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商場攤位合同_租商場攤位合同范本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所經營的商品種類不符合甲方規定或與其它樓層區域經營的商品種類沖突時,應按甲方要求更改成符合規定的商品種類。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違反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劃行分類表擅自更改經營項目,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分類表經營商品。。
2、乙方應按甲方所實施的品牌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經營,如發生重貨現象經甲方協調仍惡意重牌經營的經營戶,按違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3、商品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且所售商品一律明碼標價。乙方不得進行價格欺詐損害消費者的權益,發生此種情況經查實,乙方除應按規定進行退換商品外還應按商品銷售價格向消費者做出賠償。
4、乙方完成裝修后,未及時上貨且有可能影響到商場正常經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租賃,且不予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乙方裝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乙方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
5、乙方應保證所承租攤位足夠的商品庫存,并按統一規范進行陳列,以免影響商場整體的經營氛圍。
6、乙方須保證所售商品的質量合格且符合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要求。因商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負責賠償。因商品質量問題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造成商場利益受損或被處罰時,乙方應對商場所受損失向甲方做出賠償。
7、乙方陳列銷售的商品遇政府部門抽檢時,乙方應主動配合,并按規定承擔檢驗費用。因抽檢結果不達標被處罰或要求整改時應及時主動履行。
8、營業時間內由乙方照看自有商品,發生丟失、偷竊由乙方自行負責。非營業時間商場清場以后,商品由甲方負責看管。因甲方管理不當造成乙方商品損失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售后服務
1、消費者因商品質量、服務等問題到商場管理部門投訴、索賠或出現糾紛由甲方商場管理人員出面協調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協調處理決定。因乙方的責任引發客訴,但乙方又拒不接受甲方協調處理時,甲方有權依照“先行賠付”制度先行向顧客支付賠償,后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追償,乙方在接到甲方追償通知7日內,必須將相應數額的賠償金交至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從乙方所交攤位保證金中扣除。
2、商品質量售后服務問題應本著“顧客第一”的原則及時妥善解決,乙方不得在商場內與顧客爭吵;出現糾紛應及時請求商場管理人員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促銷活動
1、甲方負責策劃組織商場各種促銷活動,并負責辦理活動審批及與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促銷工作,如發生應當由乙方承擔的相關費用時,乙方應及時交納。
2、乙方因經營需要可自行組織宣傳促銷活動,但事先應將活動方案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準,并自行到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活動審批手續,甲方給予必要配合。促銷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商場外立面、攤位以外的公共空間、墻柱、廣告燈箱等部位均屬甲方所有,并由甲方統一管理使用,乙方如需使用應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統一安排有償使用。
第十四條、商場管理
1、商場營業時間由甲方根據時令或節慶日活動安排統一制定,乙方應嚴格遵守。
2、乙方應遵守統一的作息時間,經營期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停業,否則甲方有權進行違約金處罰。如有拒交處罰違約金者,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保證金中扣除。
⑴乙方承租攤位經營人員遲到一次罰款10元,早退一次罰款10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無條件清場,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所交保證金。
⑵乙方承租攤位無故歇業,每天處以200元的違約金處罰,一年內無故歇業超過三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所交保證金。
⑶乙方承租攤位經營人員,上班打卡后關門的,每月累計達三次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所交保證金。三次以下者,每次處以200元的違約金處罰。
⑷凡享受租金下調優惠的經營人員,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不再享受下調優惠,租金恢復至原價。
3、乙方及攤位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辦理上崗證,并遵守某商場上崗證管理辦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4、乙方及攤位從業人員在經營中應積極向顧客介紹、推銷產品,但需注意商場形象、服務禮儀,嚴禁在攤位通道內采用攔截顧客、強買強賣的方式銷售。否則,將視為違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5、乙方運送貨品時,不得使用自動扶梯或觀光電梯,并不得阻礙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
6、乙方不得占用攤位以外的公共通道和空間擺貨或進行其它任何銷售活動,發生此種情況甲方有權立即撤除并給予違約金處罰。特殊情況確有需要,在不影響整體經營和安全的前提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可按規定時限暫時使用,但不得長期占用。
7、乙方必須按商場衛生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攤位內的衛生工作;垃圾入桶,攤位內商品擺放、字牌標識和廣告張貼應符合安全要求和甲方統一規定。
8、乙方需在攤位內另接電源或增加照明時,應提出申請由甲方統一裝表接線,并收取相應初裝費。乙方攤位內部的用電由乙方自行購買使用,每度1.5元,如電力部門提價,甲方按相關規定提價。
9、乙方不得隨意損壞商場內廣告畫面,不得隨意破壞商場內整體氛圍。
10、乙方未經甲方批準、審核,不得隨意在商場內粘貼廣告畫及懸掛廣告牌等。
11、甲方的管理人員有權按相關制度和合同約定對乙方的攤位經營行為進行管理協調。對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乙方有監督和投訴權。
12、若乙方在經營中出現嚴重違規或違約行為,且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協調、制止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業整頓,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13、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商場相關管理規定,甲方在行使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收取滯納金、收取違約金、扣除保證金、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貨品留置等權利主張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若乙方拒絕簽收相關通知,則甲方有權采取在商場公共區域張貼的形式送達通知,該情形視做書面通知已送達乙方。并視為乙方知悉所張貼通知內容。
14、乙方須按時足額交納商鋪用電電費,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按每天 元收取滯納金,并采取停電措施。
15、甲方不得違反制度或約定強制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攤位轉租、轉讓
1、在確保商場的正常發展、經營的前提下,允許乙方將所承租攤位進行增值轉讓、轉租,但必須報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轉租手續。
2、乙方對承租攤位需轉讓或轉租時應提前三個月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對新入駐經營戶的綜合經營能力進行審核,符合商場經營需求的,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轉讓、轉租。
3、如甲方認為擬入駐經營戶不符合商場經營需求時,則有權拒絕乙方的轉讓、轉租申請。
4、嚴禁乙方私自轉讓、轉租攤位,任何未經甲方同意而私自辦理的轉讓、轉租均屬違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辦理轉租手續每次交費100元,同時轉租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20xx元。辦理轉讓手續每次交費500元。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約定期內,甲乙雙方非依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一致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守約方合同約定年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給予對方相當于乙方所交保證金50%的賠償。
2、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及第五條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租金及管理費,每延期一天應承擔應交租金及管理費總額10‰的滯納金,延期超過15日仍未交清租金及管理費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約定及其它相關規定,違反某商場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劃行分類表,擅自改變攤位用途和經營范圍時,則乙方除立即糾正外,還須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年租金的25%的違約金。對拒不糾正者或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4、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按時、足額交納(或補足)保證金,每延期一天應承擔應交保證金10‰的滯納金,超過十五日未付清,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5、乙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約定,未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可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續租。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除應按甲方要求立即整改外,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年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7、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除應立即糾正外,還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并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第十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依合同約定之情形解除或合同期滿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攤位(包括裝修)完好退還甲方,并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騰交攤位,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賠償金,超過15日甲方有權對乙方商品清點并撤出攤位進行留置,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倉儲保管搬運等一切費用,并自行承擔商品變質、過期、破損等風險損失及一切后果。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約定為準。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承租人相關證照復印件
附件二:某商場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劃行分類表
附件三:備忘錄
附件四:某商場經營戶守則
附件五:某商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附件六:某商場經營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附件七:某商場經營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附件八:某商場問題商品“先行賠付”暫行辦法
附件九:某商場經營商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承諾書
附件十:某商場經營戶關于促銷活動的承諾書
附件十一:某商場經營戶交費承諾書
附件十二:某商場乘坐自動扶梯須知
附件十三:消防常識
附件十四:逃生常識
附件十五:某商場上崗證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特別說明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愿簽訂,雙方對合同約定條款無異議,本合同不視為格式合同。
第二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第二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