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站長期租賃合同(精選3篇)
混凝土拌和站長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混凝土拌和站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_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______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__________________租賃費用按月計算,租賃費按承租方財務結算辦法及程序進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關附件中標明的總價與雙方最終簽字認可的結算單標明的總價不一致的,以雙方最終簽字認可的結算單標明的總價為準。
3.租賃計費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設備調試完畢能正常生產之日起為本次設備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承租方通知退場之日為計費終止之日。
4.設備進退場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5.出租方應當向承租方提供正規發票。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本設備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名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__________________所租賃設備及配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并不得轉租、變賣、抵押。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機械的損毀和滅失
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承租方責任造成的租賃機械的損毀和滅失的風險。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__雙方責任
1.出租方責任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不得影響承租方的正常施工。
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施工補助及設備維修配件費用。
每天工作時間由施工進度及安排而定,出租方操作人員應聽從承租方安排。
出租方為本合同機械設備交納機械設備保險并負責相關費用。
2.承租方的責任
承租方不得違章指揮。
僅提供出租方操作人員的食宿。
承租方與出租方在施工期間共同負責設備的看守,確保設備安全。
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借支,在租金中扣除。
負責協助出租方處理地方事務。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違約方損失自負。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_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告知另一方,并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細資料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處理
因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石家莊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約定事項
1.出租方機械設備因故障停機,應在三小時內恢復使用,如超過三小時但不足一個工作日,扣除當日租金。
2.出租方機械設備或服務不能滿足承租方要求,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拌和站長期租賃合同 篇2
第一條、合同各方
出租人:聯系電話:
承租人:聯系電話:
居住人:聯系電話:
第二條、租賃客體
2.1出租人出租其位于____的公寓。包括所有的附屬裝置、家具和電器______,.
2.2該租賃房產的總面積為___平方米。其中:臥室_間,衛生間_,廚房_間,洗衣房間,地下室,車庫
花園面積平方米,
2.3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供所有承租人使用的共用面積。
2.4該租賃房產僅用于承租方指定人員居住,不得用于經營等其它用途。
2.5本合同附件一為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及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本合同附件二為家具、附屬裝置和電器的清單。
第三條、租期
3.3.1租期為1年,自____起,至_____日止。
3.2合同期滿后本合同終止,承租人若想延長租期,應在租期屆滿前的至少1個月書面通知出租人。
第四條、租金與支付條款
4.1租金應為未稅每月____,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每月房租包括:發票稅金___,物業管理費___元,有限電視的安裝和使用費___元,寬帶安裝和使用費__元,中介費用__元,車位費___元,水電氣費____元,一年內超出限額部分的水、電、煤氣費用由承租方支付。
銀行轉帳方式,
____銀行名稱:___帳號:___
第五條、管理服務與管理費
出租人應對該租賃房產進行維護。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內外的公共用地的清掃、對指定的垃圾箱內垃圾的清除,該地區電線和管道設施維護的費用。
第六條、稅費
出租人應支付政府部門向其征收的除租房稅金外的所有稅費。
第七條、租賃房產的狀況
7.1出租人應不遲于租期的第1天將該租賃房產以清潔、良好的狀態移交給承租人,并在移交的同時交
出該租賃房產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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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出租人在任何時間都應使該租賃房產保持良好的狀態。出租人應對房產的結構及各項設施和設備進行維護,并在出現問題的情況下及時糾正或維護如果出租人沒有在合理時間內但不遲于接到通知后的一個星期內糾正該問題,則承租人有權請求賠償和/或糾正該瑕疵,費用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供所付費用的資料和收據。30天內未能解決,承租人有權立即搬出此房,并不承擔任何賠償。
7.3在非因承租人過錯租賃房產出現問題的情況下,比如,但不限于空調故障,出租人應在收到承租人的通知后毫不遲延地進行維修或糾正。如果出租人未能及時解決問題,則承租人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產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供所付費用的資料和收據。同時,出租人應向承租人賠償維修費用以外的其他損失。
第八條、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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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應遵守下列使用規則:
8.1承租人只應將該租賃房產作為其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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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承租人有義務杜絕在租賃房產內從事任何會對其他承租人或出租人造成不合理干擾的活動。
8.3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有義務使該租賃房產保持干凈和良好的條件。正常的損耗應指在承租人及其家人的正常和合理使用期間產生的損耗。
8.4承租人如果發現租賃房產中的供電、煤氣或供水設施、電線或管道已證明有危險或可能證明有危險,應毫不遲延地書面通知出租人。
8.5承租人應當補償出租人因更換或修理被承租人或承租人負責的人損壞或破壞的租賃房產中的任何用物而導致出租人的所有直接費用。出租人必須能夠提供有關文件和正式發票以要求付款。正常的損耗不應構成任何該損壞或破壞。
8.6承租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使租賃房產內部免受暴風雨和其他不利的天氣的影響,并應在遇有該類天氣條件的危險時采取適當措施,比如確保所有的外部門窗都已安全鎖住或關閉。
8.7承租人應遵守已公布的中國法律和法規,并且不得允許在租賃房產上從事任何非法活動。
第九條、進入租賃房產的權利
9.9.1出租人進入租賃房屋內進行正常必要的維修保養工作,應當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租人,經承租人同意后方可進入維修場所若在緊急情況下無法提前通知承租人,且不緊急進入租賃房內進行搶修或搶救將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出租人有權在物業管理人員陪同下,立即進入租賃房屋內從事緊急維修、搶救工作。
9.2租期屆滿前一個月之內,在發出通知后,出租人有權讓將來可能的新租戶參觀該租賃房產,但需要提前通知承租方的居住人。
第十條、轉租權
10.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有權以合理事先書面通知出租人全部或部分將租賃房產轉租給其關聯企業或將本合同概括轉讓給其關聯企業。
第十一條、終止
111.1租期滿11個月之后,承租人在任何時候都可通過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11.2如果租金的支付自到期之日起遲延30天以上并至少超過出租人發出書面通知后的30天,出租人應有權終止本合同。
11.3如果任何一方資不抵債,或者公司進入清算階段,另一方應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
12.1由于出租人違約,承租人有權不支付租金,且已支付的當期租金需全額歸還。
12.2由于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不退還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
12.3如果出租人拖延糾正租賃房產上的瑕疵,則承租人有權自行糾正瑕疵并從租金中扣除所支出的費用,條件是承租人有詳細的資料和收據證明其扣除額。
12.4除了本合同所提到的其他違約,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受損方應有權就其所受的損失請求賠償。
12.5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或承租人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并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租金額的補償金給對方為條件提前解除本租賃合同。承租人在收到正式發票后30天內支付補償金給出租人。
第十三條、規章制度
承租人應遵守出租人為管理租賃房產和公共場地而制定的規章制度。出租人必須在該規章生效前3天書面通知承租人。如果該規章制度與本合同有沖突,則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由本合同引起的、或由關于本合同的履行引起的任何分歧和爭議應由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雙方約定交由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6.15.1如果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應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不可預見、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比如,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爭議、戰爭或者類似戰爭的情形、騷亂、破壞活動或者嚴重的火災。
第十六條、其他
16.1修訂本合同所有的附件、修訂、補充和變更應書面做成,并在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后由雙方合法授權的代表簽署。它們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2通知出租人和承租人特此約定,所有關于對方的權利或義務的交給對方的通知應書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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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語言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做成。如有分歧,以中文為準。
16.4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某一條或某一款被認定無效,則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各方應盡最大努力達成一與本合同的總體意向和目的一致的、且其經濟效果相當于無效條款的新條款。
16.5生效日期
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人執一份,承租人執貳份。
第十七條、簽字
本合同由各方合法授權的代表簽字蓋章。
出租人:簽字:
承租人:蓋章:
混凝土拌和站長期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商,并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并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項目。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并向承租方提供復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于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
11.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金為:人民幣¥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范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后,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任何一方注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注銷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周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為準。
第十條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承租方: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