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承包合同書(精選3篇)
土地租賃承包合同書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茲遵守:
一、甲方保證對出租的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鄰南鄰西鄰;北鄰。乙方租賃的土地共計畝。
三、租賃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簽訂本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的租金。
五、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如在租賃期內,遇有政府對該土地征收、征用行為時,涉及地上之物的賠償費用由乙方享有。土地租賃合同
八、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如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租賃承包合同書 篇2
甲方:湖南__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__鄉龔家灣村組村民
為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湖南____有限公司與__鄉龔家灣村組村民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承包租賃乙方在龔家灣村抬填區范圍內水田面積畝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租賃時間:共三十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并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須在每年的月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筑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后,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賃期滿后,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巖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干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__鄉人民政府、龔家灣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土地租賃承包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承租方)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于________,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北至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畝,租給乙方作為綜合用地發展種養殖和綜合使用。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并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準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承包費為每畝________元,每年共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證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