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除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條款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或其它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件交貨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經濟擔保
乙方委托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將按《合同法》及《擔保法》的 規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根據我國《合同法》等法規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2、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協議或租賃合同需要仲裁時乙方有責任提供的資料并協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賃合同附表(略);
2、租賃委托書及附表(略);
3、租賃設備確認書(略);
4、甲方購貨協議副本(協議號: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償還擔保與還款計劃書(略)。
第十五條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合同副本除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數由雙方商定。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除第四條外)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 部分。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經理:________業務員: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