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停止租賃合同(精選3篇)
提前停止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原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依_________號仲裁書,已成為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房屋的業主,并有意自用該處,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與原房主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承租上述房產的租房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終止,甲方于當日退出承租房產。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來一直未能與其聯系上,故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至_________公證處。
3、上述房租依乙方與原房主的轉讓協議,應全部或部分歸乙方享有,但至今該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處,且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轉交給乙方或歸還甲方,鑒于上述情況,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取得其應得的房租,乙方承諾盡快歸還甲方_________元押金。
4、雙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行手續,完成交接手續后在本協議上簽章。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提前停止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關規定,就甲方出租 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塔部分及其租金:
甲方出租型號規格為: 塔機 臺給乙方在 使用,標準高度 米,臺班單價 元/天,臺班以日歷計算,從塔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通知拆除日止收取租金,臺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春節除外)等各種原因而終止,但春節應扣除十五天不計租金。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此塔機超高部份的標準節和附著,超高部份標準節租金每節 元/天,此租金包含了標準節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超高部分附著一道租金 元/天,此租金包含了附著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
二、標塔安拆及相應費用:
塔機安裝、拆卸、運輸、人工費、安全責任及地腳螺栓費用等包干為 元/臺,塔機的安裝、拆卸必須由甲方委托有相應安拆資質的公司及人員操作,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有關部門的罰款、安全事故責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和底盤安裝(按塔機基礎圖進行),甲方應派人協助、指導乙方安裝,并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防雷地極資料、底盤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拆過程中,乙方應派2-3名工人配合甲方作業(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因現場場地局限或因現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不能用25T吊車正常安拆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因安裝現場道路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底盤后15天內不能保證塔機安裝驗收,則必須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數的臺班費。
三、修理及維護:
塔機安裝時,甲方配標塔新鋼絲繩一套,使用過程中更換鋼絲繩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租用時間超過壹年,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當時塔高所要求的新鋼絲繩一套/臺),超高電纜由甲方負責。塔機經驗收交付使用后,如發生
四、塔機安全責任:甲方在安裝拆卸、維修時,乙方應設立警戒線,禁止與塔機無關的人員進入安裝拆卸、維修工作區域,甲方對安裝、拆卸、維修人員及乙方安排的配合人員的安全負責,塔機在租賃期間若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如塔機自身質量和安裝、維修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及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螺栓及其它部件松動的調校、加油等由操作工負責完成。
五、費用結算和支付:
1、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采用現金或支票,每三個月按乙方財務制度結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須付清所有租金。甲方所收費用必須出具正式有效的稅務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并由甲方承擔相關損失和責任。
2、甲方與乙方結算租金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經乙方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的結算憑證,即:工單、結賬單、結算明細表、付款憑證及費用報銷單等。《付款憑證》、《費用報銷單》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及主管領導簽字生效。甲方違反上述結算程序,乙方有權拒付相應租金,并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到乙方辦理完各項付款審批手續之日為付款起算日。
3、乙方工作人員對外以乙方名義向甲方所出具的欠據、收據及承諾等,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并在5日內到乙方加蓋行政公章方為有效,否則,均視為無效,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塔機進場要求:
簽訂合同后,乙方要求增加塔機或標節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
七、塔機報停:
塔機使用結束,乙方以書面及電話通知甲方拆除,甲方承諾 72 小時內安排人員拆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為準。
八、塔機轉移期間20天內不計算租金,超過20天開始計算租金。
九、甲方負責提供塔機投入使用所必需的檢驗證明和相關手續,并負責塔機的中間檢驗。因甲方原因未提供上述手續、證明的,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由甲方承擔,并相應扣減臺班費。手續需交乙方技術部門審核、認可,若甲方不及時向建委、監理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手續,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執行。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經濟糾紛、事故糾紛等執行合同條款的所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有關塔機性能或質量問題,可提請塔機檢測中心鑒定。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前停止租賃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應雙方共同尊守:
第一條車輛車況確認
出借方將所借的車型為為,車牌號為,車輛的借用給借用方,借車時間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第二條借用期限
1、出借車方自年月日時起,將所借的車輛交給借用方,至年月日。
第三條出借方不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出借車輛在出借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出借車輛于出借期間引發的第三責任。
第四條借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借車期間擁有所借車車輛的使用權。
2、借車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違章、肇事、違法、酒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借的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借用期間的油料費用。在借用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因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借用方應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借方指定維修廠,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用均由借用方承擔。
5、如需續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借方辦理續借手續。
6、依照借車協議的規定借用方應有全權責任。
第五條車輛保險
1、出借方為出借的車輛辦理了車輛全險。
2、應按時歸還車輛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借用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3、車輛在借用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借用方應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及時應協助借用方保險公司報案及協助出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借用方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4、借用方在借用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借用方應向出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借用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以及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
第七條借用合同解除
1、未經出借方許可借用方多用時間內,出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解除合同,并不負一切法律責任。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1)、借用方利用所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
(2)、借用方將所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等。
(3)、從事其他有損出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借方、借用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共兩頁一式兩份,由出借方、借用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