.如果派遣人員因違法法律、法規(guī)被乙方解除租賃或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租賃,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所規(guī)定的離職費;
6.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的合法規(guī)章制度(此規(guī)定對派遣人員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有確鑿證據的,乙方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確認后乙方可中止租賃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離職費;
7.可與派遣人員另簽協(xié)議,但該協(xié)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及本協(xié)議條款,且應向甲方公開該協(xié)議;
8.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 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機構頒布新規(guī)定需調整住房公積金比例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險種或基數(shù)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按其規(guī)定進行調整,租賃費第二條中第3、4項金額自調整之月起按新繳費金額計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應自甲方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后的金額付費。
第八條 在租賃期內,派遣人員的租賃費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賃而需支付的離職費等,乙方須當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對于經甲方認可的具有正當理由的延遲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租賃協(xié)議終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條 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后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乙方與派遣人員發(fā)生勞動爭議,應通過甲方調解解決。
第十二條 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凡因派遣人員與乙方爭議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的,并使甲方成為爭議或訴訟當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人員派遣租賃協(xié)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協(xié)議書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xié)議所稱“派遣人員”,系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定的協(xié)議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本協(xié)議所稱“租賃費”,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員每月應支付給甲方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1.管理費
2.派遣人員工資
3.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
4.本協(xié)議《租賃約定》中規(guī)定的派遣人員福利費用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乙方要求推薦用工人選;
2.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教育派遣人員遵守乙方的規(guī)章制度,保守商業(yè)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4.按照《租賃約定》中的標準,根據有關法律及政府規(guī)定,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相應的福利待遇費用;
5.在派遣人員人事代理期內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包括人事檔案保管、檔案工資調整、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和申報、轉正定級、出國政審、黨組織關系接轉、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等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6.業(yè)務需要搬遷新辦公地址或變更開戶銀行,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聯(lián)系電話、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勞動、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規(guī)咨詢。
第四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依法進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否則可立即終止此協(xié)議。
2.當派遣人員應征入伍或考入各類全日制院校學習時,甲方有權終止此協(xié)議。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五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對派遣人員的崗位職責、勞動紀律與本單位人員一體管理;
2.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及條件;
3.以貨幣形式按月將派遣人員的工資、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和福利費用按時支付給甲方;
4.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機構規(guī)定核定派遣人員每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
5.租賃期間確保派遣人員享有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各項權益,并承擔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責任。
6.派遣人員發(fā)生工傷事故的,醫(yī)療費用由乙方暫時墊付。醫(yī)療終結后,按國家和當?shù)赜嘘P規(guī)定處理,由乙方負責賠償。如因工死亡的,按規(guī)定乙方發(fā)放一次性撫恤金。甲方盡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7.不得中止或終止租賃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派遣人員和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派遣人員,以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并被確認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人員;
8.督促派遣人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派遣人員遵紀守法;
9.因業(yè)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聯(lián)系電話或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對甲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
2.有權根據業(yè)務需要自行選定派遣人員,經甲方辦理租賃手續(xù);
3.乙方對于首次租賃的甲方派遣人員,可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所派遣人員自動轉為正式租賃,其租賃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內,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賃,但應支付試用期的租賃費、管理費;
4.有解除租賃和中止與甲方合作的權利,同時應按下列標準向派遣人員支付離職費;
1)已過試用期且租賃不超過一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
2)租賃超過一年不超過兩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于兩個月的工資;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賃期,即遞增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費,離職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乙方解除租賃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員,否則除離職費外,還應分別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賃費和向派遣人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上工資以解除派遣人員的上月工資為準。
派遣人員屬于第三章第五條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據上述條款解除本協(xié)議;
5.如果派遣人員因違法法律、法規(guī)被乙方解除租賃或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租賃,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所規(guī)定的離職費;
6.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的合法規(guī)章制度有確鑿證據的,乙方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確認后乙方可中止租賃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離職費;
7.可與派遣人員另簽協(xié)議,但該協(xié)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及本協(xié)議條款,且應向甲方公開該協(xié)議;
8.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機構頒布新規(guī)定需調整住房公積金比例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險種或基數(shù)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按其規(guī)定進行調整,租賃費第二條中第
3、4項金額自調整之月起按新繳費金額計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應自甲方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后的金額付費。
第八條在租賃期內,派遣人員的租賃費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賃而需支付的離職費等,乙方須當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對于經甲方認可的具有正當理由的延遲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租賃協(xié)議終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條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后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乙方與派遣人員發(fā)生勞動爭議,應通過甲方調解解決。
第十二條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凡因派遣人員與乙方爭議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的,并使甲方成為爭議或訴訟當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行制定補充協(xié)議約定。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條款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變更而不一致時,應以法律或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xié)議所涉及的派遣人員姓名、崗位、租賃期、租賃費等均在雙方簽訂的《租賃約定》中體現(xiàn),上述附件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賃截止期。
第十七條本協(xié)議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合法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合法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員派遣租賃協(xié)議 篇3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分公司
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客運有限公司
為方便甲方生產及會議需要,甲方向乙方租用營業(yè)大客車,雙方充分考慮車輛安全及各方權益的前提下,議定合同條款如下: 甲方租用乙方營業(yè)適營大客車____輛,具體車號和車輛使用期限以甲乙雙方的簽字確認單為準。
1.租用期限及租金:
1.1自20xx年12月18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止。
1.2租金:
中型車 18座:450元/次
40座以下:550元/次;
大型車 47座:680元/次
50座以上:700元/次
1.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乙方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行程及停留地點:
往返______港至______。
3.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3.1甲方應按期如數(shù)向乙方支付租金。
3.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用期間內所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3甲方不承擔租用車輛于租用期間引發(fā)的第三者責任。
3.4延期用車:甲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權要求乙方延期出車,延期使用之日經雙方協(xié)議后另行履行。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因不可抗力甲方暫停盤錦港作業(yè)等。
4.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4.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2乙方應提供該公司相關合法證件、最新年度繳稅、票據記錄。
4.2乙方應保證該合同項下的車輛,為該公司所有且證件齊全,并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保養(yǎng)良好、安全可靠,且車齡在____年之內;乙方如無法供應全數(shù)車輛,而需調用他行車輛時,須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車齡及車況應與本合約所定的條件相同。乙方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4.3乙方應承擔客車租用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對制動液、冷卻液等涉及車輛安全的相關車況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
4.4乙方的駕駛人員必須身心健康、持有職業(yè)大客車駕駛執(zhí)照,駕駛員應衣著整齊,嚴禁酗酒、滋事等事宜,行程途中不可開快車、
趕時間、不當超車,且注意甲方人員上下車安全。
5.保險:
5.1乙方應向保險公司辦理車輛第三責任險及乘客旅游保險,并向丙方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5.2 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乙方駕駛員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xié)助駕駛員向保險公司報案,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違約責任:
6.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比例為遲延履行款項的10%。
6.2 乙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甲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甲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如逾時______分鐘以上致使行程嚴重耽擱,甲方有權視狀況提出解除合約,并依本合同有關解除合同的條文請求賠償,乙方不得拒絕。
6.3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同時收取乙方租金10%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按損失提出必要賠償,乙方不得拒絕。如乙方已載運甲方乘客,乙方應負責將甲方乘客載運回原出發(fā)點。
(一)乙方未能如期供應車輛,或所提供之車輛數(shù)目不足,或車輛狀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
(二)乙方所提供的車輛,未能按時在指定時間內到達且逾時過久,致使行程嚴重耽擱。
(三)乙方駕駛員態(tài)度惡劣,或有不聽指揮、酗酒、滋事等行為。
(四)車輛中途故障無法立即修復,且無法立即調派接駁或替代交通工具情形。
6.4甲(乙)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合同,否則將收取乙(甲)方合同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7.合同的效力
7.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執(zhí)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約如有其它附加事項,經雙方協(xié)議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