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管理協議書(精選5篇)
場地管理協議書 篇1
用地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被用地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江蘇油建魯寧線安全隱患整治二期工程建設需要臨時使用乙方土地,乙方愿意提供臨時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臨時用地坐落、面積
臨時用地位于 ,農用地 畝。
二、土地用途:堆放管材。
三、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權力及義務
1、乙方按本協議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利。
2、乙方對提供的土地應做好相關配合支持工作,保證甲方使用過程中不受當地人員以土地權利為理由的干擾,保證甲方正常使用。如因該土地分割發生糾紛以及甲方正常使用期間村民干擾造成甲方延誤工期、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后果,乙方負責協調解決并配合甲方或司法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3、甲方支付乙方臨時土地補償費每年每畝 元,該款項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生效后,為確保項目順利推進,乙方負責在5天內將土地交給甲方使用;甲方負責在5天內支付臨時用地的補償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支付給 ,由 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戶。如果農戶直接向甲方要求支付,乙方應對此負責,但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
4、除國家公共利益需要外,乙方不得提前收回。
5、嚴格用途管制。甲方對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不得改變臨時用地的批準用途,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則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甲方不能影響乙方的生產道路和水系暢通。
6、甲方臨時用地期滿前,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復墾未完成或驗收未合格影響下一季之農作物種植的,賠償乙方青苗補償 元/畝及臨時用地土地補償費,直至驗收合格并交付農戶耕地為止。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管理協議書 篇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經營生產單位和個人承擔。
結合陽光新城小區的實際情況,敬請廣大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個人配合我物業公司,積極參與,共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個人應對其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保證員工在發生緊急突發事故時有處置能力和自救能力,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個人應根據物業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議,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整改。
三、經營生產者在經營超市、酒樓、飲食、罐裝燃氣等時,須辦理相關消防安全、衛生等經營許可證,同時必須按許可規定進行營業。
四、在經營罐裝燃氣時,必須按有關部門核準的存儲量進行營業。
五、未經有關部門及物業公司同意,不能在房屋(場地)內經營或存放易燃易爆(含煙花炮竹)和有毒有害化學物品。
六、承租用于經營的商鋪(50平方米以下)必須配備有效的4KG滅火器1—2具,50平方米以上的按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七、經營餐飲業時,房屋內的各種其抽油煙機、排風扇等電源線路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經營窗簾、布匹、成衣的商鋪,燈管與窗簾布等易燃物品,須相距30厘米以上;同時,布與燈管之間應安裝隔熱板。
九、根據要求經營、生活不能超過8KW用電負荷使用電器。
十、需安裝、改裝或增加使用電器及裝修電源線時,需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布線線路圖、使用電器的負荷量,同時電源線必須采取安全有效的絕緣措施。
十一、要進行電源線安裝、裝修或所使用的電源線、電源開關、插座等用電線路發生故障時須向物業公司報告備案,并由持有電工上崗證的電工處理。
十二、租賃的房屋(場地)在停止營業、休息、人員離開時,應將爐火熄滅,并檢查燃氣、油爐開關是否關閉,用電電源電器是否正常。
十三、在租賃的范圍內,距電源開關、照明燈具等周圍30米以內不準懸掛或堆放物品并留有通道。
十四、所有作商鋪使用的,不能居住人員,以防安全事故發生。
十五、物業公司不定期地對經營生產進行安全知識宣傳與指導,可對經營使用的商鋪(場地)進行安全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陷患和問題提出安全整改建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管理協議書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現行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執行。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揚州市蜀崗地塊項目(G地塊)
2、工程地點:揚州市維揚區揚子江北路559號
3、質量等級:優良
4、工程期限:20xx年 10 月 8 日至20xx年 4 月 8 日
一、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規范用工要求
根據政府有關使用外地勞動力的政策、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要求,為保證用工的規范化、合法化,經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向甲方出示下列資料的原件,并遞交相應的復印件:
1、企業營業執照; 2.企業資質證書; 3.企業誠信手冊;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乙方在進入現場正式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供務工人員花名冊,并提供務工人員下列證件復印件資料:
1、居民身份證(或當地身份證發證部門簽發的有效證明);
2、健康證明;
3、上崗資格證書或特殊工種操作證;
4、外來人員就業證;
5、一線生產操作人員安全生產基礎知識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乙方如因施工需要增減人員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增減人員的花名冊,并提供新增人員相關證件復印件資料。
三、乙方應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為所使用的務工人員辦理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應按規定及時為所使用的務工人員辦理胸卡。
五、乙方不得私自招用社會閑散勞動力和盲流人員;不得使用18周歲以下、50周歲以上人員,嚴禁務工人員家屬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清退非法務工人員,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六、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減人員或調換有效的技術力量:嚴禁乙方將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再轉包他方,否則造成施工進度、施工質
七、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規范用工要求,并實施聯合檢查制度,接受各方面對規范用工的督促、檢查。
八、本協議自《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治安消防管理要求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規,維護企業內部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確保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雙方“治安”和“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經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作為施工合同的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上海市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管理規定”,乙方需到暫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等手續,甲方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如乙方在進入施工現場15天內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權按每人20元進行罰款,如被市、區、街道等有關部門查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登記管理制度,執行“來人登記走人注銷”的制度。甲方要建立檢查制度,針對暫住人口變動大特點,經常有重點的對暫住人口清查驗證,凡查獲一名無證、未注冊或注銷人員,按每人20元進行罰款并補辦手續,罰款由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甲方保衛、消防部門必須對乙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進場后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教育,乙方對所屬職工負責日常教育,在布臵生產同時交底治安、防火工作,落實防范措施。
第四條:乙方應指定專(兼)職治安、消防管理人員,五十人以上的隊伍應健全相應的治保組織,生產班組應指定一名兼職治保人員。治保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治安管理、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漏洞應及時整改。甲乙雙方互相配合共同加強內部治安管理,落實防范措施,減少案件發生。凡乙方內部發生案件的,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和司法部門,所需辦案經費等必要開支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乙方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1、嚴禁使用假證件、假證明,違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制造、銷售、使用假代價券的,除全額賠償損失外,對乙方處以2—5倍的罰款。
2、嚴禁聚眾賭博、打架斗毆,施工現場宿舍不得男女混居,違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3、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用明火,其他場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落實專人監護,施工現場禁止吸游煙。
4、乙方必須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造成事故的要負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5、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電加熱器及自制土爐,不準私接電線、插座。
6、攜帶物品出門,應憑出門證,經門衛驗證后方可帶出。嚴禁偷盜建筑材料及施工工具,一經發現,除賠償相應損失外,視情節輕重,送公安機關處理,并對乙方處以偷盜物資額2—5倍的罰款。
7、外來人員和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留宿施工現場,家屬留宿生活區須經甲方批準。
8、乙方自建食堂須辦理相關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9、甲方所配備的各類滅火器材,乙方不得玩弄損壞、移作它用。乙方應嚴格維護甲方的各項防范設施,故意損壞按原價賠償。如需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須向甲方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貨商采購,如乙方選擇甲方合格供應商名錄外供應商的,則必須先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采購,并在本工程中使用。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甲方保衛部門有權對肇事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罰款,對屢教屢犯,處罰后不改的給予清退,對情節惡劣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報請有關部門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乙方的罰款和賠償等費用,甲方憑罰款單等憑證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三、項目文明施工、標準化施工、環境保護要求
為了加強工程項目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樹立項目新形象,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作甲、乙雙方施工合同的附協議,必須共同嚴格遵守。
協議的依據:
1、依據《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工地衛生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國務院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開展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關于加強施工現場交流電焊機防觸電安全管理的通知》、《關于強化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驗收、檢測和巡檢工作的通知》。
2、市府及上級部門對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標化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文件規定。
甲、乙雙方的職責:
1、雙方必須認真貫徹上述有關文件所規定的細則。
2、雙方都應有相應的管理體制及執行制度交與對方,以便互相幫助,相互監督。
3、甲乙雙方必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由責任方進行必要的整。
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根據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根據項目體實際情況,負責具體實施,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安全的作業環境;根據協議提供必要的生活設施。
2、甲方有義務將文明施工、標準化施工,環境保護有關要求向乙方及時進行傳達及交底,并督促和檢查乙方具體實施情況。
3、甲方應積極聽取乙方對搞好該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項目文明建設,管理的水平。
4、甲方定期組織對乙方的檢查,對違反本協議條款的有權責令乙方整改,并
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施工前乙方應組織施于人員召開相應的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派人參加,傳達本項目有關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和制度。
2、根據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單位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環境保護方面的細則,并認真加以實施。
3、根據甲方要求,認真執行員工胸卡制度,胸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規定佩帶好胸卡。
4、教育本單位職工搞好宿舍衛生,遵守食堂用餐制度保護公共設施的完好及生活區域施工區域內的環境衛生與整改,禁止家屬及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5、教育本單位職工不得隨意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保持各類安全防護施裝臵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或通知甲方進行處理。
6、乙方應對其項目施工塊保潔范圍,標準落實到人,并經常檢查,督促有關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7、乙方對在自己的施工操作場地范圍的場容場貌負全部責任,每天施工結束后,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所使用的材料下腳料、包裝料,根據甲方指定的地方集中堆放。如做不到,甲方將另行安排勞動力清理,由此而發生的人工費由乙方加倍負擔。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班組落手清考核標準,做到隨做隨清,物盡其用,無散落,無“五頭”,脫底現象。
9、嚴禁將涂料砂漿等沖洗倒入排水系統,保持排水系統暢通無阻。
10、材料堆放按照甲方3#指令規范堆,落實責任人,掛牌示意。
11、夜間施工期間,不論在施工區或宿舍區,禁止大聲喧嘩,控制收錄機、電視機的音量。
12、宿舍區內按名單排列每天輪流值日,保潔二次,每周大掃除一次,人人參加,室內要做到窗明、地凈,墻面無蜘蛛網,棉被整潔,疊成方塊,衣物堆放整齊,床、鋪上下整潔,無污水,無垃圾,無雜物。宿舍不準外來人員私自留宿。
13、保持宿舍及其它設施完好無損,損壞設設施按原價賠償。房間撤離時必須把房間環境清掃干凈,否則從借方抵押金或工程款中按每間100元扣除作清掃費。
14、不隨地大小便,亂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亂搭、亂掛、亂曬衣物,遵守上海市“七不規范”。
15、根據甲方的管理要求,乙方要落實設備管理的負責人。
16、乙方應對自行帶入(租賃)設備建立目錄,提供設備的型號、規格、主要技術參數,數量及各類有效的出廠合格證書。如自行安裝、拆卸的大型機械應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操作人員上崗證復印件供甲方機管員驗證。
17、對特殊設備如空壓機等要提供三年有效期內的檢測合格證書。
18、對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設備或樁管設備、高處
19、乙方帶入的電焊機必須根據甲方的管理要求安裝二次空載保護裝臵,并有制度落實專人每周一次對二次空載保護裝臵進行檢測,并留有檢測記錄,確保二次空載保護裝臵的有效性,并督促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防用品。
20、乙方對自行帶入(租賃)設備按制度做好例保和日常巡檢工作,并至少每半個月內對所有施工機械的安全狀況檢查一次,并應逐臺做好檢查記錄。對起重吊索具的 安全狀況同期內也應做好安全確認工作。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并做好整改和再確認工作。
罰款及罰金:
1、為保證協議條款的順利執行,甲方向乙方收取搞好文明工地、標準化管理、環境保護建設保證金。根據項目分項工程情況,暫定收費20xx元—50000元,待項目分部分項結束后,根據文明工地和標準化工地考核登記表考核情況,返回保證金或部分保證金。
2、乙方應自覺向甲方繳納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保證金,待分項工程結束或合同項目竣工后,根據考核情況,領回全部或部分保證金。
3、保證金主要用于,損壞設施的賠償、違反規定的處罰、考核不合格的罰款及考核優良的獎勵等。
4、在施工過程中,上級或地區的檢查中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影響達標被罰款的,其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也同樣給予乙方一定的罰款。
共建文明工地:
1、為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甲乙雙方要本著圍墻之內是一家,文明整潔靠大家的精神,項目建立文明工地管理小組,甲乙雙方派代表參加。
2、建立共建文明工地基金會,基金由甲乙雙方出資,乙方出資按乙方承擔的工程量大小決定,標準為工作量的5‰左右。甲方出資不少于乙方出資的25%。
3、基金主要用于獎勵包括乙方在內創文明標化的優勝者。建立基金管理小組,甲乙雙方派員參加,基金日常管理由甲方負責,定期公布基金的使用情況,乙方完成合同方案退場,如有剩余基金,按比例退還給乙方。
四、材料質量管理協議
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要求,為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確保所采購的建筑工程材料符合質量標準,確保相關質保資料的完整性,雙方共同協商,就材料質量管理達成共識,并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 甲乙方對采購的建筑工程材料質量管理范圍:
1、直接影響工程質量,構成工程實體的工程材料:墻體材料等上海市材料質量監督站規定的建筑材料;
2、用于安全設施的功能性材料與安全用品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特種勞
二、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及時提供上海市材料質量監督站相關文件和傳達相關材料質量事項文件精神的義務。
2、甲方有負責指導乙方對相關材料質量資料收集事項的業務培訓義務。
3、甲方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材料質量的驗收、資料的收集等工作的責任,確保乙方采購材料符合質量標準。
4、甲方項日管理部必須提供統一的材料標識,督促乙方做好相關的質量標識工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采購上述材料之前,必須按照甲方規定如實上報擬采購材料的生產廠家、品牌和供應商相關的質量資料,并及時提交甲方項目經理部,按照甲方貫標程序文件規定進行評定,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2、乙方所采購的工程材料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提供相關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準用證,辦理必要的交易憑證與備案證明,嚴禁無證材料用于工程項目。
3、乙方在采購過程中,要按照協議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材料質保證書與批量抽檢的檢驗報告、復試報告。并有甲方按照貫標程序文件要求建立質保資料歸檔臺帳。
4、乙方應落實專人收集相關的資料、質量資料,建立采購材料的進場驗收記錄,接受上海市建筑質量監督站與甲方的隨機檢查。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采購的材料,經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抽查,發生處罰款項由乙方承擔,并按照處罰款項限期整改。
2、乙方采購的材料,經甲方抽查,達不到質量管理要求的,即給乙方警告、限期整改處理,嚴重的按照所采購材料的總金額2%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停工整改或終止合同。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的施工分包合同簽訂之日起同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管理協議書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進一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及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 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賃的場地可供承租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 雙方職責、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
1、甲方對所提供租賃場所,應負有下列安全責任:
(1)提供租賃的房屋或場所確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的消防設施。
(2)確保有暢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 確保提供的出租場所內有基礎配電設施,并符合相關行業標準,且保證場所內線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4)確保不出租下列有違反市政府相關規定的房屋:
① 被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為危險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 已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的;
③ 無房屋權利證明或者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材料的;
④ 被有關部門確認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
⑤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市政府規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為出租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權進入乙方經營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的結果告之甲方。
(2)甲方有權知道乙方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時,其裝修的總體方案及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發現乙方有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時,有權向政府相關部門檢舉,且有權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4)甲方有權對出租場所內的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相關的協調與督管。
3、甲方作為出租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并及時傳達政府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二) 乙方
1、乙方在租賃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負有下列安全責任:
(1)乙方確保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規章規范的范圍內進行。
(2)乙方確保不將設備設施等生產經營項目發包或轉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安全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3)乙方從事生產、倉儲、餐飲、娛樂、旅館等經營活動,確保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后,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確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暢通,且不在配電箱、消防栓、滅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設備設施的取用。
(5)乙方租用場所僅用作倉庫時,確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險特性。
(6)乙方租賃場地用作開設餐廳、旅館、娛樂場所等,確保場所內(除廚房內可存放少量的瓶裝煤氣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7)乙方確保不在租賃場所進行私自隔間、隔樓等違章搭建,嚴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現象發生(“三合一”場所指企業員工集體宿舍與生產作業、物資存放的場所相通連的家庭作坊式的企業;“多合一”場所指集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生活住宿等為一體的場所)。
(8)乙方卻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場所或倉庫內存放少量危險化學品的,確保事先通知甲方,并經過甲方同意許可,同時告知儲存的種類、數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確保對所承租的場所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報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如:電線是否裸露、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等。
(10)乙方確保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應經專門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11)乙方確保對其場所內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安全標識及告知其員工,并進行全員安全培訓,使全員具備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12)乙方確保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乙方作為承租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利對甲方提供的租賃場所內的基本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確認。
(2)乙方發現基礎設施存在有安全隱患存在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當隱患無法排除時,乙方有權向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匯報,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部分經營場所再次轉租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下稱丙方)。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轉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作為承租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執法檢查,并對檢查 中指出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整改。
(2)乙方有義務全力配合并參加甲方組織開展的安全活動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3)乙方有義務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安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場地管理協議書 篇5
場地管理合同
甲方(管理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使用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甲乙雙方就乙方使用場地/區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場地/區域基本情況
名稱:
位置:
面積:
場地/區域設施:
第二條場地/區域用途
雙方同意,該場地/區域按第 種方式使用。
2.1 該場地/區域僅作為庫房使用。
2.2 該場地/區域僅作為辦公使用。
2.3 其它用途:
第三條協議期限
第四條管理費及交納期
4.1 管理費:按建筑面積人民幣 元/平方米·天收取,每年¥ 元(大寫: )。合同總金額¥ 元(大寫: )上述管理費不包括電費、水費等政府規定應由乙方另行繳納的費用。
4.2 支付方式:年付。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7日內支付第一年管理費及服務費。第二年管理費于第一年管理費到期前 日內支付。
4.3 乙方向甲方交納¥ 元(大寫: )作為保證金,保證金與第一筆管理費一同繳納。協議期滿或終止,在乙方交清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后,雙方對履約情況再無爭議的,甲方應無息退還乙方剩余保證金。
4.4 在房屋使用期間內,若乙方拖欠管理費、能耗費及其他費用、違約金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應付款項,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即時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相當于欠繳數額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5日內向甲方交付扣除部份的款項,以補足保證金并存放于甲方,本合同方能繼續有效。
4.5 使用房屋期間內,保證金由甲方保管,且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
4.6 在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后,在下列條件全部滿足后 日內,甲方將剩余保證金(如有)無息退還乙方(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乙方無任何本合同涉及的違約行為;
(2)乙方歸還的房屋經甲方驗收合格;
第五條場地/區域的修繕
5.1 乙方若需對場地/區域進行裝修、改造,需將圖紙報甲方審批,經甲方批準后方可施工。乙方如自行安裝水表、電表,須在安裝完成后報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未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和有關政府部門的審核、批準和許可,不得在該區域內進行任何裝修、改造、安裝安置任何設備。
5.2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裝修管理制度,辦理裝修管理相關手續并簽訂裝修管理協議。
5.3 任何因裝修或改造工程的檢查、許可、備案的延誤,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使用期限,也不影響乙方在本協議項下一切權利義務的履行。
5.4 乙方對場地/區域附近人防區域及涉及到的臨近人防區域的位置進行裝修或修繕需符合人防辦各項要求,不得破壞、更改人防基礎設施,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5 本協議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乙方撤場后乙方遺留在場地/區域內的設備設施及裝修裝飾,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自由處置。
第六條場地/區域返還
6.1 當協議期屆滿或提前終止后 10 日內,乙方應將該區域場地及所有固定附著物、裝置和附加設備恢復至其初始狀態或甲方認可的狀態,并經甲方最終的檢查和確認后,將該區域場地交還給甲方。
6.2 當協議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拆除其在該區域場地上的任何附加物或改造物,否則,視為乙方放棄附加物或改造物的所有權,甲方可自由處置。甲方亦可要求乙方予以拆除或支付修復、移走或拆除這些附加物或改造物的費用,以及對此類修復、移走或拆除所導致的該區域場地固定附著物、裝置和附加設備的任何損害進行修理的費用。
第七條其他各項費用的繳納
7.1 乙方使用該場地期間所產生的電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于每月 5 日進行查表,并下發繳費單,乙方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交納電費。乙方租用房屋為倉儲用房不涉及到用水。倉庫內所用電表由甲方負責安裝,乙方按 月繳納,電表每度 元。如遇政府相關部門對收費標準有調整,將按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支付。
7.2 政府部門對電收費價格產生質疑,由乙方負責解釋工作,如政府部門因此對甲方有行政處罰,責任和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場地/區域使用的特別約定
乙方在使用期間,為確保使用安全,應嚴格遵守下列義務:
8.1 乙方應與甲方及/或物業服務中心簽訂安全使用責任書,簽署后作為本協議附件。乙方承諾在該場地/區域使用期間,嚴格遵守關于治安、消防、衛生、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及/或物業服務中心制定的相應規章制度。
8.2 乙方不擅自改變場地/區域的主體結構或者拆除設備設施;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消除;依法及時向甲方及/或物業服務中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火災、傳染病疫情等突發性事件。
8.3 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做燃料。不得在場地/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不得在場地/區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8.4 乙方如在該場地/區域存放物品,須遵守本條之約定,因乙方未遵守下列約定所產生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賠償:
(1)貨架底層與頂層距地面和屋頂應留有20厘米的距離,不能影響區域內的照明和煙感報警設備的正常使用;貨架不能緊貼墻面,應留有5厘米的距離。
(2)為防止漏水及夏季潮濕對貨物造成損失,貨架頂層和物品本身必須做好防水防潮處理。
(3)貨架與貨架之間要留有40厘米的安全距離,便于出入庫和檢查。
(4)要求每10平米配備1具滅火器。
8.5 乙方存放物品,須提供甲方存放物品清單,如屬于本合同約定或者依據甲方管理規定不得存放的物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清理。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管理費和本協議約定其他費用。
9.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關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9.3 按時向乙方交付場地/區域,期滿有權要求乙方予以騰退。
9.4 協議期內,甲方應保障該場地/區域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場地/區域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0.1 乙方從事本協議約定的正常活動,不受甲方干預。乙方不得進行該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且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不得向其他方轉讓經營權。
10.2 乙方必須愛護場地/區域及內附設備,在協議期間如有損壞,乙方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10.3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本場地/區域相關的統一管理制度、規章及各項管理規定、管理守則等。
10.4 乙方不得將場地向任何第三方轉租、轉借或者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該場地/區域的全部或部分。
10.5 乙方應合法經營,否則,由此而產生的行政處罰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6 乙方需按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該場地/區域,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10.7 使用房屋內的任何基礎設施乙方應予維護,由于乙方、乙方的員工或乙方聘用的裝修工人等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自行承擔修理上述損壞設施應支付的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1.1 協議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于協議期滿或協議終止后 十日內將該場地/區域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2 乙方在協議期內確需提前解約,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甲方無須返還,作為乙方提前單方解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
11.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
11.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收回該場地/區域,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20 %的違約金:
(1)乙方逾期不支付管理費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費用,延遲超過 30 日的。
(2)乙方未依本協議約定之用途使用該場地/區域,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后超過 30 日仍未糾正的。
(3)乙方擅自拆除、改造或損毀該場地區域主體結構的。
(4)乙方進行破產或清算程序的。
(5)該場地區域或其內任何物品因涉及乙方的訴訟或仲裁案件而遭受法院或其他部門的查封。
(6)乙方在該場地區域內違法經營遭受工商、稅務、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查處。
(7)涉及針對乙方的執行案件,令甲方負擔協助執行義務而造成損失。
(8)擅自將該場地區域轉租、提供或允許給任何第三人使用,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后超過 15 日仍未糾正的。
(9)乙方利用該場地區域從事違法活動,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后超過 15 日仍未糾正的。
11.5 其他終止情形
(1)如遇業主或業委會對此項業務投訴強烈,且甲方無法協調時,甲方通知乙方后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無條件將所使用的經營場所的房屋進行騰退并將房屋恢復原狀。雙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結算管理費、能源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雙方互不承擔其他責任。
(2) 如因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致使乙方對該場地區域無法繼續使用的,甲方可終止本協議。乙方應無條件將所使用的經營場所的房屋進行騰退并將房屋恢復原狀。雙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結算管理費、能源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雙方互不承擔其他責任。
(3)經甲方告知,乙方對于場地/區域性質已完全知悉并無異議。如該場地/區域產權最終明確并歸屬于甲方外的第三方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因該場地/區域權屬問題致使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時,乙方承諾,應立即無條件騰退該場地/區域并恢復原狀后交還甲方,雙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結算管理費、能源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且乙方不得據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補償要求。
11.6 合同履行一年后,如遇市場價格大幅波動,雙方可協商調整管理費金額。如無法達成共識,合同一年到期后終止。
第十二條續約
12.1 乙方若要求在協議期滿后繼續使用該區域的,應當在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協議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約作出書面答復。如甲方同意續約,雙方應當重新簽訂管理協議。
12.2 協議期滿,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對該區域的優先續約權,但若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存在違約行為的則不再享有此權利。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 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協議,由于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遲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根據各自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13.2 除本協議約定協議可提前終止或一方可單方解約的情形外,若任何一方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自實際解除協議之日起到協議期滿之間管理費的 20 %作為違約金。
13.3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管理費或其他費用,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0.3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30 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3.4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與任何第三方之間所產生的糾紛、賠償等,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相應責任,與甲方無關;如甲方因此而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亦應負責賠償。
13.5 協議屆滿或本協議被提前終止,乙方未依本協議約定返還該場地區域的,且延遲達1日以上,且不滿 11 日的,乙方應依本協議約定標準支付延期期間的管理費、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延遲超過 11 日的,乙方除應依約支付前述費用外,同時應另行向甲方支付滯留違約金,每日滯留違約金按當年當日固定管理費的 2 倍金額支付。
13.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裝修、安裝水、電表或拆改場地內原有設施的,甲方有權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復原狀,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3.7 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20 %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保密條款
第十五條通知與送達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附件
第十九條生效及文本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