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響器材租賃合同(精選3篇)
音響器材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合同編號:簽訂日期:乙方: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近友好協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項服務事宜如下:
一、租賃設備:。電源、場地等請甲方準備。
二、服務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如活動時間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飲料。
三、服務地點:
四、服務性質:
五、租金支付:全款總額人民幣。此為不含稅價。如甲方負責運輸,則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到乙方公司接人員及設備并在活動結束后負責運回。在活動當天服務人員與設備全部運到并安裝調試后甲方需全款結給乙方作為勞務報酬。如為多天活動,則需另議。
六、違約條款:1、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后,如一方無故取消,需賠償違約金,為實際損失。2、如遇天氣和人為原因使活動不能舉行或中途中斷,責任由甲方負責。3、如為多天活動,設備需放置在活動地點,甲方負責設備的保管,如發生設備損壞、丟失等情況,甲方需照價賠償給乙方。4、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需另擬書面協議或依有關法令法規辦理。如發生爭執,雙方不得圓滿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有關機構解決。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時生效。6、對于此次活動的配音師有何評定:優良中差原因7、對于此次活動的音響設備有何評價:優良中差原因
七、補充規定:現金結算。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蓋章:蓋章: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音響器材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名稱、數量、價值設備名稱:____米搖臂規格型號:____,價值:____萬,數量:____臺,狀況:優。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計_______天。
第三條:租金及結算
1、采用儲值卡方式,乙方只需要租用本公司設備,按次數扣除費用。
2、乙方預付_______元現金,即可租用___米大型搖臂____次(可長期使用,到用完為止)如果乙方不需要用這么多,可以抵用其它設備。
3、本公司不定期更新設備,緊密性合作客戶(乙方)可享受更好的折扣優惠。
4、緊密性合作客戶一經跟本公司簽定協議,就可以成為本公司vip會員。
第四條:設備使用時間,每天工作10小時。
器材租用以天為計,期中,無論租用者是否使用器材均以提貨時起到回庫時止。
第五條:雙方責任和義務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派操作手2名到拍攝現場操作服務,服從乙方正常作息安排。
2、甲方設備的使用遵守乙方現場拍攝指揮。但當乙方違章指揮使用或超出設備租賃范圍,甲方操作手有權拒絕服務。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操作手培訓。
乙方責任和義務:
1、在拍攝現場,乙方應做好甲方設備的保護工作,解決協調好地方關系。
2、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操作手的住宿,就餐等問題。
3、有義務協助甲方操作手,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4、使用結束后,乙方要按甲方提供影視租賃表登記。完好退還到甲方指定地點。
5、器材的搬運、運輸、運費由乙方自付。
6、在租用期間,器材及包裝箱的任何人為損壞都由乙方負責維修及賠償。在此期間,租金照計。
第六條:合同期滿后,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出現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音響器材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 承租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周 轉 材 料 租 賃 合 同
出租人: (填寫全稱)
承租人: (填寫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周轉材料情況
實際租賃數量以雙方簽認的租用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2.2租賃期限在實際租賃時發生變化的,以雙方簽認的租用單及退租單確定。
2.3 承租人需要延長租期的,應在租賃時間屆滿前 日內,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結算與付款
3.1 租金總額:以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3.2 租金的結算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 (寫明一次性結算還是分期結算)
3.3 租金的支付
3.3.1 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 (寫明以現金或支票支付) 3.3.2 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 (寫明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具體期限或時間)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
4.1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賃保證金的數額:如不收取則在空格處劃斜線)元。
4.2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賃保證金的時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交付,但不得遲于租賃周轉材料交付之日。
4.3租賃期滿之日起日內,出租人扣除承租人應付租賃周轉材料缺損賠償金及違約金后,租賃保證金余額退還承租人。
第五條 租賃周轉材料的運輸及裝卸
5.1 租賃周轉材料的運輸由 負責; 運輸費用由 承擔。
5.2 租賃周轉材料的裝卸由 負責,裝卸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租賃周轉材料的驗收
6.1 承租人指定(具體人員姓名)負責租賃周轉材料的驗收、簽認;出租人指定(具體人員姓名)負責租賃周轉材料的驗收、簽認。
6.2 一方指定驗收人員發生變更時,應至少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條 合同雙方的義務 7.1 承租人的義務
7.1.1 提前 天通知出租人租賃周轉材料的具體規格、數量及到場時間。 7.1.2 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周轉材料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為抵押物。
7.1.3 負責修復損壞的租賃周轉材料;委托出租人自行修復時,經協商給予出租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7.1.4丟失、損壞(無法修復)的周轉材料依據本合同確定的凈值賠償出租人。
7.2 出租人的義務
7.2.1 保證所供周轉材料的數量、質量、規格和供貨時間符合承租人要求。 7.2.2 租賃周轉材料使用中出現質量問題時,負責退換并承擔退換貨物運輸費及裝卸費,同時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相關損失。
7.2.3租賃周轉材料損壞(可修復)經承租人修復且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出租人不得拒收。
7.2.4 如將租賃周轉材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人;租賃周轉材料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地震、洪水、風暴、暴雨、臺風、冰雹等自然災害, 征收、征用等政府行為,罷工、騷亂等社會異常事件。
8.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快用電報、傳真等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等方式寄給對方確認。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8.3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9.1.1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租賃周轉材料,應向承租人支付 元/天的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租金總額的 %。
9.1.2 未按合同約定質量提供租賃周轉材料,應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
9.1.3 未按合同約定數量提供租賃周轉材料,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支付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
9.1.4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則劃上斜線) 9.2 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9.2.1 不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納租金的 % 支付出租人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租金總額的 %。
9.2.2 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轉租或將租賃周轉材料變賣、抵押,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
9.2.3 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歸還租賃周轉材料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
9.2.4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則劃上斜線)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根據有利于我方的原則,在出租人住所地、承租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中選擇其一)法院。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如無內容則劃上斜線)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共 份,均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人執 份,承租人執 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另行協商。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合同訂立地點:(填寫到縣級)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