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的狀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系坐落在街 號“購物中心”b樓二層整個樓層(以下簡稱該商鋪)的在建建筑。該商鋪建筑面積約為 余平方米,現雙方約定按 平方米標準計算,最后實測面積多于或少于 平方米的,均按 平方米計算,不作調整。附該商鋪的平面圖。
1-2 甲方為該商鋪的房地產權利人,有全部的、無任何瑕疵的法定權利、權限和能力簽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擔本租賃合同所保證的權利和義務。
1-3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一)、有關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
(二)、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租賃期滿后附屬設施的歸屬問題
(四)、其他甲乙雙方認為應另行約定的有關事宜。
1-4 甲方b樓地面車位,乙方均有權無償使用。地下停車車位,經雙方商議后,提供一定數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租賃商鋪的使用范圍與乙方的經營范圍相符。乙方經營范圍進行調整的,該商鋪的使用范圍也可進行相應調整,無須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賃期限
3-1 除非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商鋪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雙方均有意續租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該商鋪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積 平方米 天或 個月計算(第 至第 年優惠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 平方米計算)。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年年租金為 元(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年年租金為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年年租金為 元(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到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年年租金為 元( 天 平方米)。
4-2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定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計算)作為定金,正式開始計算租金后該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個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內交清下6個月租金,以此類推。交款地點:甲方財務部門。付款帳號: 。
4-3 進場時間為乙方收到甲方大樓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之日。甲方不收取進場裝修日后6個月內的租金。如因進場裝修日后 個月的截止期與合同約定的租賃起始日不一致的,則租金按實際承租期限及上述4-1條款各期租金標準計算。如整個租賃期限超過 年的,超過部分按上述4-1條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標準計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 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