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通用17篇)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方將自己位于宜城市______農貿市場一樓100號攤位租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賃結算:
在本合同簽訂后,每年租金必須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元。
三、甲方承諾條款:
1、甲方提供給乙方租賃使用攤位,規范、整潔。
2、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將該出租攤位產權轉讓給第三者后,不影響效力。乙方依據本合同享受的權利對第三方仍有約束力,到承租期屆滿。
3、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收回攤位。
4、乙方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四、乙方承諾條款:
1、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并服從攤位所在地物業管理。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安全事故及民事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自己承擔并及時繳納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
2、乙方承租期屆滿時,應按期將攤位騰退甲方。否則按期占用時間,照本合同租金結算雙倍賠償甲方。
3、乙方每年月日按期足額交納下一年度租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雙方若違反本合同義務,除承擔相應條款責任外,另承擔伍仟元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胡國權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復印件)。(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門市/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門市/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于江津區杜市鎮農貿市場內的(□門市/□攤位) # 給乙方;不論是門市或攤位的面積、大小、所處地理位置以及修建的結構形式、建筑材料等乙方在現場已確認并無異議;按市場劃分要求經營用途為 。
二、 租賃期限共 一 年,從 20xx 年 09月01日起,至20xx年08月31日期滿。
三、租金:(以下租金為甲方凈收金額,若產生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
1、履約保證金(大寫): 元(小寫¥ 元),租賃期滿后無息退還給乙方。
2、按每季度交一次,甲方凈收(大寫): 元/季度(小寫¥ 元),乙方必須每季度1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季度的租金(先租后用),租金期滿后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每季度租金的1%計算滯納金;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半年的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年的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四、市場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向甲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系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五、乙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商位內乙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六、租賃期內甲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表前的維修,乙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表后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七、經甲方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乙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并向甲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八、乙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甲方不承擔乙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九、乙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甲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表明是否續租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準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毀,已銷售由乙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乙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后方可續簽。
十、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
3、乙方制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乙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采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乙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乙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占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十一、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后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十二、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乙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十三、本合同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十四、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補償。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五、其它約定: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簽證單位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約地:江津區杜市鎮 簽訂日期:
簽證單位:重慶市江津區杜市人民政府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 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于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衛生等制度,并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 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并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 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占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 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辦妥手續。
(六) 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 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并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余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 乙方如超攤營業、占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范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 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場經營攤位的有關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攤位概況
第一條乙方承租的攤位位于甲方市場樓區第號至第號攤位。
第二條乙方承租的攤位計租面積為_______㎡。
第三條乙方承租的攤位只能用于經營品牌產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其他品牌產品,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條約定的攤位用途。
第四條乙方經營的品牌應當符合甲方市場的總體規劃要求。
第二章攤位租賃期限
第五條乙方承租攤位的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章租金繳納方式與期限
第六條攤位租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元/月·㎡,合計
第七條上述攤位租金乙方分次付清,按照下列時間與金額支付:
第八條電費按實際使用量按月支付。
第九條乙方營業員服裝費按實支付。
第四章履約保證金制度
第十條甲方市場實行保證金制度,乙方應當于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另行繳納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銷售商品等經營活動的履約擔保。
第十一條保證金交納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攤位面積100㎡以下的________元/戶100㎡以上的________元/戶。
第十二條保證金用以保證對本合同、市場管理規定的執行及現行賠付制度的實施,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收乙方因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依據先行賠付制度代乙方支出的款項保證金不足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為先行賠付支出的款項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甲方扣收保證金后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扣款的事實和理由,乙方應當于收到通知后七日內補交與甲方扣收金額相等的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一般情形下合同期滿或被解除之日起延后一年,甲方將剩余的保證金退還乙方,但不計利息。
第十五條乙方向消費者承諾的保修期限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的,保證金返還時間以乙方承諾的最長保修期限延后一年返還,但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乙方承租數個攤位并且租賃合同的期限不一致的,全部保證金按照最遲到期的期限延后一年返還,但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乙方承租攤位的面積或者期限變更的,保證金的金額或者期限應當做出相應的調整。
第五章攤位的交接
第十八條乙方按合同付清保證金和首筆租金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攤位。
第十九條甲方將攤位交付乙方時,雙方應當對該攤位進行檢查交接,交接清單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后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乙方交還攤位時甲方以交付攤位時的交接記錄作為依據檢查驗收。
第六章攤位裝修規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攤位進行裝修或者翻新裝修,最遲應當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設計圖紙以及電器線路圖、電器設備安裝清單、施工時間與工期計劃,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當在市場的非營業時間裝修,以免影響他人的正常營業。特殊情況下乙方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方可在市場營業時間裝修。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應當保證攤位設施設備完好,保證消防及市場其他公共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規定擅自進行裝修施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阻止施工以及施工材料與設備進入市場、切斷施工用電等措施乙方不聽勸阻強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乙方裝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與材料應當符合安全、消防、環保和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章規定外,乙方還應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中有關裝修的其他規定。
第七章先行賠付制度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經營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做出明確的三包承諾,并按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銷售服務工作。
第二十八條甲方在市場內實行先行賠付制度,即乙方因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出現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時,先由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行處理。乙方應當向消費者承擔責任,但拒絕、逃避或者無力承擔的,甲方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規定先行代為承擔責任。
地二十九條甲方代為承擔責任后,有權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因代乙方承擔責任而發生的費用,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第三十條先行賠付的條件、程序、方式與范圍等具體規定按照甲方的市場管理規定執行,該項規定乙方已經了解并且沒有異議。
第八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管理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監督、檢查,有權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乙方違法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做出批評教育、停業整頓、罰款、查封貨物等措施。
地三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本合同以及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在市場范圍內予以口頭或者書面公開通報批評。
地三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租賃的攤位提供日常的維護服務,保證設施完好,有償提供水、電及配套設施的服務。
第三十四條甲方負責市場內的公共衛生,配合公安、工商機關維護市場的經營秩序。
第三十五條甲方可以對乙方的營業員提供有償培訓,實施日常營業行為規范監督與管理。
第九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招聘或者辭退營業人員,但是乙方營業人員進入市場工作時應當向甲方辦理登記手續,并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第三十八條乙方及乙方的營業人員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何甲方的市場管理規定,乙方在銷售時必須開具本市場專用票據。
第三十九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四十條乙方應當愛護攤位設施以及市場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變更、增減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攤位出租、部分出租、轉讓、出借、相互交換、抵押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做出前述行為。
第四十二條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攤位用途。
第四十三條乙方經營的商品應當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在市場內展示的樣品的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室內環境保護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四條乙方租賃期滿后,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繼續承租原經營攤位。但甲方按市場發展需要,要求乙方調整經營品牌,乙方應當予以調整,否則不再享有優先繼續承租權。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與續訂
第四十五條甲方為適應服裝消費市場發展需要,對本市場的規劃、攤位的布局、裝修的設計以及其他方面進行更新、改造、調整的,可以變更乙方承租的攤位位置和面積。
第四十六條甲方按照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變更本合同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協商變更方案,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七條乙方在租賃期滿后續租原攤位的,最遲應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續租的期限、攤位的用途、攤位的租金標準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辦理續租手續。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向他人出租。
第四十八條乙方不續租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之日前5日內與甲方辦理結算、檢查、驗收、交接等退出市場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市場因甲方的過錯不能正常供應水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超過15日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提出的合同變更方案乙方不能接受。
第五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吊銷經營資格
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或欺詐、坑害消費者
嚴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勸告限期糾正而拒絕糾正
私自出租、轉讓、出借、交換、抵押攤位或者變更攤位用途,或者以任何方式變相做出前述行為
拖欠攤位租金、水電費或者保證金任何一項超過15日
故意或者因過失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者使甲方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第五十一條任何乙方在沒有合同解除權的情形下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最遲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三章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的終止和清理
第五十二條合同期滿辦理結算、攤位交接手續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乙方在合同期間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務義務仍需繼續履約。
第五十三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的,剩余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四條合同期滿之日或者提前終止后3日內,乙方應當完全搬離承租的攤位,將攤位按現狀交還甲方,甲方對乙方的裝修不予補償。
第五十五條乙方裝修攤位時經甲方同意增設的物品除吊頂、地面以外,在不損壞攤位結構的前提下可以拆除,其它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現狀無償交還甲方。
第五十六條乙方因使用攤位或者拆除增設物品不當造成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乙方逾期占有攤位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攤位租金標準,按日雙倍支付逾期占有攤位的租金,或者由甲方在應當退還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十八條乙方逾期占有攤位超過7日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占攤位內的物品進行清理、封存、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九條乙方實際租賃或者占用攤位的起止日期以甲乙雙方辦理書面交接手續的日期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攤位租金、電費或未按時補足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拖欠費用金額每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第六十一條乙方員工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甲方有權按照該規定的標準從保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二條甲方未按約定交付攤位的,應當按照已收攤位租金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三條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實際租賃天數計收攤位租金,剩余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予以退還,并按剩余攤位租金的百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第六十四條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甲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乙方剩余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六十五條違約方承擔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罷工、戰爭、火災以及市場設備設施意外損壞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四章________市場管理規定
第六十七條甲方為了規范管理市場,制定《____________服裝市場管理規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市場管理規定,提示乙方仔細、認真閱讀本合同以及市場管理規定的內容。乙方在已經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全部內容的基礎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第六十九條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時將市場管理文本一份交付乙方,供乙方及其員工隨時閱讀了解。
第七十條甲方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或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市場管理規定進行適當修改和完善,但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及時在市場內公示。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項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項,按照市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并加蓋乙方公章乙方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上述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存檔備查。
第七十四條乙方委托代理人代為簽約的,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向甲方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七十五條甲乙雙方應當保證本合同記載的雙方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任何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乙方按照本合同記載的對方地址、電話、傳真或者郵編發出的通知不能送達的,由對方承擔責任。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存檔各一份。
第七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十八條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審核: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編碼:
出租方:家庭住址:
承租方: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第一條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區號,共個(間),㎡.商位設施有:,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共三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
第三條租金(大寫)元/月(小寫¥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元。
第四條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并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元/噸、電費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系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表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表后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經出租方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并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準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毀,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后方可續簽。
第十條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采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占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后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第十五條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人(章)
電話: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7
合同編碼: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復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 號,共 個(間), ㎡。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并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系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表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表后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并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準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毀,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后方可續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8
出租人(市場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場內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就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于_______市場_______交易區______號,形式為( 攤位 檔口),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滿。
第三條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每(月年)(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時間及方式為:
1、一次性交付、2、分期交付、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攤位的轉租
承租人不得將攤位轉租給第三人。
第五條攤位的調整
在租賃期間,如出租人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出租人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
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應于_____日內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第六條廣告宣傳
經出租人同意并經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承租人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內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和天然氣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應符合以下使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納消費者權益保證金________元。
在租賃期內,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
只用于消費者權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況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償:
1、承租人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后卻拒絕履行的;
2、承租人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先行賠償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___日之內予以補足。
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承租人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
需證照及有關手續,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7)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天然氣、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并達到有關標準,并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4)提供統一的市場商品準入所需的空白臺帳,負責指導、督促承租人及時收集原始進貨票證、記錄商品準入臺帳。
對承租人記錄完畢歸檔的臺帳,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務,專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對承租人記錄臺帳有困難的,提供代為記錄服務。
出租人(市場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場內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于。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并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稅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0
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的范文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________縣________鎮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民和縣滿坪鎮百貨市場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后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城鎮規化及政府行為的占用市場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繁榮市場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攤位□商鋪)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商鋪)位于_______市場______座______號出租給承租人做經營使用,形式為(□攤位□商鋪),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商鋪)租賃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交付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押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 元/年 (即 元/季 元/月,繳款方式為:
1、□季度交付。先付款后使用,交付時間為每季末最后一個月二十五號前交納下個季度的租金,逾期未交按每天所欠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未交納租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決定時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須在接到書面通知三日內無條件退還所租賃攤位。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納(□攤位□商鋪)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 元整,水、電押金 元整。承租人在攤位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扣除承租人所欠租金、垃圾清理費、水電費、違約金等費用后30天內,將剩余攤位租賃合同履約金和水電押金退還給承租人,且不計利息。
3、租賃期間水電費及垃圾清理費承擔:水電費按市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收取。租賃期間,承租人用水、用電按每月水表電表的度數加上應分攤的損耗以及國家規定的水電牌價由承租人按照當地水電部門和出租人的要求按時付清(在抄表后5天內交清),逾期7天未交,出租人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如承租人需另行安裝水電設備的,需向出租人提出申請,經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安裝,所需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同時承租人所承租(□攤位□商鋪)的垃圾清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四條 攤位的調整
在租賃期間,如出租人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商鋪)進行調整的,出租人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商鋪)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應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押金。
第五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需證照及有關手續,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6)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并達到有關標準,并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第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在依法核準的范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承租人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出租人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出租人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
(6)承租人應服從出租方對商品劃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占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3、承租人的責任
(1)承租人要做好(□攤位□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攤位□商鋪)內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承租人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的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2)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動,拆除(□攤位□商鋪)內的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
(3)承租人負責保管,維護(□攤位□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4)承租人應積極協助配合出租方對(□攤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時間或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攤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攤位交付15日內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20日以上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10%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承租人不服從出租人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占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7)對年度信用等級為D級的嚴重失信經營者和連續兩年度信用等級為C級的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場招投標資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將其清退出市場。凡有違反上述攤位合同約定者,出租人視承租人的違約約情節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攤位,承租人所交的租賃合同履約金、已交租金不予退回。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承租人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承租人須繳清應繳費用,承租人所交保證金無償歸出租方。
2、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提出將(□攤位□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中途轉租的,按承租人所交保證金的50%作為辦理轉租手續費用。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征用等原因,確需收回(□攤位□商鋪)時,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應無條件按出租方要求交還(□攤位□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承租人應繳的費用后,將余額退回承租人(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承租人所應交的費用,則由承租人補足差額。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或調節無效,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___花鳥魚蟲市場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議:
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攤位__個或房屋__間,面積__平米,租金每年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元、電費每度__元、清潔費每月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稅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專業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衛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著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系,避免與顧客發生沖突,遇事協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方便條件并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生各項損失。
11.如本協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生時,由甲、乙雙方本著和平共利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名稱:___花鳥魚蟲市場名稱: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方通過租賃形式取得商貿城房屋的使用權,乙方租賃該處房屋的市場攤位,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繁榮西寧義烏商貿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就西寧義烏商貿城市場攤位租賃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的第_____層_____號市場攤位出租給乙方。
二、乙方承租市場攤位的用途為商品經營銷售,經營類別是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承租市場攤位經營面積為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月租金_____元,壹年租金總額_______元,包括水、電、暖相關費用。
四、乙方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乙方租金交納方式為按年交納,須于每年的___月__日前交清租金_____元。
六、乙方須按時交納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經營的商品必須符合
《商貿城經營商品劃行業分類表》中規定的經營類制。遵守商貿城關于市場攤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維護市場統一格局,做好防火、防盜、防水工作,杜絕火災隱患,確保安全。
七、為提高商城整體形象與客源的競爭力,商貿城對商城實行整體裝修,在裝修期間乙方要全力配合,在裝修過程中乙方不能正常營業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商貿城對市場攤位進行統一維護,并提供經營所需的公用設施和其他約定的自用設施,乙方不得擅自對現有裝修及設施進行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拆改、擴建或增添時,必須向義烏商貿城提出書面申請,義烏商貿城書面許可后,乙方嚴格按許可的內容和范圍變更現有裝修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后,乙方可以對增添變更的裝修及設施予以拆除,但必須恢復原狀。
九、凡在義烏商貿城經營的商戶,不得在商場附近其他商場經營與本商場同類的項目,違反約定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無故停業,對售出商品應開具信譽卡,嚴格做到質量“三包”。
十一、乙方不得私自轉讓、轉租攤位,更不允許擅自轉讓等行為發生,若確需轉讓、轉租時,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義烏商貿城市場部,由市場部根據新來租戶的申請要求,結合商場運行情況決定,同意后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方可辦理轉讓、轉租手續。
十二、乙方已辦理攤位轉租手續的,應向甲方交納每月元的攤位管理費用。
十三、乙方須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續租申請,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
十四、違約責任
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非甲方原因未能給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市場攤位或乙方經營所需公用設施和約定設施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原因未能給乙方提供上述約定的,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違約金,乙方也可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按約定的用途和劃分的經營類別經營商品的,乙方應立即糾正,并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違約金,對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時交納租金的,除及時繳納欠付租金外,尚應支付欠付租金額每日5﹪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租金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變更甲方設施或超出許可經營范圍的,乙方應立即糾正,并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違約金,對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停業的,應立即糾正,并根據停業天數每日向甲方繳納100元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私自轉讓、轉租市場攤位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辦理轉租沒有及時向甲方交納100元轉租管理費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合同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30﹪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租期屆滿無意續租,逾期拒不騰空攤位的,除賠償甲方每日攤位損失費500元外,尚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30﹪的違約金。
十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人(簡稱甲方):_____
承租人(簡稱乙方):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 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于 ,設施為電表、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柜臺。經營項目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衛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____________元/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并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于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余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余租金及保證金。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項目。
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于縣城農貿市場聚格。
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_____
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后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于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________罰款。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并按攤位租金總額__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10日內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10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電、暖等費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10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后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 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民____縣滿坪鎮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民____縣滿坪鎮百貨市場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20________年__個月;
第三條租金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解除協議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后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不可抗力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協議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電話: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 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于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衛生等制度,并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 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并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 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占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 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辦妥手續。
(六) 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 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并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余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 乙方如超攤營業、占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范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 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宜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下,就租賃市場攤位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價格、期限
乙方自愿承租甲方 經營范圍酒類,租期 年,即從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租金
租金共 元(人民幣大寫:伍仟元)實行一次性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簽合同后當日內開始交租金。
第三條 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起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押金 元人民幣。待乙方不租賃后一次付清押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 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在租賃期內的經營范圍必須按市場規范要求經營,不得隨意經營,一但發現一次警告,二次沒收,后果自負。
5.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設備,如有造成損壞的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自行轉讓和出租,所退攤位由市場統一安排。
6.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7. 乙方在合同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工商、稅務等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交納有關稅費及有關費用,甲方上級管理部門對市場進行統一升級規劃調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間乙方應服從市場管理,守法經營,公平交易,不摻雜、使詐、短斤少秤、哄抬物價、強買強賣,否則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或清退。
9.合同期間,乙方自覺做好“三防”(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嚴格按照與市場簽訂的消防責任書執行,甲方不負責財產保存。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 元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進行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并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
第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不提供場地的用水、用電等設施。如果甲方提供乙方用水、電后,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逾期交納者,每逾期一天加收應交數5%的滯納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不退還押金。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后,乙方原則上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合同,如特殊情況可在當月底七天內向甲方提出申請,中途無故終止合同者,甲方將扣除乙方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
4. 合同期間,由乙方自覺實行攤位經營場所“三包”(包衛生、秩序、整齊)工作,不亂丟亂潑雜物、臟水、不亂堆亂放,不占位越線,違者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及處罰,多次違規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攤位,押金不退還。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協議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 各業戶租用的攤位損壞,維修費用由各業戶自行負責,各業戶的水電維修由業主負責。
2.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完好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第十一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 10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比如: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乙方責任自負。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兩份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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