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掛靠合同(通用13篇)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1
代表人:
聯系方式: (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所在地址:
車主(單位): 身份證號碼(機構代碼): (以下
簡稱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義烏市汽車租賃業,加強對租賃汽車的規范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嚴格遵守省,市對汽車租賃的有關文件規定,全面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乙方自帶具備汽車租賃備件的 汽車壹輛,車牌號 ,由甲方承租賃代理業務,所有權不變。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五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月定額向甲方繳納代理費及國家規定等相關費用。代理服務費按每日出車的20%計算。第二個方案初始代理費5000元,后續代理費700元/月。
第六條 乙方委托代理租賃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參加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責任險、乘員險、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車主責任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應按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配齊各管理崗位的人員、制度并公布各管理崗位職責,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單位內部有關服務質量、駕駛員守則及車輛保養、安全行車、遵紀守法、文明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關的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期內甲方必須每天將乙方車輛的出車情況,收費標準做詳細的記錄,以供結賬核算。如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又不能及時賠付的,甲方有權扣留乙方車輛作留置,賠償后余款返還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賠償。
第九條 代乙方繳納各項規稅費,發放各類證件,提供財稅部門統一票據。
第十條 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與甲方協商統一安排維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承租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理賠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擔,具體事項按租車合同條款執行。
第十一條 如果經營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出現無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費、保險費、違章罰款等,甲方承擔20%的損失,其余80%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車輛被騙,經公安機關查處而無法追回車輛的,甲方只承擔賠償車輛估價的5%。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攤派和公務用車。
第十三條 乙方按規定應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良好的車況和整潔的車貌,年審不合格,則須強制停車整修,經復檢合格后方可運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四章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第十四條 因甲方違約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按乙方損失額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按有關條款處罰,并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按時和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及有關規稅費,每遲交一天甲方收取滯納金20元。
第十七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經雙方協商同意,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時;
2、 由于不可抗力或國家經濟政策變動,致使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履行;
3、 從事違法活動觸犯刑律的;
4、 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瞞報的或擅自處理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規定乙方應上繳國家征收的規稅費及其他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變相收取費用。合同期內如遇到國家征費有所調整,乙方應按國家規定進行交納。
第十九條 合同期滿,若乙方愿意續簽合同,甲方應優先安排。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特別約定管轄地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勝方的律師費用有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車輛掛靠租賃于甲方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條款。
一、掛靠租賃車輛狀況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現將車輛(車輛的有權歸乙方所有),車牌為 發動機號 車輛型號 掛靠租賃于甲方租賃服務部,經甲、乙雙方共同定價,車輛現總值為 萬元。
二、掛靠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
掛靠租賃期限為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每月按 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為 號以前。合同期間因車輛維修,保養及交通事故導致車輛不能正常經營時乙方不承擔減免租金的責任。
三、甲方責任
1、 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租賃服務部工商營業執照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1) 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車輛轉讓,出售、抵押、質押、不得將
(2)車損險;
(3)每個座位保額一萬的座位險;
(4)不計免賠險;
5)自燃險。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進行明確,并按照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本 車行 )
乙方: (以上簡稱車主)
1.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安裝GPS,車輛狀況良好。
2.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車主不能私自把車開走。
3.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出現故障,車主應及時修理。如車主沒有時間,車行派人去修理,修理費用由車主自行負責。
4.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公司的車輛保險(即租賃險),如不按規定保險,出現被騙等其它事情由車主負責。出現車輛被騙或交通事故,本車行協助乙方處理,本車行不負擔經濟賠償損失。
5.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每輛車按每月毛利交10%的管理費。
6.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每輛車的行車證、保險卡和車鑰匙一把都放在本公司管理。
7、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到期檢車和保險都由車主自行負責,如不負責本車輛出現一切后果由車主自負。
8.到本車行掛靠的車輛每月洗車費按實際次數收費,冬季每次15元,夏季每次10元。
9.到本車行掛靠的車輛,車主負責車輛每月的定期保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未經協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權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3、負擔出租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定期保養檢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
6、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7、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在北京地區的車輛使用權,如超出北京地區須通知甲方,經允許后方可出京;
2、對向甲方提供的證件、印鑒、支票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欺詐行為,乙方必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須加注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須加93#以上油料)
5、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系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終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賣、抵押;自行更換駕駛員,否則除后果自負外,甲方處以10000元罰款,并收回車輛;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另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志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乙方拆動里程表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車輛。
三、擔保方的權利的義務
擔保方就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法律責任。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現在標準執行;
2、日租車輛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車輛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過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計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車,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按提前天數租金的50%計算;
4、合同簽定后乙方即時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結清,長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應一次付清或參照長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車輛的定期保養、年檢和修理:
1、車輛每累計行駛5000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復,以便甲方安排強保日期;
2、強保日期前三天、年檢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將與乙方電話聯系約定具體日期和地點,乙方應保證準時準點到達。強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權處以500元罰款,造成車輛損壞乙方須另行賠償。年檢不到造成的罰款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車輛需保養或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的廠家修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廠點,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處以1000元罰款。
六、車輛續租和退車
1、租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或退租,如續租應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以保證乙方用車;
2、短租車輛續租應在期滿前3小時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續租,并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3、乙方退車應遵守約定時間,逾期4小時以內交當日租金的50%,超過4小時按全天租金計算;
4、退車時甲方提供的行駛證件丟失,外以罰款:行車執照600元、年《檢》標志1000元、綠標200元、養路費繳納復印件10元。丟失車鑰匙賠償600元、車輛牌照賠償600元同時暫不退押金,待牌照補齊,計算所有損失后結算;
5、乙方退車時如出現車內外物品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車輛外觀發生劃、蹭、磕碰等損傷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費用乙方自負,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應確認甲方提出的修理價格相關損失,并按此支付。
七、車輛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3、暫扣交通違章罰款500元,20日后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4、以上兩項扣除后,余數當時返還,憑押金收據第三聯清退。
八、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租賃車輛在甲乙雙方之間發生轉移時,應辦理手續,逐項認真填寫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駛證件。
九、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承租期間如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除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外,還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并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件,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3.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4. 乙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
5.乙方在租車期間發生事故,在事故未處理完,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按天或月交納租車費用。
6.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后的賠償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并承擔車輛修理費用的20%元,作為車輛因事故造成車輛貶值賠償,車輛修理費超過5000元時,按40%賠付給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移交清單》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作出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風險告知:租車前要審查汽車租賃公司的資質情況。汽車租賃公司必須有法人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許可證,很多汽車租賃公司沒有這兩個證書,租車人在租車前首先要檢查汽車租賃公司的資質情況,否則常常會出現汽車租賃公司欺詐消費者的情況。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像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 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 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 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_______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_______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風險告知:在租賃前務必詳細了解車損情況、第三者責任和盜搶等條款細節。租賃的汽車正常情況下投保四種基本險,包括交強險、盜搶險、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但有一些租賃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只投保交強險,出了事故后,租車人很有可能面臨承擔賠償的風險。所以,在租車時,要問清楚車輛的投保情況和合同的附加條款,對約定不明尤其是責任約定不明的,要加入附加條款,保障自己的權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______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______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______%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_____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_______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 ,《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為 車型號為 , 座,顏色 。
狀態良好,干凈衛生、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八小時,租期為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 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 元/小時計算租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a)、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為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b)、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c)、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公司負責人的合理調度。
d)、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b)、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
c)、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d)、乙方應提供甲方車輛正常維修和保養時間。
e)、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后果自負。
f)、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機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g)、車輛如服務于深圳市外,乙方應提供司機食宿。
h)、乙方應為司機提供休息場所,以保證正常出車安全。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扣除未到期租金30%為違約金。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日期:二oo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7
甲方(蓋章):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 元/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年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_________車壹輛,使用性質_________,需轉讓,經雙方友好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車輛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車號:_________,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為年月,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
一、此車手續有(若有若無)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置稅憑證養路費保險單營運證
二、車輛產權總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員小寫________元。
三、此車預交定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剩余款待辦理齊車輛手續后,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前若有違章、事故、經濟糾紛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成交后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必須保證此車輛不是盜搶、拼裝、套牌車輛,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種權利糾紛等,甲方如有隱瞞造成無法過戶時,甲方除退還乙方預付定金外,并做違約處理。
六、車輛過戶的費用由方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七、此車輛機械性能、外觀、內飾、隨車工具等,由乙方認可后,甲方不得更換。
八、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以上條款,雙方不得因價位或某種原因違反以上合同之約定條款,如違反承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以資以共同信守執行。
十、補充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及用途
1.1 甲方將_____牌車____輛,車牌號碼,車輛狀況(見附表)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年___個月____天____時。
1.2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金標準及擔保
2.1每天租金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乙方于接收車輛時向甲方全額付清。
2.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證金。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____日內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如數退還承租方,也可充抵相關費用,沖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承租方。
2.3乙方租車在___個月(不含___個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納租金的日期為____日,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每天向甲方交納相當于租金的___%作為違約金。
2.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義務向乙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由于車輛狀況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乙方使用標準時,須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3.2甲方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
第三者責任的風險。承擔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3.3甲方負責車輛的___級維護和年檢。
3.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事故。此外為乙方提供在___區域內___小時故障、事故救援服務。但甲方不承擔由于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3.5在租賃期間內有權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用車輛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3.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但對所獲得的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泄密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7乙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四條 乙方權力義務
4.1在租賃期間,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甲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同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2在租賃期間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4.3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不得將車輛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后保險公司付賠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4.5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4.6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在____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承擔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承擔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7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天(含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 %的違約金,逾期___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保證:
5.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5.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保證:
5.5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或有著良好信譽和獨立經濟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5.8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保密約定
6.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6.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7.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7.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違約金為____元。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事人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人民提起訴訟。
第九條 補充條款
9.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寫,更改無效。
9.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天通知對方。
9.3本合同租賃期在________年(月)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9.4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章) :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在未使用的空白處畫上╲或╳等符號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10
經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約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車輛型號:
車牌號碼:
租車用途:
租車費用: 元/天,(大寫: )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手續不全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違反,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5、甲方配備的駕駛員應持有有效駕照,駕駛員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6、租賃期間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燃油、過路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不得要求駕駛員在不利于安全行駛的環境下強行出車;
8、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9、因甲方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冒險駕駛發生不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三、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11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車 叁 輛作為交通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形成以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車輛保險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乙方租賃甲方每一輛汽車的價格為¥5800 元/月,租金累計為:陸拾貳萬陸仟肆佰元整元整(小寫:¥626400)乙方按照年度方式支付給甲方租金,第一年支付40% 貳拾伍萬零伍佰陸拾元整(小寫:¥250560),第二年和第三年均支付30%壹拾捌萬柒仟玖佰貳拾元整(小寫:¥187920 )每年10月16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20--年10月16日起至20--年10月15日止。
四、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因乙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違章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2、按規定支付甲方租車費且配合甲方完成車輛年檢;
3、乙方租賃期間調度公司駕駛員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5、乙方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了解車輛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日檢查車輛的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等,發現問題立即按照4S店要求補充更正使車輛符合隨車手冊規定的要求再使用。
6、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車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嚴禁車輛參加競賽及測試使用,嚴禁用于營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違禁物品否則甲方不負責后果。
7、乙方駕駛員必須取得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否則甲方不負責后果。
8、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的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損壞車輛或者更換車輛零部件。
9、車輛在租期內丟失,在保險公司賠償前,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隨車工具和各項證件附件齊全有效;
2、甲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車輛意外險、三者險、車上人險)及交強險、且在有效期以內(附保險單);
3、甲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乙方能正常用車;
4、甲方按車輛4S店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7、甲方車輛發生故障時,甲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
8、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9、對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10、甲方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事實情況予以補充附件。
承租方:(蓋章)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 期:
出租方:(蓋章)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 期: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 篇13
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