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租賃合同(精選3篇)
法院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將本房屋的二、(三)樓__________號房屋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______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______個______月的全部租金和一個______月的押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據為交款憑證。(備注:若是季度或半年交房租的,往后,乙方必須每次提前一個星期交清租金。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應認真檢查、修繕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2、租賃期內如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租賃房屋發生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應甲方修繕,乙方可以退租或終止合同。
3、甲方未按時(未按要求)修繕,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受損,甲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繼續出租,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5、甲方為乙方提供大門鑰匙把,二樓鐵門鑰匙把,臥室鑰匙把,每把鑰匙交押金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元整。
6、房屋內有在租賃期間由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須愛護以上物件,若有損壞或遺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第七條、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月每人______元;煮飯月每人_____元)電費(按電表收每度____________元)、電話費、網絡使用費等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不得損害房屋間一切設備,如果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租賃期間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自己的全部物件。搬遷后二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5、租賃期內,乙方無權將房屋租賃給丙方使用。
6、不準在房屋內進行黃、賭、毒不法行為,如出現黃、賭、毒不法行為,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7、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承擔范圍之內的衛生和消防安全責任。四個房間輪流值日,每間一個月,若不愿意做衛生可交每月_________元衛生費請人代掃。
8、乙方要隨時做好防盜工作,出入要隨手關好鐵門。若不關好門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注意衛生,不得往下水道、便盆內亂丟廢棄物,防止堵塞。違反者,一切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不能在房間內燒菜做飯,若違反該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退所交的押金和房租。(注:若在公用廚房做飯______月收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⑴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⑵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⑴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⑵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⑶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⑷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⑸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⑹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九條、租賃期未滿,乙方提前要求終止租賃合同的,甲方可以不退還乙方所交的(____________元)押金及租金。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收回時雙方共同參與,甲方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租賃期滿時由乙方交還所提供(或乙方自配)的所有鑰匙后,甲方退回押金。
5、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法院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及其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等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坐落于東山大道__B座的套房110平方米寫字樓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場所。
二、合同簽訂時,乙方應一次性付給甲方押金 元(不計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中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一次性無息退還。
三、甲方將上述套房交付給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在開始計租之日起按季度預付的租金。以后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甲方交納租金。從計租之日起,物業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寬帶費、停車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計租之日為 年 月 日開始。租金每季度為 元(人民幣大寫: )。乙方采取按每個季度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預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給甲方,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租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五、租賃期滿時,乙方如需續租,須提前壹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續租租金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續租第 年起租金按不高于3%——5%遞增。
六、乙方承認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時,本套房完好無損。合同期間,乙方保證房屋結構及其裝修飾物完好,不任意破壞,造成破壞的愿意修復原狀并費用由乙方自付。租賃期滿不續租時也必須完整無損交付給甲方。如有毀損要按甲方要求恢復或清理干凈。退租時及時搬出家具、用品等,如未及時退出,則由甲方處理。
七、租賃期間,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安全問題由乙方完全自負并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和樓紀樓規,不得影響鄰里生活、辦公,不得在本租房內進行從事違法違紀和危害社會公德活動。
八、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式交由他人使用。
九、違約責任:
①乙方未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又不續租的,甲方有權沒收其押金;甲方未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又不續租給乙方的,甲方除退還給乙方全部押金之外,另補償乙方壹個月租金。
②乙方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提前收回房屋,扣收押金。
③租賃期間,如一方確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償金。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補充條款:乙方裝修:
1、按物業的規定提供裝修圖紙一式兩份,裝修期間的物業水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水電布局要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同意的方案、才能施工。
3、乙方不續租退出時不破壞裝飾裝修,如有破壞必須按甲方要求清理干凈。
4、第一次裝修期間不收租金。
十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訂):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院租賃合同 篇3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