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展位租賃協議(精選3篇)
建材展位租賃協議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建材展位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展位
乙方承租甲方建材展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標準為每年_________元,租金按年支付。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為乙方提供展位及相關配套設施和展示條件,保障乙方正常展示。
3.對展位進行管理,包括展位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形象設計監督、公共關系協調、人員培訓等。
4.對展區進行物業管理,負責展區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
5.租金中包含展位租賃費、物業費、電費、供暖費等所有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同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質量檢驗認證證書等相關材料。
3.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展位制作費用。
5.愛護并合理使用展區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展位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展位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非乙方承租展位范圍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展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將展位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展位的。
4.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5.違反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6.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租金2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展位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展示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1%的違約金。
第八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展位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展位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續租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展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條租賃展位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日內將租賃的展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按租金1%的標準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建材展位租賃協議 篇2
精品建材展位租賃合同樣本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議:
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攤位_____個或房屋_____間,面積_____平米,租金每年___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_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___元、電費每度_____元、清潔費每月___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_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_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稅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專業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衛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著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系,避免與顧客發生沖突,遇事協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方便條件并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生各項損失。(備注:_____________)
11.如本協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生時,由甲、乙雙方本著和平共利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蓋章)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材展位租賃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經協商一致。
第一條租賃地點和商鋪面積。
租賃地點:華縣道口鎮路中段南電氣商城(詳見電氣商城店鋪分布圖)
租賃面積:租賃店鋪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十個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泊位等級、租金和交付。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根據租賃商鋪的檔次和面積,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的價格,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總租賃面積十個月的租金人民幣_______。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商場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護。
2.甲方負責制定《商場管理條例》等管理制度。
3.根據本合同、《商場管理條例》等管理制度,甲方應對商場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商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4.乙方聘請的售貨員和導購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為了統一商場的整體形象,有利于乙方的經營,甲方應委托乙方統一管理。乙方聘用員工的基本工資和獎金(不含銷售提成)應在次月5日前提前支付給甲方,甲方根據《商場管理條例》等管理制度自行增減和分配。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愿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條例》(見附件)及商場其他管理制度,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惡意競爭其他商家的品牌和信譽,不得與同類品牌的提前運營品牌商家競爭,以保證商場的正常運營和全體商家的'整體利益。
2.乙方租賃店鋪后不得無證經營,應持有或辦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應為受聘或受委托參與商場經營的人員和財產辦理相關的人身和財產保險。
3.乙方應做好店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營業場所或堆放貨物、雜物。因乙方責任造成商場及其他商戶火災、被盜等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或拆除泊位內現有的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乙方如需對租賃店鋪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裝修設計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乙方遷出時,店內建筑結構中嵌入的所有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不予補償。
5.乙方負責保管和維護店鋪內的設備和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甲方維護店鋪、設備和公共設施,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不得以此為由不支付、少付或拖欠各種應付費用。
7.乙方經銷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和安全的規定;三包”的有關規定。乙方在小區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時,應按小區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并服從甲方的統一規劃..
8.乙方租賃的商鋪應根據商場統一規劃的經銷品牌和項目區域,專供電器及配套產品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作其他商品。如發生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作為違約金。
9.乙方承擔租賃商鋪的電費,每月20日前,乙方按租賃面積前三個月的均價向甲方預付;否則,每延期一天,甲方將按每天應付總額的5%收取違約金,逾期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店鋪。
10.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租賃優先權。
1.乙方不得在租賃期中途退租,但經甲方同意,可將其轉租給第三方經營..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內沒有違約,租賃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繼續租賃的,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另行安排其他租戶。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店鋪的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將店鋪作為經濟擔保或抵押;也禁止利用店鋪進行非法活動。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2.乙方擅自改變或拆除店鋪建筑結構及裝修的,應賠償給甲方及其他商戶造成的一切損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作為違約金。
3.如合同提前終止或合同期滿后未續租,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歸還店鋪,并搬走店鋪內所有財物。三日內未拆除的,甲方有權無償處置乙方遺棄的財產。
4.如乙方及其聘用人員違反商業社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作為違約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簽訂合同,如有違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其他規定和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律師協商或見證調解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由律師見證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見證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