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多間店面租賃合同(通用3篇)
中介公司多間店面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甲方將店面、第貳、叁層壹拾壹間房間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定壹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雙方約定半年租金共計________元,有關城建費、衛生費、安全保衛費等管理費均由乙方負責繳納。水、電、圍墻、門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甲方財產,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如發現甲方財產損壞的,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壞的除外。
五、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活動。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該出租房,應壹個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轉租,不得轉包。承租時,乙方因辦公、經營、生產等需要附設的設備、財產,退租時應自行拆回。
六、租期滿,如乙方要繼續承租,乙方應提前壹個月向甲方申請續訂租賃協議。租賃費與現年市場價協商調整,但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考慮租給乙方。
七、現有樓房樓梯今后甲方需用時,乙方應給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撓。
八、現有人員就業的問題由乙方租用該房屋后,自行解決。
九、租金約定每月初1日準時送交__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滯納金,超過一個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中介公司多間店面租賃合同 篇2
轉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身份證號:
受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身份證號: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租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租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租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貴港市港北區中山北路15號聯邦國際大廈a單元層室,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轉租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租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元(大寫);剩余房款元(大寫)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租房屋擁有處分權,轉租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租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貴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中介公司多間店面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號,建筑面積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元整(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元(即第二年為_元,第三年為_元,第四年為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為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為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度,電表底數為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元。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雙方各執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