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合同
出租方:盧x
承租方:x市x區x磨具研磨材料有限公司x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xx市xx區xx鎮工業區北路18號之廠房,建筑面積600平方米、使用面積600平方米,混凝土框架結構,出租給乙方作廠房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五年,甲方從xx年12月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xx年12月1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廠房:
1.擅自將廠房轉租、分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廠房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2個月以上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廠房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廠房,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xx年 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