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經營簡單合同(精選5篇)
商鋪租賃經營簡單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湘鄉市萬家麗精品建材大世界18棟一層號商鋪出租給乙方,該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二、租賃內容:
1、租賃期限:自20年止。
2、租金價格每年一定,隨行就市。
三、定金、租金、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及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時,承租方向出租方繳納押金合同到期,押金不計利息,由出租方退還承租方。
2、元(大寫:)
3、物業管理費由乙方向物業管理負責單位按合同繳納。
4、支付:資金按每年度提前20天預先交納年度租金。
四、商鋪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稅金及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的分擔按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乙方須遵守湘鄉萬家麗商貿有限公司規定,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甲方同時保證不干涉該商鋪經營者的全部合法經營活動。
五、門頭雨棚和廣告必須按照有關部分統一規定制作,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須負責商鋪內設施、設備的保護工作,若有損壞澤乙方必須承擔損失并負責維修。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變房屋主體的承重結構的前提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門面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經營,門面裝修內容無償給甲方。
七、門面到期后,若甲方此門面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八、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甲方不能提前終止合同,若提前終止合同必須雙倍返還乙方合同未履行租期的租金。若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不能退還乙方租金及押金。
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商鋪:
1、甲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該商鋪從事非法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超過30天的.。
九、如遇國家政策變化、城市規劃調整、自然災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向對方索賠。
十、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均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簽署日期:
商鋪租賃經營簡單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好友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租賃標準:
甲方同意將位于“國際商貿城” ____________號商鋪(以下該物業)租給乙方作為經營___________使用,本商鋪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三、租金、其它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押金_____________元。
2、下年房租根據臨街行情增加,其它費用自理。
3、房租按每個季度交。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相當于三個月租金)作為押金,租賃期滿后,乙方無違約行為,則甲方將押金還給乙方,押金不計算利息。
五、租賃期內,該商鋪的`水、電費,垃圾清理費,物業管理等由乙方承擔。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無權轉讓店面。
六、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終止:
租賃期間乙方所有的人身安全、財產、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1、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應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罰金。
2、合同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有意延長期限,應租賃期滿前四個月內向另一方發出申請,經協商同意后,另行簽訂后續合同,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3、如雙方不延長租賃期限,則合同終止,乙方必須在三日內清場退出,并需按該商鋪的原設計進行恢復,否則沒收押金。
七、其它事項: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或者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解決未果,可向租賃物所在地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備注(本備注條款與上述條款不一致可以本備注條款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租賃經營簡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商鋪描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房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商鋪建筑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2、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為商業商鋪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簽訂日開始租金為每年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第一次需支付_____年租金,一次性支付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第_____年開始租金提前______個月每______年一次性支付,具體租金按每年______%遞增。或由市場價漲落經雙方協商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協商,可由取得專業資質第三方房產評估公司根據市場價評估確定。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商鋪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商鋪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商鋪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商鋪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5、乙方擁有本商鋪的轉讓權,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沒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轉讓此商鋪,如出現危害甲方的實質性結果,乙方全權承擔法律責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時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八、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______天以上的。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經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______天以上的。
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______天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乙方具體經營性損失支付賠償金,但下列情況除外: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遷的。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十、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種費用,甲方應給乙方開相應的收據。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繳納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將相應收據復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的賠償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屬文件共_____頁,______式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約定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無特殊情況約定不變。已方在承租時交納給甲方水電費押金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在乙方退租并結清由經營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后,甲方退還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經營簡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
商鋪租賃經營簡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所管理的新萊迪鋪位進行商業經營一事,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租賃位置及面積:
新萊迪廣場 層 區 號鋪位,套內建筑面積計為 ㎡(建筑面積計為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復核面積和位置,本合同簽訂后即視為確認了所承租商鋪的位置和計價面積。
二、 乙方經營商品種類:
雙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經營 類 品牌系列的商品。經營的品牌必須“五證”齊全。經營期限內乙方不得陳列或經營其它品牌、品類商品;如需要經營其它品類、品牌的商品必須提前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
三、 租賃期限:
1、乙方租賃期限為自年日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乙方若要求繼續經營,須于合同期滿前60天之前書面提出申請,經甲方審批同意后,續簽租賃合同;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出租商鋪,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3、乙方因非違約特殊原因提前終止合同,須至少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并簽訂終止協議后,本合同終止,但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所合作商鋪的使用權,不得中途退出(全部或部分)合作,6個月后經甲方同意后可以轉讓,每鋪位轉讓手續費為3000元,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戶之間不得私自交換合作商鋪的使用權,否則按違約處理。
四、 收費標準及繳款方式:
1、收費項目和金額:
1) 乙方按套內建筑面積/(㎡·月)向甲方交納租金,全年共計元。
2) 乙方按套內建筑面積/(㎡·月)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全年共計元。
3) 乙方按套內建筑面積/(㎡·月)向甲方交納商場宣傳促銷費,全年共計元。
4) 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合同期滿后三個月內,處理完乙方的商品質量、價格、顧客投訴、違約金等事項后余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被做為違約金處理后,應在接到通知后次日足額補充。
2、交款方式:
在簽約之時,乙方首付按6個月向甲方支付當期合作金,后期部分提前30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先付后用。甲方收到上述費用后提供收據,所產生的相關房產合作稅金由乙方自理。
五、 費用、稅收及其它約定:
1、乙方商鋪所用電費單價為1元/度。按照每月實際發生費用向甲方支付,每月底前交清,逾期每天加收5元,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停電,其后果乙方自負。
2、工商管理費、稅收等,雙方根據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分別繳納各自應承擔的部分。
3、乙方在經營期內使用商場的小票、標價簽、包裝袋、POP等物料,以現金形式購買。
4、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營業員培訓并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簽約后即購買甲方的統一工牌。人員撤場時工牌如無損壞,可以原價退回。
6、乙方商鋪內的滅火器可委托甲方統一配備,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撤場時,滅火器完好,甲方可原價回收。
7、六、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約定鋪位有出租權,根據位置差異設定不同的租金和費用標準。為乙方提供經營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
2、依法制訂有關治安、安全、消防、衛生、用電、物產保護、經營、服務等內容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3、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4、對商場經營設施,如空調、扶梯、水、電、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進行管理及維修保養。空調制熱期為11月15日到次年度的3月15日,制冷期為5月1日到8月30日,一天開放5到10小時;公共照明和電梯開放時間為每天的開店時間,營業員和管理人員一律走步梯。
5、對商場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進行清理維護和管理。
6、對商場的公共安全、消防設備設施進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7、對乙方裝修方案進行審查和施工的監督以及竣工后的驗收。
8、對商場進行商業管理,對商品品種、品牌進行區域劃分規劃和控制,進行服務質量管理,人員培訓。
七、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據本合同取得承租商鋪的使用權。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對租賃商鋪進行銷售、抵押。
2、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銷售的商品,如顧客使用后發生不良反應而損害顧客利益或因商品質量對顧客的身體造成傷害,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4、依法服從稅務、工商、技術監督、物價、衛生防疫等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商品取樣抽驗,由此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罰款及商品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乙方獨立承擔各項民事責任,甲方不連帶承擔乙方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6、應愛護和合理使用承租鋪位內的各種設施,如需改動應先提出書面申請征得甲方的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乙方自聘營業員,薪金由乙方負責發放。應將所用營業員姓名、簡歷、照片與身份證復印件,送交甲方管理部門登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乙方所用營業員的行為代表乙方,由乙方對其全部行為負責。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聘用營業員,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8、乙方的商品和財物在商場的一切風險除因甲方員工的故意、過失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外,乙方應自行負責并承擔。
八、 商品管理:
1、乙方不得經營任何性質的假冒偽劣商品。若乙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質量缺陷,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對顧客關于商品質量的投訴,乙方不能證實是顧客人為損壞的情況下,甲方可對消費者先行賠付,然后以違約金形式向乙方追討。若因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投訴,甲方將配合有關部門的查處工作,并根據商場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理。給商場信譽造成損害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2、乙方上柜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專業質檢標準及上市銷售要求,所有商品應用中文標明品名、商標、產地、生產廠家(含名稱、地址、電話或進口商品代理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規格、凈含量、成份和其它相關技術參數和說明書;標注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或安全許可證標志、標號;標明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和使用警示標志等內容。否則,甲方將配合有關部門做出不許上柜銷售及其它相應處理。
3、乙方不得擅自抬高商品價格,同樣商品的價位不得高于本縣城其他商家。
4、對同種商品,率先取得廠家發給的“在新萊迪廣場專營授權書”的商戶,經甲方認可備案并在商場公布后,具有獨家經營權,其它商戶不得重復經營有專營權的商品,獲得獨家經營權的品牌系列商品上貨率不得低于60%,否則視為放棄獨家經營權。有獨家經營權的商戶可享受2%的租金優惠,在租賃期結束后兌現,中途失去經營權者,取消本優惠。
5、乙方經營商品的品牌采用預先申報制,不得與商場內的經營戶重貨。改變或新增經營品類、品牌須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上柜銷售。申報的品牌被批準后,三日內必須上貨,否則商管部收回其對本品牌的經營資格,可以另批給其它商戶。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可設定一個主打品牌,并將現營所有品牌列表申報備案,接受商管部的監督,發現沒有貨品的申報取消該品牌的備案。
6、本合同簽訂前已有重貨的,暫緩備案和審批,商管部組織有關商戶協商解決,合同期開始后一個月內仍協商不成,取消所有經營該品牌的備案,所有經營戶該貨品一律按時下架,否則按擅自增加品牌處理。
7、乙方應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務,對所銷售的商品實行“三包”。
九、 經營管理:
1、甲方全面負責商場總體的經營管理工作,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使用的營業員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制度,如有違反甲方告知乙方該營業員的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要求予以遣退。乙方應接受處理,負責撤換該營業員。因乙方有關人員的行為嚴重影響甲方的聲譽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乙方應負連帶責任。
3、乙方更換或增減營業人員,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把有關資料在甲方商管部備案,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上崗。不得使用因本條第2款原因被從商戶遣退的營業員。
4、甲方制定的經營管理方案,應符合多數商戶的長遠利益,甲方調整商品結構、商品布局時,乙方必須服從和配合,嚴禁各行其是。
5、乙方合同期滿未再續簽,應于合同期滿當日將所陳列商品從承租商鋪中撤離搬出;因乙方違約甲方終止合同時,乙方應于接到甲方終止合同書面通知后三日內,將所陳列商品從承租商鋪中撤離搬出,逾期沒有撤出的物品,做為乙方的廢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物品若因此而遭受損失,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提出賠償事宜。乙方如果借此時機撤除或破壞固定設施,甲方可制止并追討相應損失。
6、乙方應接受甲方推行的購物卡;并承擔相應的購物卡打折優惠的費用或扣點費用。
十、 促銷活動及宣傳工作:
1. 甲方負責統一制作商場的廣告宣傳及美化工作,費用從所收取的商場宣傳推廣費中開支。
2.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外立面廣告及建筑物內可規劃為廣告位的地方實行有償使用,乙方不得干涉。
3. 乙方在商場進行單獨的宣傳及促銷活動時,須提前3天向商管部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給予協助。
4. 在商場運營過程中,甲方根據營銷策略有權要求乙方在特定時間段參與商場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
十一、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違法經營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2) 乙方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被有關部門處理,給商場名譽造成負面影響;
3) 拖欠租金或其它費用時間達30天;
4) 乙方嚴重違反商場紀律和規章制度;
5) 未經商場同意,累計擅自停業或空柜3天以上。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 一方的資產或商品被扣押或被法院執行,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2) 由于國家的政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十二、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商鋪,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800元,逾期超過30天仍不能將商鋪交付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將已收費用退還給乙方,如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則減收相應天數的租金。
3. 乙方不能按期交納各項費用,甲方有權按欠費金額的逾期天數每天追交1%的違約金。
4. 乙方如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款所列情形,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柜或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將剩余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轉做違約金。乙方除應足額交納各項費用外,還應另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違約金。
5. 如乙方違反合同,損失金額高于履約保證金的,其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索要補償。
6. 合同期滿或被解除時乙方應交而未交相關費用及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商鋪內的貨物。從留置當日起10日內仍不能交清各項費用,甲方可折價、變賣留置物品,并優先受償,不足時繼續追索。
十三、 布局調整及相關事宜:
1、甲方因下列因素需要統一(全部或部分)調整經營布局,甲方有權變更專柜位置,增減乙方經營面積,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甲方調整,服從甲方安排。
1) 甲方因業務發展,經營思路調整或商品格局發生重大變化;
2) 乙方或部分柜組因銷售業績差或商品種類低劣。
2、如因甲方調整商場布局,致使乙方商鋪面積變更但可以繼續經營時,雙方根據調整后的面積和期限調整相關的費用。如果致使商鋪滅失,無法經營時,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交納的剩余期限的租金。
3、乙方裝修事宜:
1) 凡涉及鋪位裝修、改造、改裝電路、更換形象墻等工程項目,須提前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報送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并填寫 “施工方案審批表”,經甲方書面審批后方可實施。
2) 乙方接到審批手續后,組織人員施工,應保持周圍環境衛生、降低噪音,負責施工安全;
3) 乙方裝修的固定設施,合同期滿,乙方如不續租,其固定裝修設施無條件完好留給甲方;合同期未滿,單方終止合同,乙方也不得有任何損壞行為;
4) 乙方毀壞、損壞商鋪設施或擅自改變商鋪結構,應按甲方修繕商鋪總支出費用的2倍賠償損失。
十四、 其他約定事項:
1. 甲方發布商場制度和其它通知均以書面或法律允許的方式送達,包括在商場內的公告通知;乙方有充分注意甲方所發布公告通知的義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通信聯絡地址及方法向乙方發出的有關通知,均視為有效送達。
2. 本合同簽訂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 本合同條款中的未及事項,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合同為準。
4. 乙方家庭人員、受雇人員違反本合同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
5. 甲、乙雙方必須對本合同的內容及對方的業務資料進行保密,任何一方私自泄密,對方有權索賠。
6. 一次交清全年費用,在合同未滿時自行撤柜的,剩余期限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經營權收回。
十五、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和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新萊迪防火安全責任書》、《新萊迪綜合管理制度》、《違反綜合管理制度行為收取違約金標準》以及甲方公布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