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賃合同合同樣本_場地租賃協議范本
場地租賃合同合同樣本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及廠房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物
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擁有的位于 (地址) ,X廠房及場地,面積共計 平米,其中輕鋼結構庫房 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每年上交款支付制,租金標準為每年 元人民幣,租金的支付時間為每年 月 日前。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定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用水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廠房及相關配套供水地下管道設施,保障乙方正常生產、生活用水,按國家標準按月收取乙方水費。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6、對乙方在場地廠房范圍內進行的建筑、裝修進行審查和監督。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約定期限一次性支付每年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地及廠房內的各項設施,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或對原有廠房結構的改動報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造成損壞的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廠房的自然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
6、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所需動力電設施,乙方自行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電表,接入甲方電表下,乙方每月初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電價按當月電網公司對該公變核定的單價進行結算。
10、乙方需安裝獨立水表,按國家規定價格單獨計費,每月初向甲方繳納上月水費,水價按當月供水部門收取的單價進行結算。
11、乙方生活性污水排放管道需接通到廠部大排污管中;生產性污水乙方送排污廠處理,費用自理,不得任意排放造成水源污染。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一年租金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金的。
8、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60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三個月租金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遇國家征占用地,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廠房或生產生活用水、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3%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續租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 6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
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條 租賃物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15日內將租賃物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場地上投資建設的不動產,在合同終止后15天內自行拆除清理,否則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三條 其他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蓋章) :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簽約日期:
場地租賃合同合同樣本5
甲方:
住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乙方:
住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甲乙雙方乙方在甲方投資開發的地產項目景區內租賃草坪作為嘉年華兒童樂園場地事宜簽署本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場地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開發項目景區南門入口西側的草坪,草坪占地面積約為13000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以下簡稱“租賃場地”,場地范圍見附件1)
二 、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 、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元/年;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 支付。
四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甲方權利保留:甲方因總體建設的需要,有權在包括租賃場地在內的所屬區域內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合理的管道、線路及廣告架等設施設備,并有權檢修、拆卸、更換。甲方施工時應盡量避免對乙方游樂園活動的干擾。
5、租賃期間甲方不承擔保安工作,乙方應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如發生偷盜事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可協助調查,但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稅費,水、電等生活費用。
4、乙方有責任保證租賃場地、綠化及附屬設施的無損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場地損壞,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經營活動中,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的潔凈。
5、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7、合同簽訂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乙方合法有效的資質證照、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等相關經營許可證明。由乙方加蓋公章的各項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將作為合同的附件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9、應確保經營兒童游樂園期間消費者的人生安全與財產安全,如果因游樂設施造成消費者人生安全與財產安全將承擔一切賠償與法律責任。
10、乙方負責租賃場地經營活動的安全責任。乙方在租賃場地內因經營活動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事故及經濟責任;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損失,由乙方予以賠償。
11、乙方有義務在合同期限內在其所屬的店面媒體宣傳中,以“多彩宣城,美麗新港”為主題,傾力為甲方作項目推介。推介方案由雙方另行商議。
六 、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5、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相關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場地租賃合同合同樣本6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 場地坐落:
沈陽市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個月,從年日起至年月日。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終止合同,收回場地:
1、承租方擅自將場地轉租、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三個月的;
合同期滿,承租方拒不搬遷的,應向租方賠償由此帶來的損失。
合同期滿,如出租方繼續出租場地,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1、出租方不履行場地維修責任的;
2、出租方無理要求或干擾、妨礙承租方正常經營活動的。
第三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人民幣元,按年(或月)一次(或分次)付清。交納時間 。
第四條 租賃期間場地修繕
修繕場地是出租方的義務。出租方應對期出租的場地及其設備,每隔個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場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一方將場地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新的場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賣場地,需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3、隨訪需要與第三從互換場地時,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場地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
2、出租方因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場地,給承租方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地轉給他人使用的,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場地毀壞的,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導致場地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發生場地動遷事議,本合同自行終止,租賃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