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水果攤位租賃協議(精選3篇)
商店水果攤位租賃協議 篇1
本合同在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合同雙方為:_________(以下稱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稱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賃位于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間,房號為_________,電話號碼為_________
,租期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2、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款所有規定并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后開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證金。
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
如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可終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稅均由承租方承擔。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
只要承租人還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為止。
8、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局繳納電話費。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商店水果攤位租賃協議 篇2
出租方: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________市場東南口設攤處,長________米、寬________米區域出租給承租方________經營水果。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叁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將該資產(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財產的年租金為:________元整,按年支付,每年使用前付清。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承租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五)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出租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其它約定事項:設攤處卷簾門的按裝和內部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該資產所有權歸市管會所有,租賃期間或期滿承租方不得私自處理。
(八)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滿前15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進行協商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商店水果攤位租賃協議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財富商廈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財富商廈農貿市場__________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_____________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元。實行年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三十天付下一年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______元,大寫:______元。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 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 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一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一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一年后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后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_年____ 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