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場地合同(精選7篇)
租用場地合同 篇1
簽約雙方:
展場經營單位(下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租展場單位(下稱“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主體
1.1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展覽場地租賃經營權的法人。
1.2乙方系本合同約定的展會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對依法需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本合同應自展會取得政府部門審查批準后生效。
第三條租賃場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總面積為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場地”),用于乙方舉辦(展會全稱)。
第四條租賃期限
4.1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其中:進場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展覽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撤離場地日期:年月日。
4.2乙方每日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為上午至下午。乙方和參展商可以在前述時間之前小時內進入展館,在前述時間之后小時內撤離展館。
4.3乙方需在上述時間之外使用租賃場地,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時使用租賃場地的,應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用。雙方應就具體使用與收費標準協商約定,并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展覽服務
5.1租賃期間雙方可就以下方面選擇約定租賃費用范圍內基本服務:
1)照明服務:
2)清潔服務:
3)驗證檢票:
4)安保服務:
5)監控服務:
6)咨詢服務:
7)其他服務:。
5.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賃各項設備,應與甲方協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六條租賃費用
6.1租金的計算如下:
場地類型租金/平方米/天面積
(平方米)天數共計
展覽室內場地人民幣/平方米/天
或
美元/平方米/天人民幣
或
美元
展覽室外場地人民幣/平方米/天
或
美元/平方米/天人民幣
或
美元
總計人民幣
或
美元
6.2如果租賃場地實際使用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則租金根據實際使用的總面積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6.3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簽定本合同之日
起天內年月日
(進場日期前天)年月日
(進場日期前天)
展場租費比例
應付款
人民幣或美元人民幣
或
美元人民幣
或
美元人民幣
或
美元
6.4所有支付款項匯至如下帳戶:
以人民幣支付:
銀行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地址:
開戶名稱: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中間價)
銀行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地址:
開戶名稱:
SwiftCod:
6.5對依法須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因無法獲得政府部門
批準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的,乙方應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補償金。甲方在扣除補償金后如有剩余租金,應返還乙方。
解除合同時間補償金
租賃期限前個月以上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第七條場地、設施使用
7.1乙方應在租賃期開始前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份的設計平面圖,該平面圖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電力及照明的用量,每個區域容量的布置圖及分布供應點位置;
b.電話位置分布圖;
c.用水區域或用水點;
d.壓縮空氣的要求和位置;
e.衛星電視/INTERNET設置圖;
f.甲方展館內部及其周圍紅線范圍內的其他布置設計。
2)一份與展覽有關的活動的時間表,包括展覽會、開幕儀式、進館、撤館、貨運以及設備使用等的時間。
3)一份參展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并請注明國內和國外參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設備、家具、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5)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6)所有參展的展品清單,特別需要注明的是有關大型設備、大電流操作的展品及會產生震動、噪聲的展品清單。
7)
7.2為展覽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后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展覽者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7.3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的展館的布局、建筑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館內的柱子、墻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許可。
7.4租賃期間,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
7.5甲方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場地中沒有租借給乙方的場地,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7.6乙方對租賃期限內由乙方造成的對租賃場地、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7.7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覽同期舉辦,登記大廳、廣告陣地、貨運通道等公共區域將由有關各方根據實際的租賃場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條保證與承諾
8.1甲方保證與承諾:
1)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2)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在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租賃場地時,保證進入人員持有甲方出具的現行有效證件,并在進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展覽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關部門維護展會秩序。
6)
8.2乙方保證與承諾:
1)在租賃期前天取得舉辦展會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交甲方備案。
2)在進場日期前天向甲方提供份展位平面圖。
3)不阻礙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現行有效證件進入乙方租賃場地。
4)租賃期限屆滿,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返還向甲方租賃的物品并使其保持租賃前的狀況。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筑物內進行廣告發布。發布廣告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則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并承擔相關費用。若不能獲得政府部門批準而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6)對乙方雇員或其參展者在租賃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
第九條責任保證
9.1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參展商之間的爭議。在乙方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且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爭議雙方可共同提請甲方出面進行調解。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持調解。調解期間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愿繼續接受調解,甲方應立即終止調解。甲方的調解非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調解不成的,調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諾與保證均不作為確認爭議事實的證據。在調解中,甲方應維護展會秩序,乙方應配合甲方維護展會秩序。
9.2乙方應于租賃期開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租金總額的30%向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支付責任保證金,以保證乙方在與參展商發生爭議并出現下列情況時承擔相應責任:
1)爭議雙方經和解達成協議,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2)經審判或仲裁機關調解,爭議雙方達成調解,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審判或仲裁機關對爭議作出終審或終局裁決,乙方被裁決構成對參展商合法權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3乙方在支付責任保證金后三天內應向甲方提供責任保證付款憑證。
第十條知識產權
乙方為推動其展覽進行對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的使用,
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保險
11.1乙方應在進場日期之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展館建筑物責任險、工作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將甲方列為受益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供保險單復印件。
11.2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條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5.1條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8.1(5)條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
12.2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條向乙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地租金、設備租賃、額外服務及超時場地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后天內仍未支付的;
2)國際性展會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變更展題,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3)未按8.2(1)條規定向甲方提供辦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條支付責任保證金,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6)
12.4本合同12.1、12.3條規定的違約金列明如下:
違約行為發生時間違約金
租賃期限前個月以上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租賃期屆滿已付租金的%
以上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就超額部分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2.5守約方根據12.1、12.3條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后天內書面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12.6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后的剩余租金返還乙方。
12.7除本合同12.1、12.3條約定外的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變更與解除
13.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與解除。
13.2國際性展會變更展題,須取得政府審批機關的批準,并向甲方提供。
13.3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方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相對方應于收到通知后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變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提出協商變更或解除的,相對方有權拒絕。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于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提出請求后立即舉行。如在提出請求后三十天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5.1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15.2本合同15.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圍: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颶風、寒流、火山爆發、大雪、火災、冰災、暴風雨等;
2)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3)
15.3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通報不可抗力詳盡情況,提交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證明文件。相對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不可抗力發生方,逾期不回復的,視為同意不可抗力發生方對合同的處理意見。
15.4在展會尚未開始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5展會進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按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6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遲延履行的,雙方應對遲延履行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若雙方對遲延履行無法達成一致,應按15.4、15.5條規定解決。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及其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第十七條附件及效力
雙方同意作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時生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信息披露
甲方可以網頁等形式對外公布本合同約定的展覽會名稱、館號和展覽日期等相關信息。乙方若調整展會名稱、展覽日期等內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對外公布的展會名稱、展覽日期與乙方調整后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保密
雙方對基于本合同獲取的相對方的辦展資料、客戶資源等商業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相對方書面同意,或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該等信息。
第二十條通知
本合同規定和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聯絡均應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合同確定之地址或傳真發出。上述聯絡如直接交付(包括通過郵件遞送公司遞交),則在交付時視為收訖;如通過傳真發出,則在傳真發出即時視為收訖,但必須有收件人隨后的書面確認為證;如通過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寄出,則寄出七天后視為收訖。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或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四】租用場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_場地進行促銷宣傳活動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推廣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活動期間場地的清潔及保安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____千瓦/____平米電量、電源線及接線設備。
2。活動期間,乙方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名,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愿者進行培訓,乙方要派____名志愿者幫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動現場,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幫助甲方做問卷調查等推廣活動。
3。活動期間,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規劃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擴張面積或轉租。
4。乙方要服從甲方對活動的安排及管理,活動中如有未經甲方許可事宜,且經甲方勸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需在活動前五天簽署合同并將全部合同費用及活動方案交于乙方,如甲方簽署_____合同后,活動舉辦前___個工作日內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費用,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活動前必須進行活動宣傳,張掛條幅、升空氣球、飛艇、彩虹門等和散發氣球、宣傳資料等同類產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合同一經簽署,如因甲方原因向乙方提出撤銷活動之要求(除惡劣天氣因素),甲方須承擔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全部活動費用的____%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動要求(除學校及上級單位的強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乙方需承擔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全部活動費用的____%。
三、活動中如發生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簽約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租用場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臨時租用甲方所轄物業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用途 a) 廣告宣傳
第二條 臨時租出、租用物業的區域界定 車場崗口旁
第三條 使用形式(√)
(標準展位及展位數量、墻面等固定位廣告及其面積、移動廣告牌[架]及尺寸、其它)
第四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天。
第五條 費用支付
按合同有效期,乙方總計向甲方支付場地臨時租用費計人民幣100 元/天。
第六條 乙方工作
a) 自行負責廣告的安裝、使用及維護工作,并承擔安全責任;
b) 負責臨時租用場地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承擔安全責任;
c) 投放的廣告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之規定,并須報經甲方認可;因廣告內容失實或違法、違規行為而引發的法律糾紛,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直接和間接責任;
d) 保持周邊環境的整潔及活動職業培訓教育網共區域的安靜,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的工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其 它
本合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共二頁,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租用場地合同 篇3
為促進康之韻健身會所和陽光舞蹈培訓中心的和諧發展,康之韻健身俱樂部同意將俱樂部場地租借協議書 的健身操房租借給陽光舞蹈培訓中心使用,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出租方:康之韻健身會所 (甲方) 代表:
承租方:陽光舞蹈培訓中心 (乙方) 代表:
一、租借場館地點:章華中路供銷社大廈四樓
二、租借場館名稱:康之韻健身會所健身操房
三、租借場館面積:操房150平方米
四、租借期限:租期為壹年.從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
五、使用時段:周一至周五,每晚7-9點;雙休上午6-12點;暑期(7、8月)上午6-12點。
六、租借場館費用以及繳費時間
1、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房租費、水電費共計16000,簽訂本合同一次性付清。
七、雙方責任(租借期內)
1、 甲方只負責提供租借場地內的設施及租借場地內的設施維護,保證所租借場地正常交由乙方使用,如故意造成設備損壞不能滿足乙方使用,由甲方負責維修。
2、 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收回場館自主使用,如有違約甲方需向乙方賠違約金5000元整,并退還剩余房租費。
3、 甲方不能及時將場館交給乙方使用,甲方需賠償乙方200元/1次,如乙方同樣不能及時交還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賠償200元/ 次
4、 甲方不得經營14周歲以下的少兒舞蹈培訓,包括中國舞、拉丁舞且限定不得由陽光舞蹈培訓中心以外的任何人經營與乙方經營內容相同的項目,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14000元經濟損失。
5、 乙方退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如有違反視乙方故意違約,甲方將無條件收回租借場館不予退還剩余房租費且視乙方自行放棄場地租借協議解除。
6、 乙方租用期內務必保持所租用場所地板墻壁與場內的清潔與整潔,至少每星期清潔所租用場地一次,如若極度凌亂須賠償甲方清潔費200元/次。
7、 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及其用途,若有需要需實現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才能施工,如有違反視乙方故意違約,甲方有權取消合同,且乙方須恢復場館原本情況,如有違反視乙方故意違約,甲方將無條件收回租借場館不予退還剩余房租費且視乙方自行放棄場地租借協議解除。
8、 乙方和乙方學員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和干涉甲方會所內的器械設施以及健身會所內的團體操課課程包括:力量器械,跑步機,啞鈴自由力量,團體操課;以及任何非甲方提供給乙方所使用的物品,同時由乙方和乙方學員造成的安全意外事故以及損壞甲方場館的任何物品,由乙方自行承擔及全額賠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9、 為維護健身房井然有序的會員實名制秩序以及管理,乙方須要求乙方學員進入甲方會所須在前臺出示證明是乙方學員的憑證或卡片方可允許進入 如若沒有證明是乙方的學員甲方有權利不予放行或按甲方非會員程序接待,乙方不得干涉追究。
10、 乙方不得再次將場館轉租或借給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視乙方故意違約,甲方將無條件收回租借場館不予退還剩余房租費且視乙方自行放棄場地租借協議解除。
租借期滿
租借期滿,乙方不繼續續租,要及時離開,并搬出屬于乙方的可移動的任何物品,對甲方新增裝修、裝飾、所有配套設施、乙方不得移動。
租借期滿,若乙方繼續續租,須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
租借期滿,3天后場內任何乙方物品,視乙方放棄物品所有權,其物品由甲方處理,處理結果乙方不得干涉。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場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位于雷友松家隔壁的場地租賃一事,經過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的場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協議第一條所指場地的租金為每年1000元,乙方每年應當繳納的租金合計為人民幣1000元。
三、甲乙雙方的約定:
1、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租賃場地只有使用權,
2、乙方經營期間的所有債權債務及一切事故(如車輛丟失、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場地轉租或者以任何名義與第三人合作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并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本協議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因為其他各種原因依法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地完好的交還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沒收并要求其恢復原狀。
五、協議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合法經商、文明經營。
六、協議期間,如遇政府指令性建設規劃改造,急需占用該場地時,乙方應無條件搬遷,由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持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場地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岳陽縣鹿角鎮群合村曠家屋預制場地及所需各種配套設施(例:住房、倉庫、水井等)。 現甲、乙雙方就有關上述場地租用事宜經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租用場地具體位置:甲方在自己生產水泥預制板時所用過的所需場地。
二、租用場地用途:用于生產水泥預制板及其它小件。
三、租用期限:從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1月24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標準:捌仟元一年(8000.00元/年)。
2、支付方式:(20xx年6月15日—20xx年2月30日租金全免),其余租金為年付,每年初付一半,年底全部付清。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限期內,乙方所繳納的租金包含各種費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五、雙方權責
1、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預制場地及各種配套設施的使用權,甲方應提供乙方材料進場和成品出場的運輸路徑。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水、電、堆場等施工便利條件,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應保證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場地,確保該場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權利主張或其它因素,而使用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礙和其它損失,如果場地不能正常運作,甲方應退還乙方所有用于場地所付的錢款,(包括機械設備、剩余預制板錢款),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場地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____乙方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憑甲方____________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憑場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租憑時間
乙方租憑甲方____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憑 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憑____等地終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三、租憑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在專用期間,甲方應確保場地設施安全
(二)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將租憑場地重復租憑給第三方。
(三)乙方因辦公需要所產生的電費按表計費,按電業部門計價標準,據實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續簽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憑場地進行租憑用途以外的違法活動。
(二)甲乙雙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繼續履行協議,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租用場地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空場地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空場地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以下簡稱租賃空場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空場地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壹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如乙方需續租,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租金上調幅度與市場同期同行業上漲幅度一致。
第三條:空場地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每年每平方米 元,年租金 元正。
簽合同時 (不含稅金) 3.2供電、供水、排污及其他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3.2.1有實際負荷10KW以上三相電供使用,自來水、照明電費用另計。
3.2.2由于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應退還影響期間租金。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設立空場地管理制度,安裝監控設施,專人看管。對乙方空場地內的貨物有妥善保管的責任。因空場地管理不善造成乙方貨物損失時,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乙方損失。如屬盜竊性質,待司法機關處理解決。
2、 乙方責任:本租賃場地屬貨物儲存,嚴禁在場地內吸煙、明火的發生,如發現一次罰款壹仟元。未經甲方準許,不得存放污染環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租賃空場地的轉讓
5.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空場地的部分或全部產權,或進行其他改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租賃權。
5.2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為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租金。
第六條:場所的維修,建設。
6.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空場地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空場地內相關設施保護,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完整移交相關設施及場地。
6.2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空場地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乙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在租賃空場地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租賃空場地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將租賃空場地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力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3、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八條:負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乙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由此而負責。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如延期交還時,按租賃合同雙倍計算租金。甲方有權扣留貨物,扣留貨物期間租金仍按雙倍計算。
第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在烏魯木齊仲裁委員會庫爾勒仲裁分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經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后生效。
甲方(印章) 地址: 電話:
乙方(印章) 地址: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