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器租用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網站: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網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項目與定義
1-1 服務器租用是指甲方租用屬于乙方所有的服務器,該服務器置于乙方網絡環境,從而為internet 上的用戶提供信息服務。乙方負責該服務器的基本配置和服務器硬件故障的排除。
1-2 除非明確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務器租用以下統稱“服務器”。
1-3 本合同中“雙方”僅指本合同的締約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甲方有權利用服務器進行以www為主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數據庫,可以安裝甲方需要的軟件。若甲方利用服務器進行以非www為主的服務,甲方應事先向乙方說明,由雙方簽署相關協議。
2-1-2 甲方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對其經營行為和發布的信息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2-1-3 甲方必須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保留自己網站的訪問日志記錄,包括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ip)、域名等,該記錄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必須提供。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未按規定保留相關記錄而引起的全部責任。
2-1-4 甲方承諾不會利用服務器從事internet上為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歡迎的活動,同時承諾不得為他人發布上述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或本合同約定的信息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鏈接等。甲方承認乙方有權根據乙方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甲方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合同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上述活動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5-1 散布電子郵件廣告、垃圾郵件(spam):利用服務器散發大量不受歡迎的或者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電子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電子郵件;通過散布大量不受歡迎的或者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電子廣告等為其放置于服務器上的網站進行宣傳、介紹或者招攬業務。
2-1-5-2 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
2-1-5-3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但乙方沒有義務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準,出現問題也由甲方自行解決或者承擔相關責任,與乙方無關。特別是甲方網站如為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經營性icp許可證;甲方網站如為非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非經營性icp備案手續,甲方如開辦聊天室、bbs、新聞等欄目也需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獲得批準或進行登記備案手續。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該等手續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同時甲方理解乙方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通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通知中斷、終止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并不退還任何已交付款項。
2-1-6 甲方如果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