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車帶人租賃合同(精選3篇)
連車帶人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一、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二、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租、出租人提前將車召回應在 15 日前向對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定違約條款處理。
三、連車帶人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車輛交付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天計算,租金在出租人提交發票后10天內付清。國家節假日未安排工作按_______元/天從租金中扣除,平時加班時間以調休為主,無時間調休按照65元/天結算。
四、出租人權利義務
1、出租人要服從承租人的工作時間安排,隨叫隨到。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3、租車人可以享有每周1天的休息,不分國定節假日,如遇特殊情況,以服從承租人安排為主。
4、向承租人無任何保留條件交付性能良好、設備齊全的有交強險和商業保險的合法擁有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5、承擔保險范圍內租賃車輛日常維修、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6、承擔租賃車輛定期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7、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超過1天)或影響承租人車輛的正常使用的,出租方須扣除相應租金或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8、承租期間出租人不得兼職其他工作。非工作時間產生的耗油按照0.5元/公里計算,在當月租車費用中扣除。
9、必須保證車輛的良好狀態,車輛行駛公里數超20萬的,需更換車子或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10、如出租人請假時間較長且響應承租人工作開展,出租人找好替車,否則由出租人承擔響應責任。
五、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協議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協議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承擔使用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燃油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
4、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5、租用期滿有義務向出租人交回性能良好、設備齊全、證件齊全的車輛,通過雙方簽字確認。
六、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車調回,將按租金的2倍賠付承租人。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2倍計收。
七、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對租賃車輛擁有合法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八、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況可單方解除合同: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或者車輛性能下降嚴重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承租方工作有調整,提前15天向告出租方解除合同。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7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十、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連車帶人租賃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租車協議:
一、 甲方承租乙方 商務車壹輛(9成新以上),車牌號為:
二、 租車金額:甲方每月付乙方每輛人民幣伍千元整(¥5000元)。
付費時間:每月15日前付上個月的租車費用。
三、 司機工資(含五險)由乙方負擔。甲方免費提供食宿(水電費乙方負擔)、司機需遵守甲方員工的有關管理制度,若違反相關的管理制度,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從租車費用中扣除。
四、 每天用車時間按排班表:每天保證10小時(超過10個小時另算加班費給司機,司機加班補貼統一按甲方給司機的補貼規定發放)。
五、 由于甲方因車身廣告而受到處罰,由甲方承擔一切后果,協議中止后車身廣告甲方應清潔干凈。
六、 行車中出現任何交通事故、違反交通規則等,由乙方承擔因事故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七、 甲方承擔租車期間的(為甲方辦事)的油費及行車中的過路費、過橋費、洗車費用。
八、 如乙方私自出車,甲方有權按醫院的有關制度給予處罰。
九、 乙方自行承擔車輛維修養護費、車稅費、保險、交通賠償等費用。
十、 乙方應按合同期間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務,服從甲方出車安排,不得無故推辭,如無故推辭,則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如果乙方司機每月休息或請假超過4天,乙方應另安排司機駕駛承租車輛,否則每天扣除180元費用。司機每月休息這4天期間,甲方可以另外安排司機駕駛該車輛,有違章及發生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院方全部負責。
十一、 甲方付乙方租金按月計算。車輛修護保養、年檢要安排在司機休息時間進行,車輛修護保養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車輛維修保養超過4天以上的,按每天180元扣除車輛租金。
十二、 在合同期內甲、 乙雙方因為單方面原因要中止協議,必須經對方同意后方可生效。未經對方同意,單方中止協議的,要補償對方壹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金。
十三、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 9月30日,合同期滿后有意續租另行協商。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連車帶人租賃合同 篇3
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共同協商,雙方同意按下列協議條款遵照執行。
一、 服務內容
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滿油商務客車,并配備駕駛人員,為乙方提供班車服務。
價格
1、啟東至廠區船東車輛(19座)往返按5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2、啟東至廠區道達爾車輛(28座)往返按55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3、啟東至廠區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63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4、啟東至上海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36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費用及支付
1、乙方應當按天向甲方支付車輛租金每車每日車輛人員費用),每月一結賬,除此以外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費用。
2、遇節假日租車費用維持不變。
二、 甲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提供經培訓達到服務要求的駕駛人員,駕齡五年以上,并保證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所有相關法律法規。
2、在行車中因交通事故或違反交通規則引致的車輛及駕駛人員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在服務期間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對因其原因導致的乙方乘客乘車期間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損傷及損害,承擔其應負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的乘車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交通監管部門交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包括但不限于相關醫療費、誤工費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費用)。
4、在本協議期間內,如車輛出現故障,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接班,確保正常的班車接送服務。甲方應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清掃,保持車內整潔。
5、班車應當由甲方親自提供,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服務轉包給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狀況,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對駕駛人員及車輛進行調換。不得私自調換。
2、甲方駕駛人員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嚴重影響駕駛或授意違反交通法規行為時,有權停駛相關車輛。
三、 乙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本協議中規定的時間及價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根據需要調整運營線路、服務時間及車輛類型,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車輛,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甲方應保證有充足車輛供應。乙方所支付的費用也隨調整而變化。
2、乙方有權對甲方及其駕駛人員的服務進行監督并對甲方提出改進服務質量方面的建議。
3、乙方有權在班車運行期間,利用車輛進行合法的宣傳活動。乙方的廣告和利用車輛進行宣傳活動應符合車輛管理條例。
四、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車輛等承運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甲方利用包車從事班車客運或其它非法經營活動,造成乙方受到處罰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接送職工上下班車輛,如發生故障要有應急措施,年度累計上班發車遲到3次(下霧、冰雪等惡劣天氣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將給予扣除當日班車費用的處罰。
五、 協議期間
1、本協議有效期自[20__]年[10]月[01]日至[20_]_年[10]月[01]日 止。
2、甲乙雙方在續約期間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無條件終止本協議,而無需向對方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六、 其他
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