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租賃合同協議書范本(通用3篇)
商服租賃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專賣店位置、建筑面積、經營商號、經營范圍
專賣店位置:______________
出租面積:________________
經營商號: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以高爾夫球具、高爾夫服裝用品等為主,如有增加其它與高爾夫不相關項目,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租金、水電費
月租金:______________
押金:________________
水電費:______________
結賬方式: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期間
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租期限________年。
第五條
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租金標準、期限交納租金。如不能按時交付,拖欠一天按每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每天加收滯納金,拖欠個月,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承租場地并沒收押金。
在練習場內甲方不得開設與乙方相類似之高爾夫專賣店。
甲方客人可在乙方店內享受所購商品折優惠。甲方可提供服裝、舊球放在乙方場地代售(價格面議)。
乙方不得破壞甲方所提供的有關高爾夫店內設備。租約到期時,應完整交還甲方(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有損壞,照價賠償。
甲方提供電話設施,但每月電話費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甲方負責安排乙方賣店工作人員住宿,水電費自行支付,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員工宿舍制度。(入住工作人員不得超過人)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任意將承租場地轉租他人。
第六條
合同的履行、調解方式
本協議是唯一的有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遇到甲方場地發生變動(如轉讓、整體出租等),甲方只需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解約,乙方則無條件配合甲方解除合約。
遇有不可抗拒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外,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隨意收(退)回商鋪或違約。
商服租賃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簽定日期: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友好合作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醞釀協商,就租賃經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合同法》,特定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 商服,提供給予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1、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2、年租金
3、如續租房租價格隨市場價格調動。
4、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承租,需提前15天向甲方交納下一年租金。規定日期內,如不通知甲方,視為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三、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改兼房屋主體結構,如有損壞要按現價賠償甲方。取暖費、物業費由甲方負責,其他稅費由乙方自付。
四、甲方不干涉乙方對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五、乙方在履行租賃房屋合同期內,有權對房屋分租,但如果轉租、出兌必須經甲方同意。
六、在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跑水造成甲乙雙方損失,均由出事方負責。
七、其他項目: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訂后生效。
甲方房主(簽字 手印):
聯系電話:
乙方房主(簽字 手印):
聯系電話
商服租賃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人民防空工程狀況
人民防空工程座落: 市(縣) 區(鎮)
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
郵政編碼: 使用面積:
工程質量狀況:
租賃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生效后 天內出租人將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和使用費繳納時間、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個柜臺、店鋪)每月 元,共計 元;
2、使用費繳納時間與方式:
第四條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出租人負責。出租人的維修范圍包括:工程主體結構,防護和主要風、水、電設備設施,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工程時,承租人應予以協助。
出租人也可委托承租人就其中某一項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責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也可約定解決方式。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承租人負責的,其維修范圍和費用負擔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條中約定。
第五條 工程租賃期間的水、電、暖、通信、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第六條 租賃工程的裝修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工程按使用需要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工程進行裝修,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的處理: 。
第七條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范圍: 。
租賃合同期滿,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
第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出租人將工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對受讓第三人繼續有效。
2、承租人因經營需要,經出租人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可將工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
第九條 工程租賃用途的變更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應當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如需變更用途,應當書面報經出租人同意,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費達到 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
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本合同約定的.維修范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責任
1、未按時提供合同約定條件的工程,負責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2、未按時(或按本合同約定)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 元;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體結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人責任
1、未按時繳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應如數補繳,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于使用不當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損壞及發生安全事故的;負責修復并賠償損失;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4、逾期不歸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除補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外,償付違約金 元。
三、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續簽合同,應提前 天與對方協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承租人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承租人取得使用證后本合同生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