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代理售房委托
第一條 訂立委托的基礎和目的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委托。甲方承諾本委托期間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條 委托的基本事項
1、甲方自愿將合法擁有的座落于上海市___區_______路__弄__支弄__號__室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全權委托給乙方居間出售。該房地產建筑面積: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委托售價人民幣:_______元整;租賃情況:_____抵押情況:______附送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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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方簽訂本委托時已征得該房地產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證該房地產權屬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尋找適合購買該房地產的購買方并按政策協助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5、甲方委托乙方一旦達成上述交易條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購買方購買該房地產的定金。
第三條 傭金支付
1、 傭金數額: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傭金按該房地產成交價百分之一計算。
2、 支付時間:甲方傭金應在該房地產交易過戶(取得收件收據)當天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若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其他事項均按上海市物價局規定收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本委托中委托售價的百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給乙方
1、 甲方虛假委托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或委托出售的該房地產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 甲方違反本委托約定或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完成本委托的;
3、 甲方在委托期內或在終止委托后六個月內以任何形式或價格不通過乙方而與乙方曾介紹過的購買方成交的。
4、 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該房地產或自行出售該房地產。
第五條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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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委托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雙方商定守約方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律師費、交通費等由此引發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 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執 照 號 碼:310105XX83
聯 系電話: 聯 系 電 話:
代理人/代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