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辦公樓租賃合同(通用3篇)
注冊公司辦公樓租賃合同 篇1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義務關系經雙方充分協商秠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房屋租賃的位置用及用途 位于甲方公司內辦公樓一間現租給乙方作為___公司注冊及辦公使用________________。
二、 租期共一年矠卑時間及交款方式如下 從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合同簽訂時交一個月押金_ _元和第一季度的租金_ _元以后于每季度末月的_______號交下季度租金。
三、甲方可提供電給乙方使用電價暫訂為 元/度另房租包含物業取暖及衛生等費用每月末公司派人抄表軠每月 號前交清當期電費。
四、甲方需提供乙方注冊公司所需的手續。
五、乙方有違約責任
1、 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當年所交租金剩余租金不予退還。
2、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租金擠钖向甲方按每日1%償付違約金外連續30天以上的甲方有要權收回房屋姠方如逾期不交還房屋擠仍應向甲方如數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年租金的20%的違約金。
3、 乙方必須嚴格搞好安全生產、防火和勞動用工等有關工作盠自行承擔有關責任及損失。
4、 乙方必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工人工資。
5、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苠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必須做好各項防盜措施租賃期間內發生一切被盜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7、 消防、環保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姠方須按時撤走全部人員及室內屬于乙方的全部設施物品。搬遷后十日內乙方原租房內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七、 不可抗力合同期內苠遇不可抗力之事情翠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包括國家征收土地等苠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房屋毀損雙方互不承擔責任苠國家征收土地甲方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八、 租賃期內的房屋自然破損有甲方負責維護苠幙奜方人為造成房屋破損乙方自己維修。
九、其他
1、租賃期間苠國家征地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則本合同隨之終止 乙方必須無條件搬出以乙方退還租房的實日期為限返還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期內苠鱙政府干涉導致乙方強制搬遷押金退還乙方。
2、租賃期間苠奙方提前終止合同盠所交押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回。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時姠方應無條件退還租房給甲方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鎧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篠經雙方協商峠出補充規定無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鎧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
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注冊公司辦公樓租賃合同 篇2
第一章 定義及釋義
本合同中除文義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承租單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條所述的物業;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條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條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條所述的租金;
“公共區域”指大廈入口、大堂、公共衛生間、電梯、樓梯間、通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域、設備機房、灑水系統泵房、消防泵房、風道井、水箱間、自動扶梯、管理處辦公用房等處及設施,還包括為大廈的業主、租戶、用戶及其客戶、雇主、被邀者、被許可者及與業主擁有相似使用權的所有其他人員而設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設施,但不包括任何業主、租戶、用戶擁有獨自使用權的地方;
“公共設施”指為大廈的利益而安裝的機器、設備、儀器、裝置、管道、機房、電纜、電線及種植的樹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個別業主、租戶、用戶使用的設施不包括在內;
“管理機構”指甲方所指定負責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等事宜的具有專業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
“管理費”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條所述的費用;
“物業管理規定”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公約及依據公約和大廈實際制訂的規章制度;
“裝修守則”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乙方在為承租單元進行裝修時所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規則;
“使用人”指乙方的職員和雇員、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來訪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單元的人士;
“特定業務”指乙方進行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特定營業活動的業務。
第二章 承租單元
2.1 甲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出租、且乙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承租承租單元。
2.2 除承租單元外,乙方將享有與甲方以及大廈的其他租戶和用戶共同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權利,但應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機構就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規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內向甲方承租承租單元。承租期應包含免租期在內。
3.2 在各免租期內乙方免向甲方繳付房屋租金,但須繳付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各項公用設施費(不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內,乙方須于裝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甲方繳付當月的全額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公用設施費(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4.3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計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五章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機構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并按公約及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5.2 在承租期內,乙方須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管理機構繳付當月全額管理費。
5.3 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包括貨幣、兌換率與本合同第四章有關租金的相應規定相同。
5.4 管理費的使用范圍詳見物業公約所定。
5.5 在承租期內,管理機構可因提供管理服務的運作成本的變動以及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但應事先通知乙方并說明合理調整理由。乙方應按調整后的金額支付管理費。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或其他乙方應付的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管理機構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簽訂本合同后五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附件一第7條所述的押金,以作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和規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的主要相關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管理費,則甲方須于承租期結束后的十五日內一并無息退還將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內,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機構任何租金、管理費,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預先書面通知乙方并隨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從押金中扣除一筆相等于該欠繳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補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則按違約論處。
第七章 承租單元用途
7.1 承租單元僅作為辦公用途。如經政府部門同意變更或增加經營范圍,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后方可變更承租單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于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業主、租戶或用戶受到騷擾、不便或對之造成損害或危險的方式使用承租單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機構統一設計所提供,或書面認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外設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看見的廣告宣傳、燈箱、裝飾、旗幟。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廈名稱為其營業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廈名稱或其標志。若乙方經甲方批準在法定名稱內使用大廈的名稱,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更換其法定名稱。
7.5 甲方有權隨時更改大廈的名稱或其任何標記,但須事先通知乙方變更的名稱和理由。
第八章 裝修或改建
8.1 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管理機構就承租單元的裝修或裝飾所制定的裝修守則,向甲方遞交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的設計圖(包括需要額外電力、空調、防火設備之要求)和詳細說明。
8.2 在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完成辦理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甲方保證乙方遞交設計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協助該設計方案盡快得到消防部門正式批復。
8.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承租單元進行任何重大改動或附加裝置,以及對電線、照明或其他裝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調系統及公共設施進行任何改動或附加裝置,或割損任何門窗、墻體、結構材料或大廈其他構造。
第九章 維護與修理
9.1 管理機構負責承租單元內和大廈外的玻璃幕墻、建筑結構和中央空調、新風、電梯、公共區域水電、大廈原配通訊、消防等系統的管理和維修保養,并承擔有關的費用和責任。
9.2 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并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章 損壞
10.1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單元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以致承租單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損壞嚴重而根本不能修復,在上述損壞發生后的90日內,甲方有權選擇:
(1)宣布由于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2)修繕承租單元并書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如甲方選擇修繕承租單元但承租單元在進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內仍舊未能修復完畢時,乙方有權經書面預先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單元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只是輕度損壞,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滿足乙方特定業務的需要,甲方應予以即時修繕,直至承租單元全面恢復使用條件為止。在此同時,租金可相應按損壞比率予以部分減免,有關的租金減免應依據承租單元的修繕期按天數計算。
第十一章 續約
若甲、乙雙方在離承租期終止日3個月之前未達成續約協議,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可在承租期終止前3個月經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準租戶進入承租單元視察。如乙方此間愿繼續承租此物業,則雙方將參照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制定續約后的租金,甲方給予適當優惠。
第十二章 法律費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稅、登記費及附帶手續費用應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以致對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維護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強制執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一切有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并由敗訴方向勝訴方作出全面賠償。
第十三章 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甲方向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就其違反本章所述的責任對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賠償或承擔責任:
13.1 中央空調及單元空氣
甲方應向乙方按正常辦公時間(目前為早八點至晚八點)提供承租單元的中央空調。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時間以外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機構并支付超時空調費。
13.2 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檢查及維修
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廈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日常維修,使其連續處于良好、適用狀態。
13.3 保安、防火、環境、衛生
管理機構負責公共區域及其公共設施的保安、防火、環境、衛生等事項并承擔相應責任。
13.4 大廈配套
管理機構應使大廈配套之電力線路、機械設備(含電梯)、水管、通訊及線路、廢水排放系統和其他公共設施處于暢通適用狀態。
13.5 大廈水牌和標識
甲方承諾并責成管理機構,在廣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為乙方制作名稱、標識和單元說明,且租期內不收任何費用,但標牌制作費應由乙方承擔。
13.6 大廈轉讓和糾紛
甲方承諾如發生房屋轉讓或抵押、債務或糾紛等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單元權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項,均應征得乙方同意方為有效。
13.7 承租單元平靜使用權
甲方保證并責成管理機構依據公約及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保障承租單元得以安全、安靜和潔凈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機構聲明及保證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在承租單元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費、各種設施收費等。
14.2 轉讓、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進行轉讓、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使用權,但乙方可將承租單元用于其關聯公司辦公用途和地址,同時應由乙方向甲方統一承擔本合同所述責任。
14.3 物業管理規定及保安、保險條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維修公約》, 《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機構就大廈和公共區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險等所制定的規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規則
在對承租單元的使用期間,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或管理機構所制定的安全規則,并由乙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除甲方按規定已經配置之外的足夠有效的便攜式滅火器。
第十五章 交還
15.1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承租單元之裝置、裝配和設備恢復至交付乙方時的原來狀態(正常折舊、磨損除外),并在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態下將承租單元交還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負責拆除其對承租單元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或改動。
15.3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搬走其屬于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單元內的留置物品,處理留置物品引致費用將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各方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
16.2 如因甲方違約或侵權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憑有效裁決從下期應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費中相應扣除作為賠償且不構成乙方違約行為。
第十七章 終止租約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規定的前提下,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條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內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為不正確或不真實,并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后七日內不予糾正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向違約方追討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出,并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的法定地址或對方最后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定。
18.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單元或附件一第1條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協商或進行協商30日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2 在解決爭議的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規定
20.1 雙方可經協商后修訂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項下的產權變更適用于民法房屋買賣合同不破租賃原則。
20.3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0.4 若本合同的規定與《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注冊公司辦公樓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于 20xx 年 月 日簽訂此租賃合同:
第一條 租賃區域與用途
1.1 1.2租賃期內,乙方必須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辦公使用,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二條 租期
2.1 租賃期限:租期 3 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20xx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物業管理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和物業管理費
3.1.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按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計算,月標準費用為人民幣 25 元/㎡(其中租金為 9 元/㎡,物業管理費為16 元/㎡),上述費用年總計為39690元,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3.1.2物業管理費為代收費,包含衛生費、安保費、水費、電費、網絡費、垃圾處理費等。
3.1.3乙方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預付一年的總費用,即39690元。之后乙方應在本年度租期到期30天前,向甲方全額繳付下一年的總費用,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3.1.4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甲方可按
3.1.1條款約定的標準,按實際承租日期向乙方收取相應費用。
第四條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繳納首年總費用后,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于租賃物及其設施的裝修改造,必須取得甲方的同意。未征得
甲方同意擅自改造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解除合同。
4.2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3 乙方應確保其裝修裝飾、改造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招商大廈整體或部分結構以及設備等造成任何破壞或安全隱患,且不會影響其他用戶正常辦公使用。如因乙方委托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4 若乙方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墻、建筑結構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設備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污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5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并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因乙方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設備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第五條 承租房屋交還
5.1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如甲、乙雙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單元內的任何內部裝修、裝飾或附屬物,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若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則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臵,否則,該附加裝臵甲方有權自行處臵。甲方對該附加裝臵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乙方應搬走屬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臵物品及由保潔公司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甲方處理留臵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在租賃期內,甲方有義務為承租房屋提供水、電、網絡、消防等基礎設施,并使公共設備、設施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
6.2 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或發生不可抗力外,甲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并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賠償全部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在對乙方催告7日無果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的電力、水、網絡及其他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轉讓、轉租、分租、承包、抵押、出借或調換部分或全部房屋給第三方,乙方違反該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6除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外設臵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顯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臶、海報或其他物件。甲方有權拆除乙方違反本條款而設臵或展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臶、海報或其他物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使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時對甲方或其他租戶構成損害或危險。
第七條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日之前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欲續租的,須征得甲方同意。續租之后的租金、物業管理費用等事項雙方另行商定。乙方的續租要求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 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 房屋使用過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 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5日的;
2. 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 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的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采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并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第九條 通知、變更
9.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出,并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最后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視為文件已被送達。
9.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9.3 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需變更合同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條款),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約定的首年租房費用之日起生效。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 :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日期:
房租收繳賬戶信息: 戶名:
開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