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公司車輛租賃合同(通用3篇)
個人與公司車輛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數量、基本情況詳見清單: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為壹佰元/月/輛,合同簽定后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個月: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業務以外的營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2、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租賃金.
3、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
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對所租賃車輛正常保養、上保險(三者50萬以上)及年檢負有責任。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維修費、高速通行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2、提供證件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保險及索賠修理受損車輛;3、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天日內辦理續約手續。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個人與公司車輛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_______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個人汽車租賃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個人汽車租賃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個人汽車租賃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與公司車輛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x牌汽車(牌照號碼:)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共x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x元,共x元。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x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x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并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