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精選13篇)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日期: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 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始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終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限駛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此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5.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6.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5.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7.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8.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9.承擔不高于_____ %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10.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11.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12.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3.承租方應當合理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因第三人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標準為 _________元/月。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四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咎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_____ %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六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 %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 %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 %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七條 續租條款
租賃期限屆滿時,出租方未明確表示解除合同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應當依據原合同項下的約定,交付租金。
第八條 變更條款
租賃期間,若合同當事人一方變更合同條款,應當在征得對方同意。否則,變更條款對其不發生效力,因變更導致合同當事人一方無法及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免除其違約責任,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提出變更一方承擔或由過錯方承擔。通知方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免責條款:(1)擔保責任發生時,出租人未在保證期間要求其承擔責任;(2)出租人免除承租人的,擔保人在免除范圍內不承擔責任;(3)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4)所生債務系承租人故意行為導致。若屬于以上任何一條的,擔保人免除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與雙方簽字時生效,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3.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出租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擔保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3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愿將其單位車輛(車牌:_____)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為每年_______萬元,共計__年_____萬元。
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_______萬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或于第年全額支付租金萬元。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簽字:_______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租車事宜達成如本協議:
第一條總則
1、乙方為甲方提供商務車和司機,車牌號為(以下稱[租賃車輛]),供甲方作為工作用車,租車期間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于[租用期間]內,[租賃車輛]由甲方直接調度。
2、本協議需經雙方有效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始為有效。
3、于[租用期間],租賃汽車的所有權屬于乙方,使用權屬于甲方。
第二條租車費用及結算方式
1、甲方與乙方實行按月結算帳項,租賃車輛的每月基本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大寫:)。甲方應在每月10日前,按乙方所發有關正式發票甲方支付該月租金。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結算需要,可以使用轉帳、支票或人民幣現金交付方式進行。
第三條車輛的保險
乙方須為租用車輛購買全面全額保險,保險范圍及最低保險額包括:第三責任險100萬、乘客座位險30萬、駕駛員座位險10萬。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①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提供的車輛、配備及駕駛員,以確保所有相關前提手續及人員資質,皆符合實踐本協議的有關要求。
②按車輛的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③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履約情況。
④接送地點和路線依照甲方規定。
2、甲方的義務:
①甲方須保護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未經乙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借[租賃車輛]。
②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乙方結清租車款。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章行車或在不準停車的路段上落客。
④甲方應配合乙方駕駛員維護好乘車秩序、愛護車輛設備、及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⑤甲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的規定,不準要求司機超載行駛,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須按有關的法律規定,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
①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結清租車款項。
②乙方駕駛員有權拒絕甲方員工的無理要求和違章行車、停車要求。
2、乙方的義務:
①乙方負責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營業稅、車輛維修保養費及司機的工資等;
②乙方負責為車輛加油,以確保車輛的正常使用。加油費用由甲方支付。③乙方須確保向甲方提供的車輛具備相關的合法及有效的證照,并購買適當的含乘客座位{7座}的綜合保險,相關證件及已購買適當保險的證據,乙方應提供予甲方查驗并保存該證件的復印件。
④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車輛,并配備有持正式駕駛執照、具五年以上的駕駛經驗的駕駛員。駕駛員須熟悉行駛路線,并能以優質的服務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做到安全、不誤時到達目的地的操守。
⑤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提前十分鐘到達發車地點、準時發車,并依甲方指定的路線行駛。
⑥乙方應保持車輛內外的整潔,并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安全行車。甲方如對乙方所派出駕駛員之服務不滿意,可以及時向乙方反映,乙方負有對駕駛員施以教育的責任。如屢次教育無改進,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更換駕駛員。
⑦乙方因[租賃車輛]故障、車輛缺油而不能及時補充或駕駛員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務時,須另行安排同等條件的車輛向甲方提供原來服務;如無法安排則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此等情況下,甲方有權另行租用其他車輛,所發生的租金及相關費用,則由乙方負責。⑧乙方應確保其駕駛員安全駕駛,以保證甲方員工每天用車行駛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駛中出現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員工的人身及財務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⑨乙方應承擔甲方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損失、費用和損壞,并同意補償甲方因保險索賠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賠、訴訟(包括因而產生的費用和律師費)、或由執行本合約所引起的可導致任何人受傷、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個人或其財務損失)的有關索償所引致甲方的損失。
⑩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而造成班車無法按時按規定線路行駛,乙方應通知甲方并詳細說明原因后,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諒解。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條款,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租車費用的30%作為違約金,守約方并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且無須提前通知違約方。
2、甲方不得在[租賃車輛]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否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損失及應得的預期利潤。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間]內,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觀條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繳納相應短缺天數的租金作為代通知金。
2、本合同于[租用期間]界滿后自行終止,如需續簽,甲乙雙方可于[租用期間]界滿前一個月進行商議。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國法律。
2、如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首先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一方可向岳陽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電話:電話:手機:
傳真:
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手機:
傳真:
地址: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5
一、租賃數量:___輛。
車輛型號:___車架號:______車牌號:___制造廠家:___
出廠日期:___發動機號:___
三、租賃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計劃租賃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驗收地點及方法
1、交車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交車地點:___
3、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元,大寫叁仟元整(此費用包括司機費用)
2、結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車輛交付使用一個月后,付給出租方上一個月的租賃費,以后每一個月結算并付款一次,結算時應出具租賃業正規發票。
3、結算時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日均租賃費=月租費/……天)計算。
六、進出場及費用
出租方負責車輛的正常年審費用、保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負責將車輛運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租賃結束,由出租方負責將車輛開出現場。
七、燃料、動力及維修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八、汽車保管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報請鄭州仲裁機關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雙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聯系人: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6
合同簽訂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租賃物:華晨寶馬520Li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陸萬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現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銀行賬號:戶名:賬號:開戶行: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
二、甲方義務:
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后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并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代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須加注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后應即刻去華晨寶馬4S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S店為準。或乙方就近的華晨寶馬4S。
甲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合同后,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月______人民幣,車輛租賃抵押金人民幣______ 元,每月______ 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合同期限為______年:甲方從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將車型為______ ,車牌號為______ 號的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
四、合同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合同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合同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折舊費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五)甲方不承擔本合同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承擔合同期內車輛的年度檢驗費、養路費、車船費,以及正常維修保養費(包括汽車機油、離合器油、剎車油、冷卻液)等。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合同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首次保養為公里或車輛已行駛______ 個月,首保之后依照廠家規定按期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并按要求搞好車輛衛生,對于未按時進行保養或年檢的車輛,甲方保留索賠權利,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合同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后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后逃逸;
(3)出險后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
(一)乙方使用車輛期間,車輛被盜、損壞、報廢、乙方應繼續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公司賠償之日的合同內車輛抵押金。
(二)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數額______ %的違約金。
(二)甲方延遲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向乙方支付______ ‰的違約金,乙方延遲交還車輛的,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違約金(______ 元/日),此違約金在返還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和退還押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______ ‰的違約金。
(四)車輛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合同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的,不論合同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二)合同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合同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十、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日期: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8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租賃車輛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型號車輛________輛,顏色為________色,車輛廠牌號為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租期共計為______個小時,到期后如甲方需續租,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根據物價部門對汽車租賃收費標準的規定,就租賃車輛收費、超時、超里程加價及款方式約定如下:
日租金______元,月租金______元,日行駛里程為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元計算。租賃時間以連續租用______時為一天,在______小時內按半天租金算,超過______小時按一天租金算。
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租用車輛的押金為________萬元/輛,在租車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繳付給甲方,還車時,在車輛完整無損的情況下,憑押金收據與甲方結算,結算時間為銀行營業時間內。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第七條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9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20xx)。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釆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咎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釆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釆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務必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狀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
第三者職責。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帶給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帶給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
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職責,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職責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務必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____日以上(含____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
第三職責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務必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職責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職責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帶給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職責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帶給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____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狀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職責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____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到達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訴。
出租方:三亞XX公司承租方: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格式條款合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旅游管理有關法規之規定,為保障旅游交通運輸安全,順暢,維護甲,乙雙方及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利合作,共擔風險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為旅行社代替旅游者租用旅游汽車服務公司或客運有 限公司客運車輛的主合同,即長期租車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一方注銷登記或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自動失效,主合同失效后再行簽訂的《旅游用車確認單》亦屬無效,責任全部由過失方承擔。每次用車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以《旅游用車確認單》及附件為準,《旅游用車確認單》及附件為本合同的附件及結算依據。
二、乙方不得私下與客運駕駛員建立承運關系,否則,所發生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甲方所屬旅游客車必須具備有效的行車執照和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證》,(旅游)包車標志牌等旅游客運營運手續,該客運車輛應按規定足額辦理相應的保險{承運人責任險(每座位保險數額不少于10萬元)}.
四、甲方提供的旅游客車,客車駕駛員服務標準應符合交通部《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規定》(__)年第九號令)及國家旅游局《旅游汽車服務質量》標準(l/bt002—1995)從事客車駕駛員還需持有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局崗位職務培訓指導委員會頒發的《旅游汽車駕駛員上崗證》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局崗位職務培訓指導委員會頒發的《旅游汽車駕駛員上崗證》等相關有效證件,所提供的旅游客車應車容整潔,車內音響等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五、甲方所提供的旅游客車必須按指定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誤,如客運車輛本身出現故障,需要換車輛,影響正常行程,造成景點未游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用車程序是:乙方將團隊行程以傳真方式發給甲方,經協商確定后,雙方簽署《旅游用車確認單》。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后,客車駕駛員無服務質量投訴,憑本《旅游用車確認單》及附件和發票到乙方結算相關運費。雙方應做到一車一團一清。乙方不得無故拖延支付約定車費,否則甲方可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有連續三次此類行為的反映,行業主管部門向乙方發出警示,超過五次則將乙方列為不誠信名單向社會公布。
七、此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因故需要解除《旅游用車確認單》的,出入境團隊應在72小時前,國內團隊應在36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得到對方確認方可免責。否則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面向對方支付原定本團總運費的%作為違約金。
八、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客車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安全技術,客車駕駛員應注定配合乙方導游做好服務工作,雙方發生矛盾應協商解決并盡可能回避有課,甲方客車駕駛員無論什么原因不得擅自甩客棄團,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并列為不誠信行為向社會公布。
九、在行駛過程中,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行程和線路,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負責,確需改變行程的,經雙方計調,調度協商一致,即使補充變更記錄并加以認可,連續駕駛4小時應安排駕駛員有所休息。
十、因不可抗力,如塌方,泥石流,大風,沙塵,大雪,水災,長時間堵車或交警部門限制通行等非本車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法律,法規規定免責除外),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十一、甲方的客車駕駛員和乙方的導游員在旅游團隊的運行中,如遇到可能對游客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情況,應當向游客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征得游客書面確認,按照旅行社的指示采取適當的安全保障措施,妥善保管好相關的證據。
十二、行李物品的丟失如果是甲方客車駕駛員的責任,應由該車所屬的甲方按每件行李800元先行墊付游客應急,由當事客車駕駛員,隨車導游簽字確認,有關行李賠付,應按相關保險程序由乙方協助游客辦理相應賠付事宜,并折抵已墊費用。
十三、為保障安全,乙方必須為甲方客車駕駛員提供并承擔相應的食宿費用,其中住宿為普通標準間(乙方尤其不得在吐魯番,布爾津,喀納斯等地安排甲方駕駛員群住)
十四、為保障導游安全帶團,凡30座以上的大型旅游車輛,必須配備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執法總隊監制的導游工作專座(即藍色座套,早駕駛員背后外位)車門處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十五、散客拼團必須提前編排好游客的座位順序,并預留1-2個空座位以備急用。乙方應明確告知甲方客車駕駛員和游客固定上下車地點,甲方保證提供的旅游車輛準時到達指定地點。
十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搶救游客所產生的先行墊資,視具體情況作如下約定:
(一)事故的方式是由甲方客車駕駛員負完全責任,則由甲方全額墊付游客的醫療救助費用,乙方協助救助。
(二)事故的放生是由第三方的原因所引起的,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則由第三方先墊付搶救游客的全額費用,若第三方無法兌現,則由甲乙雙方先行分攤搶救費用,再向第三方索賠。
(三)事故的發生時由甲方和第三方的原因所共同引起的,則由甲方和第三方按相關部門劃分的責任比例或協商的比例墊付搶救游客的全部費用,乙方協助救助。
(四)事故的發生是由乙方造成的,則由乙方全額墊付游客的醫療救助費用。
以上所有的賠償費用最終應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任命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方追償。醫療救助及財產損失發生后,游客要求的賠付,由甲,乙雙方與游客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應請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調解解決,解決無效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事故發生后雙方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以獲得相應的賠付。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長期合作,風險共擔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也可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道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九、補充條款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或網絡印章) (或網絡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12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公司駕駛員合同 篇13
甲方:天津龍安汽車租賃*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10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20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50元/天。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司機:,手機:.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元(大寫:),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元(大寫:)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票。
3、司機每次餐費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100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天津租車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2、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甲方提供gps和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4、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天津龍安汽車租賃*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