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通用3篇)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住所:
承租方:住所:
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將株洲市 區 路 號店鋪租賃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方式
1、租賃合同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應維持店鋪的原狀進行經營,如需裝修,在不影響建筑物整體結構的前提下,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合同期滿時,對損壞的設施,乙方應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對乙方裝修保留的附著物,經雙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店鋪。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店鋪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乙方利用店鋪進行違法活動、經營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店鋪嚴重損壞的;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納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形下,單方終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將承擔合同違約金 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甲方終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為違約金補償甲方。
6、合同期滿是否繼續租賃店鋪,甲、乙雙方均應提前個月通知對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納期限
1、租金每月元,全年租金元。從年月日開始,每個月,交納租金一次元。每交清。
2、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交納押金000元。
三、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自行承擔店鋪使用期間的水電費和其他稅費以及店鋪易損部件的維修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制度,依法經營,如因違法經營生產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由于甲方與開發商之間有未達成協議,所以店鋪租賃期限以甲方退店鋪之日為準。
四、如出現人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話:電話號碼: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售出的音響設備的維修服務達成如下共識:
一、保修產品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維修的產品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舞臺音箱一對,______________調音臺一臺。____________無線話筒一組,乙方對其提供給甲方的以上型號的產品
提供維修服務。
二、保修期限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其提供的產品從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保修期:
(1)第一年保換,以后有償保修。
(2)話筒屬于摔壞為有償保修。
三、保修范圍內的確定:
有以下六種情況之一者,乙方不負責保修:
(1)產品外觀損傷;
(2)電路控制板出現斷裂;
(3)產品的任何標簽被損壞;
(4)用戶自行拆開或改動;
(5)產品屬于雷電擊懷或者電壓升高損壞。
四、保修流程:
1、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系乙方,告知具體的損壞情況,協商上門維
修時間或送到乙方指定的維修地點;
2、乙方收到報修電話后,必須_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實施修復產品質量問題,如因
為配件短缺或者技術原因須及時電話告知甲方,并確定具體修復時間。
五、保修范圍外的維修細則
乙方提供有償維修,經雙方協商確認后生效。
六、協議的有效期
本維修協議在乙方產品保修期內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