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長期租賃合同(通用3篇)
腳手架長期租賃合同 篇1
合同號: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自愿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現需向甲方租賃下列物資。租賃物資的名稱,規格,起租時間,每日租金、押金等標準如下:
名稱單位每日租金起租時間年月日門架片使用場所拉桿支送貨人踏板塊擔保人調節輪個已付押金賠償明細門架框___元/片,踏板___元/塊,拉桿__元/支,輪子__元/個,連接頭__元/個。
二、押金按合同先付,租賃物資后提取。提取,退貨地點由甲方指定,裝卸,運輸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起租,退租時甲乙雙方均應對租賃貨物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交接。租賃物的交接視對租賃數量和質量的認可。租賃物使用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認為損壞,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本合同如發生糾紛,應在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五、結算方式:一月一次,自簽約之日起算。如乙方超期五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從押金扣除5%滯納金,如乙方超出十五天未支付當月租金及滯納金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租賃物。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有效,至全部租賃物退回費用結算后失效。
備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腳手架長期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車輛屬性
1.乙方將其所有的機動車頭及掛車一輛(以下簡稱該車輛): 牽引車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掛車車號: 車架號:
以 萬元的價款轉讓給甲方;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次月起每月支付購車款 元于乙方, 個月內付清。
2、自乙方將該車輛過戶給甲方之日起,甲方為該車輛辦理相關營運證件,同時,甲方將該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一)租賃期限
合同生效日之規定:甲方在其注冊登記區域進行危險品( )車輛申報,甲方收到車輛新的證件后,并將所有車輛證件交與乙方時,合同方可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支付方式
1、 如下支付方式適用于合同有效期前四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按照每月( )(含稅金)支付給甲方作為當月車輛租賃費用,甲方每月前五個工作日須將上個月的租賃發票開具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發票核對無誤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在此期間,因乙方的生產經營需要,乙方向甲方出具相關說明文件后,乙方有權要求將車輛過戶給乙方并終止本合同,乙方承擔過戶相關的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該車輛在合同生效期間,只能由乙方合理進行生產使用,確保車輛良好、安全行駛,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參加各項安全教育。該車輛不得進行除乙方外的其他活動。
2、不承擔乙方租用該車輛期間引發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運輸貨物損壞所造成的賠償或補償責任,與甲方無關,而均由乙方承擔。
3、按合同約定提供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4、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對乙方的司機進行定期危險品運輸安全培訓,對乙方押運員進行培訓、考核。
5、甲方應負責對乙方貨運車輛的營運服務管理,代辦車輛營運證的年度驗審服務;代辦車輛保險;代辦貨物運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車輛產權完全屬于乙方,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若因甲方主體發生變遷或有其他債務糾紛等,該車所有權仍完全歸乙方所有。
2、自行承擔租賃期內該車輛的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費用、過橋過路費;該車輛的駕駛員及押運員均由乙方聘用,且與甲方無勞動關系。乙方應將其聘用的駕駛員及押運員的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以及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報甲方備案。
3、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協助甲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5、乙方每月須及時支付甲方的租金。
五、保險條款
1、乙方的車輛必須參加甲方指定的三項保險,即“強制險”、“商業險”、“駕駛員人身保險”,(貨物運輸責任險)否則甲方不予接納或有權終止管理。
2、乙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將派專人協助乙方處理。
六、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若有甲方引起的,甲方須將購車剩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或無償將車輛過戶給乙方。
七、合同的變更,延續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前,基于雙方協商,可另行簽署延期合同。
2、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腳手架長期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商,并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并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項目。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并向承租方提供復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于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11.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為:人民幣¥ 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范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后,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 任何一方注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注銷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周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為準。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