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精選12篇)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發展農村經濟,甲方自愿向乙方出租集體所有權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于經濟作物的種植、經營。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經濟作物、糧食、蔬菜以及其他種植業。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當年租金共 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
第五條 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征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甲方應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著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擁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權。 2 、甲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圍內建其他建筑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采土等行為。
3 、甲方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5、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 、乙方對租賃地面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 、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 、如遇政策因素對乙方承租土地進行規劃,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權補償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補償費。
5、乙方享受 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政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如甲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以按地面作物時價的總價值的30%計算);如乙方違約或毀約,則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租賃期滿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5、本協議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2
甲方:鞏發榮(原承包人)
乙方:柯四平
經雙方協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為貳拾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 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貳拾年總金額)
五、 乙方承包期滿(貳拾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單位: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3
發包方:隨縣殷店鎮 村委會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伙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愿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范圍
東: 西:
二、轉讓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占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xx年期滿后,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20xx年后(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后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伙人) 受讓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坐落在細茶窩一塊荒山,發包給乙方從事林業生產經營。(北以公路為界,西以大茶窩為界,東以陡山博為界,南以烏龍尖為界。)
二、承包期限:從20xx年12月開始至20xx年12月結束。
三、整個承包期限內,承包費為50000元整(大寫:伍萬元整)。
四、合同簽字當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時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林業用途,主要是植樹,也可以間作農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權和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滿,乙方將承包山交還甲方,此時,承包山上的樹木由乙方自由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現違約,將按民法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然按照本合同書的約定,發行各自的義務和享有各自的權利。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變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式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5
甲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二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四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五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乙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村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從業種植等農業及商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流轉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流轉費用: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上一年度流轉費用_________元(大寫: )。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一致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在開發流轉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及挖掘土方,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在荒山流轉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乙方自行處理。
八、甲方人員不得破壞乙方流轉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在荒山流轉期間,山林防火由甲方負責。
九、乙方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商業及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原流轉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以內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一、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流轉經營戶,甲方應讓乙方享受招商引資和荒山流轉的各種優惠政策;
4、乙方的流轉期間,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調處理與周邊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戶間的關系,出現爭議及時解決,并不得由此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
5、在流轉期間,甲方應及時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辦理承包經營期間水、電、路的連接,使用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的事項。
6、乙方在流轉期間,有權享受除流轉費外同甲方其他流轉經營戶同等的待遇,有權使甲方及所屬村民組的公用水源,電力設施和其他公用設施。
7、流轉期間,乙方有權選擇轉讓,轉包,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經營。
十二、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流轉地段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范圍內之添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的,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置,合同終止時,乙方添附的所有財產由乙方在期滿后三個月內另行處置。
十三、原荒山樹等附屬物,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歸乙方所有。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期間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流轉費總額3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圍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優先流轉權。
十八、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五份(叁頁壹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叁份備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6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荒山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經濟林等。
第二條 荒山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積為 畝,以林業圖紙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四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經濟作物補償)。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五年承包費用2.1萬元,五年期滿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條 原荒山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30天,荒山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保證荒山共有的基礎設施正常使用:
1、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不得收取除國家規定外的任何
2、 甲方應保障乙方20kw的用電負荷,保障通信暢通。
3、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生產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費用由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林木砍伐手續、工商稅務等相關手續。乙方可將荒山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甲方負責理順乙方承包地周邊關系,避免周邊群眾無故鬧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荒山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承包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賠償乙方損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墳,不計入承包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退還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承包的樹木等經營成果按市場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荒山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8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積:共 畝。
二、承包費
1、承包費每年 元。從 年 月 日開始交納承包費,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須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荒山有繼承權,如需轉讓承包權,需經甲方、鑒證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對發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權、擁有監督權。
2、協助乙方保護荒山綠化成果,乙方舉報偷伐樹木、破壞植被、上山放羊的行為,甲方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乙方按上級要求進行荒山綠化。承包區內,原有村集體分給個人的樹木、承包給個人的土地、產量地以及土地邊4米荒坡仍歸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樹、砍伐或破壞,只有看管義務。
4、對乙方的綠化目標完成情況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未經甲方同意,不準乙方在承包區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進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養羊等行為,發現有上屬情況、經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將廢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將荒山收回另行發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產經營權,收益歸乙方,所栽樹木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盜伐工作。
3、乙方發現有盜伐樹木、破壞植被、牛羊進林區等行為,除立即制止外,還應及時上報村委和上級部門,由村委配合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4、未經林業部門和村委批準,不得隨意砍伐或賣伐樹木。
5、在承包期限內,如因國家、集體建設(如:公路建設、旅游開發、礦產、水利資源開發、外商投資開發、大型公益性事業等)需占荒山,乙方應顧全大局,在獲得適當合理折價(按當時市場價)賠償后,無條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政府、市林業局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鑒證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的荒山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米,東西長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北至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1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 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后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 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即從20xx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 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須扣除采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 任,并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 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 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并協助乙方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后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轉租合同文本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