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板樁租賃合同范本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不能提供租賃物,應向乙方償付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數量提供租賃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足外, 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以口頭、書信、短信、電話等方式與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提出決算,甲方必須15日之內派人決算,否則甲方承擔返還款(決算后的多余款)的三倍利息(時間以乙方提出決算時間為準計息)。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租賃期內不按時支付租金,應向甲方償付滯納金,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計付; 2、超過租賃期,未經辦理延期租賃手續, 逾期不退還租賃物,違約期間除應雙倍計付 日租金外,并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償付逾期違約金;
3、租賃期超過合同租賃期一個月以上(沒有書面延長協議的),乙方除雙倍付日租金外, 甲方還可以以失竊為由向公安部門報案。
4、甲方以口頭、書信、短信、電話等方式與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提出決算,乙方必須15日之內派人決算,否則乙方承擔決算后欠款部分的三倍利息(時間以甲方提出決算時間為準計息)。同時,甲方可單方面出具決算,乙方視為確認。
5、返還時乙方無經辦人到場的,三天內甲方實事求是地進行驗收檢查,確認其數量和質量,出具的清單視乙方確認。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租賃期間,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先行協商,起訴方所在地法院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租賃物還清,結算費用結清后終止。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濟南大河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開戶行:工行山東省齊河縣支行
賬號:00113354
電話:
年
乙方:中鐵五局拉日鐵路工程指揮部橋工隊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日 月
鋼板樁租賃合同范文三
承租方:葛洲壩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岳望高速公里第二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出租方:武漢鋼鐵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向出租方租賃熱軋鋼板樁材料(以下簡稱: 租賃物),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便雙 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簽定地點為 ,詳細條款如下:
一、租賃物型號規格、比重、數量、單價等
上述租賃物承租方承諾只用于承租方合同內約定的工程項目現場,保證不挪作他用,否則作違約處理。合同所定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數量按雙方經辦人簽字的送貨單、出庫單為準,承租方有效簽字人員(法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經辦人)包括林炎升的簽字作為發貨、收貨、結算依據。
二、合同金額及補充協議的簽定
合同金額暫定為81000元(大寫:捌萬壹仟元整),租期為90天。具體租金結算金額以實際租用天數為準。對應合同約定工程項目,如承租方追加租賃物數量超過30根(單一型號或多種型號),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押金比例追加繳納押金,并簽定對應的補充協議;如承租方租賃時問超出合同約定租期30天以上,需約定再簽補充協議。
三、租賃期限
l、租期約定
2、具體租金起算時問為合同簽定生效后,承租方提取租賃物當日,截止時間為承租方歸還租賃物至出租方指定位置卸貨完畢當日。租期期滿時承租方必須將上述租賃物如數歸還,如承租方因工程需要不能如期歸還時,須按照合同約定簽定補充協議。超過租期后因承租方單方面原因無法
簽定補充協議的,按1000元/天收取租金,直到簽定完畢補充協議。
3、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承租方應在五日內提完合同約定數量租賃物,如遇特殊情況承租方無法在五日內提完所有租賃物,經出租方同意,剩余租賃物承租方應在十五日內提完。超出十五日,出租方有權自行對上述租賃物進行處置或經承租方同意自十五日后起算租金,起算租金后出租方有義務對承租方剩余租賃物予以保留。
4、本租賃合同內約定的租賃物租期不得低于三十日,低于三十日按三十日收取租金,超出三十日按實際天數收取租金。
四、提取與歸還
1、提取與歸還地為出租方武漢市陽邏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武鋼鋼板樁服務中心倉儲基地或出租方指定倉庫。
2、承租方提取和歸還租賃物時,應遵守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及損失山承租方負責。
3、承租方提取、歸還租賃物時應提前三天與出租方聯系,提取、歸還作業應在8時至17時內進行,并應于作業前將物流運輸車輛司機姓名、電話、車牌號提供給出租方營銷經理。
4、承租方提取租賃物前必須對租賃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驗明確認,質量不合格或有異議時承租方有權拒提。
五、運輸與裝卸:
提取和歸還租賃物時的運輸與裝卸原則上由承租方自行解決。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進行運輸、裝卸,費用另行協商。
六、租金的結算
1、自合同生效后租金起算日開始,租金每一個月結算一次,由出租方開具結算單,承租方收到租金結算單并于七日內確認,并在確認后七日內付清本租金款項;達到租金結算時間,如承租方未在七日內對出租方開具的結算單迸行確認,視同承租方認可本結算單,并在達到租金結算時間后十四日內付清本租金款項。否則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收取未付租金之利息。
2、承租方累計未付租金達到所繳納押金金額1.5倍時,承租方應立即支付累計租金及租金利息款項。如未能及時支付,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或處置所有租賃物。
3、承租方累計未付租金達到所繳納押金金額2.5倍時仍未能及時支付,則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出租方有權采取必要手段收回所有租賃物,發生的額外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同時出租方有權采取法律訴訟手段進行追繳欠款。
七、押金
1、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所有租賃物六十天租金作為押金,具體金額為(萬肆仟元整),承租方如數繳納押金后方可辦理租賃物提取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充租費,租賃期滿后扣除應付租賃物損缺賠償金后,押金余額無息退還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時繳納押金導致提取租賃物延遲,給承租方、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八、損缺賠償
承租方必須保持租賃物的完好狀態,在使用過程中,如因承租方造成的租賃物損壞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如有缺少實物數量,一律按5700元/噸賠償處理,不得用其他租賃物抵沖,或以其他借口折扣賠償。
九、違約責任
1、租賃期問,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時,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承租方所繳納本合同范圍內押金總額等額款項作為違約賠償金。
十、安全管理
1、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等。
2、提取、歸還租賃物過程中,出租方有權對承租方在其倉儲基地或指定倉庫內的一切作業活動迸行監督管理,承租方應遵守出租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提取、歸還租賃物過程中承租方負責租賃物、設備、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過程中的所有安全責任。
4、承租方自行組織的設備,其各種安全設施應齊全、完整、有效,并在作業前按照出租方要求進行設備報驗。設備使用前,出租方有權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如存在安全隱患或證照不全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進行整改。
5、承租方進行提取、歸還租賃物作業過程中應配備指揮管理人員,非指揮管理人員嚴禁隨意指揮,指揮管理人員及設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指揮管理及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國家對于裝卸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野蠻作業和違章操作,并應了解自己的作業環境。由于違章操作而造成機械設備損壞、人身傷亡事故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6、承租方在提取、歸還租賃物作業過程中,如發現危及安全施工的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進行修理,確保設各在性能良好的狀態下使用。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承租方、出租方各執三份。
2、本合同經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后成立,于承租方按合同約定向出租方 交付押金后生效。
承租方單位(蓋章) 出租方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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