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投資租賃合同(通用5篇)
店鋪投資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法出租權
甲方保證對所出租房屋具有合法出租權,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出示房屋符合其承租要求的相關證書、文件或材料等,否則不予承租。
第二條身份證明
甲乙雙方均應提供合法身份證明(公司則提供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明)。雙方交驗證件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房屋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房屋現有裝修及房內各項設施、設備由甲方免費提供乙方使用,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即行收回。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詳見合同附件1(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四條期限與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2、乙方承諾該房屋僅作為〔〕使用,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儲存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租金與押金
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每〔〕個月交納一次,第二期租金應提前一個月交納。
2、乙方應于每次應付款日將應付租金交于甲方,或經甲方同意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匯至甲方賬戶:
開戶行:〔〕
賬號:〔〕
收款人:〔〕
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更改收款賬號,賬號變更以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3、該房屋押金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應于本合同簽訂日一次性交納。租賃期滿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甲方應于合同終止日全額退還。如乙方欠付租金、費用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自押金中扣除相關應付款項。
第六條費用與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的房屋和土地產權稅,以及〔雙方協定的其他費用,如物業費、取暖費等〕由甲方依法交納。
2、乙方應交納的費用:
有線電視初裝費、使用費,寬帶初裝費、使用費,水費、電費、衛生費(如有)及其它因乙方申請或使用而產生的費用應由乙方按時交納。
第七條 修繕與使用
1、除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導致的維修需求外,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
2、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3、鑒于租賃期間該房屋將始終由乙方占有使用,因此,乙方就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具有高度注意義務,如發現房屋等具有安全隱患或其它損壞可能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察看及修復,并對甲方察看、維修予以積極的協助與配合。
4、乙方應合理使用所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貶值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據實賠償。
或者:直接約定由乙方負責維修。條款可擬為:
甲方將房屋交付于乙方時,雙方應對房屋現狀進行查驗及確認,房屋租賃期間的房屋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終止,乙方交還房屋時,應按原狀返還。
第八條承租方裝修
1、乙方如進行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的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設備時,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施工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租賃期滿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合法程序轉讓該出租房屋,除各方另有約定外,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十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滿,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條 交付與驗收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付房屋,交付方式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
2、交付房屋時雙方應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確認,乙方如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等持有異議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書面記錄。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終止時,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按甲方交付乙方時的原狀交還甲方(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條選擇保留乙方裝修時除外)。
4、乙方至應交還房屋日仍在房屋內留有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乙方拋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押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按日租金數額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直到甲方交付房屋日止。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無故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以彌補乙方損失。
4、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租賃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欠付租金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到甲方全額支付所欠租金之日止。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交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日租金叁倍的逾期交房違約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害或安全隱患的,乙方應承擔修繕義務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地方政府等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或因政策、法規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或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經協調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對所提供房屋不具有合法出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通知送達甲方十日后生效。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交納租金超過十五日;
(7)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并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六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聯系與通訊
甲方指定 為本合同履行事宜聯系人(電話 ,郵寄地址為 ,郵編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履行事宜聯系人(電話 ,郵寄地址為 ,郵編 )。
本合同所涉通知、送達事宜均以上述聯系人及通訊方式為準。
第十九條特別約定
1、
2、
第二十條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北京市 區
店鋪投資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自己產權店面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甲方座落在_______的店面約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二、第一年的租金為______元,后一年的租金在上年的租金基礎上浮增______%,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店面,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三、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在雙方簽字后一次性支付。第一次為______元整。
四、若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的災害,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五、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投資租賃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機械設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在租賃期間甲方租憑的設備如果造成丟失或者毀壞,按原價的80%賠償。
2、機械設備名稱、型號、數量: 裝載機、發電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平板振搗器、氧氣乙炔焊、塔式起重機、移動式柴油空壓機、砂漿攪拌機、交流電焊機、鋼筋切割機等,具體數量詳見租賃清單
3、租憑時間: 20xx年00月00日——20xx年00月0日
4、施工地點:
5、財務結算方式:
(1)計費方式及單價: 見租憑設備表
(2)甲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執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由此產生的設備停機費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給乙方。
6、有關約定:
(1) 乙方負責提供設備操作者,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作業,并負責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2)設備租憑期間,設備操作者的食宿由甲方負責。
(3)設備租憑期間,設備的燃油費、耗電費由甲方負責。
7、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為乙方設備的進場做好準備,提供必要的進場條件。
(2)甲方必須有專人負責指導設備的施工產生,但不能違章指揮,若由甲方人員違規指揮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負責設備的安全工作,若由甲方保衛工作不到位造成設備及其零備件的丟失由甲方負責。
8、乙方責任:
(1)乙方應保證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技術性能完好。
(2)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若由乙方提供設備操作者,操作者必須積極配合甲方有關負責人的指揮作業,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安排,但有權對有關違章指揮提出異議。
(3)若乙方機械設備出現故障,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修。若由此影響甲方施工三天以上的,經雙方簽認后,可免簽當日臺班費。
9、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諸法律解決。
10、本合同經雙手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投資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乙方(租賃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辦公之需現向甲方訂購租賃由甲方擁有全部物業權益可供出租的位于成都市提督街與西溝頭巷交匯處“四川建行大廈”第層、房號為室的房產,租賃面積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該房地產的租賃定價為每月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賃寫字間每月租賃金共計。
三、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在簽定本協議書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個月租金共計人民幣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四川建行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的定金。
四、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四川建行大廈租樓協議書》后七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正式簽定《四川建行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書》,簽定時乙方應將本協議退還甲方,在正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協議書中的乙方已繳定金充抵租金保證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中規定,如乙方未能在《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與甲方簽署《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書》,即視為乙方自行終止本《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并放棄乙方在本協議中規定的所有權益,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視為乙方對違約的賠償,甲方有權不予退回乙方已繳付的定金,并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租,而無須通知乙方。
如甲方在《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悔約不向乙方出租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房產,即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必須在違約之日起十五天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本協議則隨之作廢。
六、該房產的用途為辦公使用的寫字間。
七、本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調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協議簽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九、本合同的解釋權歸恒興業(x)實業有限公司。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店鋪投資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出租方底店的正常經營,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場地
1.1 所租賃場地位于 底店的部分場地(詳細位置見附圖);
1.2 租賃場地的使用面積為 ; 1.3 租賃場地的裝修及設施
1.3.1 租賃場地在交付乙方時應當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須愛護甲方的租賃場地及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租賃場地或設備,必須承擔修復、賠償責任;
1.3.3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營業攤位的結構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亂接用電設備;
1.3.4 乙方如因經營需要對租賃場地拆改結構或重新裝修的,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裝修費用及設施由乙方自行承擔;
1.3.5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續租,乙方在甲方租賃場地上所添附的財產按下列原則進行處理:
(1) 屬于乙方的動產,由乙方帶走;
(2) 乙方投資進行的裝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帶走;
(3) 屬于乙方的設施和裝修,無法移動、拆除,或雖能移動、拆除但會對租賃場地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無償留歸甲方所有。
1.4如甲方進行布局調整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調整。
二、 經營范圍與經營活動
2.1 乙方將所承租的租賃場地用于經營 ;
2.2 在本合同租賃期間內,乙方應按上述約定范圍進行經營,在經營范圍內所從事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3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文明經營,禮貌待客,遵守營業時間,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乙方商品擺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賃場地貨架范圍;
2.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2.5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變租賃場地租賃用途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發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經營,承擔全部權利義務: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宣傳,招攬客戶;
2.7.3 如因經營活動與第三人發生糾紛,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民事義務。
2.8 乙方的經營范圍如需特殊許可,乙方應自行辦理所有申請、批準事項,費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任何非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制止,并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賃期間從事非法經營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 租賃期限 3.1 乙方承租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續租的要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不得惡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條件,以使乙方放棄續租要求;
3.3 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不續租的,應在期限屆滿之日十日內將租賃場地清理完畢交還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還,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須按本協議規定的租金日標準向甲方支付租賃場地占用費。
四、 租金、費用及質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標準為每租賃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必須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應于下半個租賃年度開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應自行負擔租賃場地發生的水費、電費、曖氣費、管理費等所有實際發生的各項稅費;
4.4 甲方每月底向乙方按照實際發生額收取上述費用; 4.5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元人民幣的質押金,作為本租賃合同的擔保。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未實施違約行為,質押金全部退還,但不計息。
五、 租賃場地修繕責任
5.1 租賃場地的正常修繕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支出,但因可歸責于乙方行為的修繕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5.2 發生按前款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修繕責任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修繕要求,甲方須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內予以修繕,以使其達到或滿足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規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自行修繕,修繕費用乙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 轉租、轉讓、調換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場地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
七、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7.1 除法律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7.2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租賃場地,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 將租賃場地擅自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 擅自改變租賃場地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3) 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拆改結構的;
(4) 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壞租賃場地的;
(6) 乙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和甲方制定的約束所有租賃戶及業主的規章制度的。
八、 違約責任
8.1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收回租賃場地,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賠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或妨礙乙方經營活動行為,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排除妨礙;
8.3 乙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協議外,乙方還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實際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8.4 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協議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還。 8.5 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九、 財產保險
9.1 甲乙方自行負責辦理租賃經營的財產保險事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保險受益人亦為乙方;
9.2 乙方如拒絕參加保險,甲方對不能歸責于甲方過錯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由有關部門備案使用;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質押金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訂的商戶手冊、規章制度及雙方簽字認可的交接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簽
署: 甲 方: 授權代表
人: 乙 方: 授權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