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使用租賃合同范本
第九條乙方需要進行二次裝修時,需要和甲方簽定二次裝修協議。具體見雙方簽定的二次裝修協議。
第十條 乙方在場地正常使用過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設施出現 安全隱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在3日內組織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承擔維修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二次裝修時增加的消防設施由乙方自行維護。
甲方有權在先知會乙方后進入乙方場地檢修和保養大樓的固定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 乙方拖欠各項費用達二個月或以上;
(2) 乙方所欠各項費用總額達 二萬(3) 元或以上;
(4) 未經甲方同(5) 意及有關部門批準,(6) 乙方擅自改變用途的;
(7)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8) 致使場地或設備(9) 嚴重損壞的;
(10) 未經甲方書面同(11) 意及有關部門批準,(12) 乙方自行進行裝修的;
(13) 未經甲方書面同(14) 意,(15) 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方的。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可單方解除協議,書面通知乙方遷離,收回使用場地,并有權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費及違約金。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甲方延遲交付使用場地達 兩個月或以上;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使乙方無法安全使用場地的;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規定,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的;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使用的場地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影響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書面通知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以及退還乙方所付保證金等結余款項。
第十三條 如協議期內乙方與甲方另有簽訂孵化協議,則在本協議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內,經甲方專家組評估,不符合繼續留園孵化條件的,甲方應向乙方發出不再續簽協議的通知,乙方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遷離本大樓。逾期不遷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雙方商定后簽訂書面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預定場地使用定金共萬元,此定金在乙方進場時可沖入駐時的場地使用保證金、多退少補。若甲方違約,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場地,則雙倍返還定金 ,若乙方違約,在規定日期內不開始進場裝修,則定金作違約金處理,不予返還。
第十六條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