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出租合同
第四條 費用支付方式
合同簽定后,乙方按 分 付清以上各項費用。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租用該房屋應提前一個月簽定下年度租用合同并交納費用。
第五條 保證金
每個房屋自合同簽定時交納保證金3000元。乙方租用個房屋,交保證金元。保證金用于房屋設施的保護或因乙方原因所造成事故的經濟賠償和經濟擔保。合同期滿乙方退房后退還。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變更與解除
1.終止
合同期滿終止合同。乙方若不續租,應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按程序辦理離場手續。
2.續簽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辦理續簽手續。
3.退租
合同期未滿,中途不允許退租。乙方須中途退租,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乙方須向甲方交齊違約金,辦理離場手續。
4.解約
乙方有下列情況,經甲方兩次書面通告仍未整改,甲方有權解除租用合同并收回房屋。所交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1) 違法經營;
(2) 違反大廈管理規定;
(3) 私自轉租、轉借寫字間;
(4) 經營行為嚴重損害大廈形象;
(5) 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6)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5.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6.離場
乙方由上述終止、退租、解約等情況離場,均須辦理離場手續,程序如下:
(1) 大廈管理部對乙方離場進行受理,登記;
(2) 填寫離場手續表,到各部室結清財務并簽字蓋章;
(3) 由大廈管理部計算并填寫補、退款明細表;
(4) 乙方持租用合同、離場手續表、補、退款明細表到財務部辦理結算;
(5)大廈管理部根據上述手續、簽署離場通知單,交保衛部放行。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要保障大廈消防設施的完好,給乙方提供水、電、電梯、中央空調等方面的使用。下班后甲方負責保衛乙方財產安全。因甲方人為原因造成事故,導致乙方財產損失,按有關程序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因乙方過錯,造成事故或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乙方應嚴格遵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和大廈的安全制度,要特別注意防火、防盜、防破壞。因乙方過錯,造成事故或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負責大廈的裝修物、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修理、改造、更新及監督使用,以保障大廈的正常使用條件。乙方應愛護大廈建筑物、裝修物的結構或外觀及相應的設備、設施,寫字間如改動設施,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協議。合同期滿后,所改動設施不得拆除裝修物,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大廈房屋設施結構和使用功能。
4.大廈管理
(1)甲方負責制定大廈的規章制度并行使監督、檢查、處理等管理權。甲方有義務聽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2)乙方必須依法經營并嚴格遵守大廈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大廈管理。乙方為了大廈的整體利益,有權對甲方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對大廈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批評,并向大廈有關領導反映情況。
(3)入駐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不得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要服從于經銷商品質量有關部門的管理。
5.根據大廈發展需要,甲方有權對大廈布局進行調整,乙方應予以理解和配合,如因此給乙方經營造成不利或損失,雙方可協商解決,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合理調整,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用合同。
6.乙方應按規定、按期交納各種費用。
7.廣告
(1)大廈內外的廣告位和廣告權歸甲方,并由甲方依法經營和管理廣告。
(2)乙方必須遵守大廈對廣告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對廣告的管理。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大廈內外的任何公共區域內隨意發布和張貼任何廣告。乙方若需在大廈內外做形象廣告,可根據甲方廣告管理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納各項費用,需支付滯納金,每拖欠一天加收5‰的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方式: 應交費用5‰拖欠天數。
2.甲方因人為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無故讓乙方退租需賠償乙方等額的違約金。
3.合同期末滿,乙方要求退租,所交各項費用不退還,乙方還應當交納該房屋三個月租賃費的違約金。
4.乙方私自轉租、轉借寫字間,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租用費、管理費、保證金并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設施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經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 : 負 責 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郵 編:250013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