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的租賃合同(精選3篇)
魚塘的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稱甲方: 承租方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協商決定,甲方現將位于 魚塘,面積為 畝,租給乙方使用。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誠信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期為年,即從 年月 至 年月 日止,到期交還甲方。
二、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三、交租方式:乙方先交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每一年交一次,每年月日交,如乙方逾期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乙方使用。
四、在雙方簽約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須先交人民幣 作為合同押金給甲方,如在合同期間,乙方放棄租權,甲方 有權不返還押金。
五、乙方在承租期間,乙方要保證甲方原有道路暢通,各樓房、旱地挖掘、林樹全在,乙方不得擅自搗毀永久性建筑物。
六、乙方在承租期間,因國家或農場需要開發使用,承租金
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如乙方自己造種植物,及建筑物,魚塘魚等賠償歸乙方所有。但不得侵占甲方原有的各種賠償。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各項投資,自負盈虧,或因生產經營不當所發生事故,人身安全的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在租賃期間,甲方不準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經營使用,雙方在沒有違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如有違約,任何一方必須承擔責任及賠償某一方的一切損失。
九、在租期滿之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以享受優先承租權。 十、以上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如有其事不齊,雙方可在書面上修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樣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魚塘的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座落、面積、用途
出租土地、魚塘位于西區原1村工字塘 。
雙方同意出租土地、魚塘可用于種植、養殖。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叁年。出租方從20xx年一月一日起將土地、魚塘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回。注明(魚塘水位以低于最低基面30厘米為標準,如高于標準造成其它損失或別人財產損失,由承租方負責。承租魚塘戶的塘基由承租戶負責加固,如承租的魚塘四周基地由別人承租種植的,承租魚塘戶應允許承租基地人在該魚塘取水淋作物,承租基地戶若想在別人承租的魚塘搭瓜棚的,應征得承租魚塘戶同意方能搭瓜棚。水電設施費由承租方負責。)承租的土地不能建豬舍及其它建筑物,承租的魚塘不能養殖埃及塘虱。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每年土地、魚塘租金為(大寫)壹萬肆仟元整(¥14000元)。承租人應當在每年月 日前交齊下一年度的租金。
承租方應在簽定合同前先付一年租金(即14000元)及一年租金的50% (¥7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承租人完整履行合同后,如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并按期按原狀交回租賃物后十天內,由出租人無息退還。承租方每年使用前交納當年租金,不得逾期。如逾期一個月,出租方有權收取當期租金30%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則視為承租方單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權收回土地、魚塘,并追繳承租方的當年租金、違約金及履約保證金。
四、違約責任
1.承租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權收取當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2.出租方中途解除合同,將土地另租給第三人,除返還當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外,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當年租金的二倍。
2、如承租人出現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出租人有權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如果造成其它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達 天以上;
(2)擅自改變租賃物用途的;
(3)擅自改造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嚴重背離原租賃狀態的;
(4)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存在違法經營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免責條件
1.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承租方應及時向出租方說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如土地已不適于繼續履行合同,則雙方可終止本合同。
2.租賃期間如遇政策性或西區居委會及上級部門收回土地、魚塘(出租方提前45天通知承租方),則本合同終止。被收回魚塘、土地,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和賠償。
3.承租方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是獨立的兩個經濟實體,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和債權,各自債務自行負責。
2.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居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魚塘的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_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二,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為__________年,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___斤(或______元),其中:一九_______年上交______斤(_____元),一九________年上交_______斤(_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_魚占______%,______魚占____%,魚占_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___月______日左右(時間不超過前后十天)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鮮魚(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
⒉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⒊甲方應對社員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⒋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線不低于____米.
⒌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⒍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⒉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⒊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⒋乙方每年捕撈魚后,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⒌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⒍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內不到__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⒎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⒏乙方抓住偷魚者,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⒐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⒈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給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⒉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
付違約金.
⒊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⒈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⒉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⒊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于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_元的違約金.
八,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面)崩潰、干涸,經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小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九,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鑒訂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給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公社管委會(鄉),大隊(村),(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縣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生產隊: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