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建板房租賃合同(精選3篇)
臨建板房租賃合同 篇1
甲方:XX項目部
乙方:設備(材料)租賃公司
為了提高工程局施工現場辦公,生活臨建設施的利用率,規范項目部的行為,提升企業形象,項目部的活動板房由工程局統一出資采購,局租賃公司進行實物管理,項目部實行有償租賃使用。
為了約束租賃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單價:
1,租賃單價12元/月。m2.不包括土建和水電安裝項目的費用。
2,安裝,拆除費:合計45元/m2.次。租賃期限實際超過六個月時,該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3,①運輸費:5元/m2.次(除西藏,新疆,青海,內蒙古,黑龍江等省)。租賃期限實際超過六個月時,該項費用由乙方承擔。②標的物需安裝至西藏,新疆,青海,內蒙古,黑龍江等省時,運輸費以實際發生為準,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限:
預計租賃期限月。安裝驗收完畢自甲乙雙方簽訂《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之日起算租期,活動板房在項目施工合同工期內不得報停。租期不足半個月部分,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部分,按一個月計算。
項目部活動板房具備拆除條件后,應提前十五天書面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時拆除,以實際開始拆除日為租賃期限終止日。
三,租賃面積:
按《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實際尺寸為準。《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作為本合同有效附件。面積計算規則如下:
1,主體面積=外墻外邊長×寬×層次
2,室外樓梯,走道面積=自然層水平投影面積
3,雨棚面積=雨棚水平投影面積一半
4,總面積=1+2+3
四,服務承諾:乙方保證優質,周到,快捷的服務質量。乙方在接到甲方需安裝(拆遷)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達現場,負責督促廠家在現場具備安裝條件下20個工作日內安裝完畢,并按約定內容監督,檢查廠家的施工過程。
五,安裝準備:甲方應在安裝前二天按批準審定的計劃方案做好基礎地面施工工作,并做好板房安裝前的各種準備工作(包括進場道路,材料堆放場地,施工用水,電等)。乙方及廠家人員進場,甲方應提供必要的食宿幫助。
六,安裝工期及工期順延:
項目的具體工期由雙方在項目部進場前協商確定,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裝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2,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做好安裝前的各種準備工作;
3,甲方代表借故不予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度;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事件影響施工。
七,驗收:
活動板房安裝完畢兩天內,甲乙雙方聯合廠家按規范要求進行驗收,并填寫《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
如甲方未按時組織驗收或未經驗收而自行啟用活動板房,則視為對本活動板房符合技術要求,確認和驗收手續的完成。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簽訂《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從安裝完成第三日起計算租賃費,同時視為甲方已認可安裝質量符合技術要求。
八,拆除:
甲方需要拆除活動板房時,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乙方。活動板房拆除前,乙方應組織廠家和甲方一起對板房構件的損耗情況進行檢查并簽署材料損耗確認單。
九,損耗計算原則:
1,甲方按廠家標準要求開設的空調孔,衛生間排氣扇洞不作為損壞,甲方因工作需要產生的物體固定用釘孔不作為構件損壞。
2,因構件損壞需要更換構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不符合雙方約定的破損,則按原價計算賠償費。
十,聯系與結算
1,甲乙雙方均指定專人負責項目信息,結算對帳等商務溝通及業務管理工作。
2,具體工期進度,平面布置,規格面積,拆裝等業務所涉及的材料損耗確認等技術事宜由雙方現場項目負責人現場確定。
3,按合同約定的租賃單價和《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所確定的租賃面積,按月結算支付。甲乙雙方的租賃費結算程序,按工程局已有的操作模式執行。
十一,其他責任
1,乙方應不定期對活動板房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因乙方安裝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擔維護費用。
3,驗收及交付手續完成后,活動板房在使用期間歸甲方負責,因盜竊,意外撞擊,火災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及甲方使用不當等事故造成活動板房的損壞,均由損壞方按原價賠償,并自行承擔修復費用。
4,拆裝等服務項目,必須由乙方負責完成,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如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從事服務項目,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后果由甲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設備管理部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聯系人:聯系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臨建板房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小區,位于第___層,建筑面積約____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元/月,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
五、乙方需保證甲方屋內家具等物品及房屋結構的完好,不得損壞,并向甲方交仟元保證金,若有損壞,從押金中扣除,無損壞甲方全部退還乙方。
六、租賃期間不得提前退租,若提前退租視為違約,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七、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二個月向甲方,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八、鑰匙把,電梯卡張,門卡張。
九、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若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臨建板房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承租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活動房租賃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址:重慶蔡家。
第二條合同標的
1、合同標的為“__”品牌“拆裝式活動房屋”。
2、活動房的規格、面積、金額:注:上列單價、金額不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吊頂等項目的費用。
3、活動房總面積計算規則:
活動房主體面積外墻外邊長215外墻外邊寬215層數
室外樓梯、走道面積自然層水平投影面積
雨蓬面積雨蓬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總面積
4、配套項目數量、單價、金額:
第三條合同金額
1、合同金額合計元,大寫整。
2、活動房安裝完工后,以實際驗收的面積及數量進行項目結算,按實際結算金額付款。
第四條租賃期限
1、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本合同
第二條所述活動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約定租期為12個月,承租方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租期的,按約定租期計算
2、續租期間租金單價按月計算,超過5天按月租金的一半計算,超過15天按整月租金計算。
第五條活動房押金
1、本合同活動房總面積為415.35平方米。
2、本合同活動房的價值為每平方米320.00元,總價值合計:132912.00元,大寫:壹拾叁萬貳仟玖佰壹拾貳元整。
3、活動房押金按活動房總價值%的比例收取,計: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4、出租方以加蓋出租方財務章專用的收據作為收取押金的唯一憑證。租賃期滿,雙方現場辦理定損手續,在活動房拆回出租方倉庫后,承租方憑定損單、押金收據辦理押金退還手續。
第六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叁天內,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額
%的預付款,計:35000.00元,同時支付活動房押金,預付款及押金合計:40000.00元。
2、活動房鋼構件進場前,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額的余款,計:元。
3、承租方付款后,應要求出租方收款人員提供加蓋出租方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收款人”欄應準確填寫出租方全稱“成都__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否則發生款項流失,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4、其他約定:
第七條活動房安裝
1、安裝工期:進場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為4個工作日。
2、出租方進場日期2天前,承租方應按本合同
第六條第
1、2款約定的方式支付款項及押金,并提供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的活動房基礎,否則由此造成的進場時間及工期延誤責任不在出租方。
3、為便于現場的協調及順利施工,承租方指定為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承租方指定為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
4、活動房的安裝及驗收以承租方確認的方案設計圖為準。
5、活動房的安裝基礎應遠離高壓線,與深基坑或臨邊應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以保障活動房安裝及使用的安全。
6、承租方應按出租方設計的基礎圖紙進行活動房基礎施工,并確保施工質量,以保證活動房安裝的工期及質量。若因基礎不合格導致的質量及安全事故,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八條工期順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裝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承租方提出設計變更、增補及項目的增加。
2、現場水電無法滿足安裝要求。
3、承租方不能按約定期限提供活動房基礎、清理施工障礙物及疏通進場道路。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因政府部門及其它單位等
第三方干預導致無法順利安裝。
5、承租方代表未及時對變更、增補等履行簽證手續,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度。
6、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支付款項等造成進場滯后及影響施工進度。
7、屬于承租方分包的項目,未能配合安裝進度。
第九條驗收及交付
1、承租方應在活動房完工當天,派代表到現場與出租方共同對活動房進行驗收,并簽署《驗收及交付單》,辦理移交手續。
2、如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驗收通知后,3天內仍未到場組織驗收,或未經驗收合格,承租方自行啟用該活動房,則視為驗收合格和驗收及交付手續的完成。
3、驗收或使用后,活動房保管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因盜竊、意外撞擊、火災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活動房的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條出租方責任
1、出租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安裝任務。
2、出租方確保產品質量滿足現行建筑行業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用房安全檢查標準,并提供《活動房使用說明書》。
3、租賃期內,屬出租方活動房質量問題被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整改的由出租方負全責,出租方提供無償拆除、整改和保修服務。在保修期滿后出現的問題或在租賃期間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出租方可以提供維修服務,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一條承租方責任
1、承租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出租方支付款項。
2、承租方負責辦理活動房的用地、報建等相關手續。
3、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距安裝現場50米以內的用水、用電接口,提供用水、用電,及小于50米的進場交通條件。
4、進場當天,承租方應派代表到現場協助和指導安裝工作。
5、承租方在租期滿后,應妥善保管活動房的門鎖鑰匙,退租時鑰匙缺失則視同門鎖損壞。
6、承租方在方案設計階段,應對出租方提供的方案設計圖進行仔細的審核并予以確認,進場后原則上不再變更。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應及時辦理變更簽證手續,并承擔相應變更費用及工期延誤責任。
7、活動房電氣安裝的設計、材料、施工及使用應符合規范要求,以保障活動房使用的安全。
8、承租方應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活動房使用說明書》及消防安全相關法規、條例的規定正確使用及維護活動房,因承租方未按規定要求使用活動房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9、承租方對所租活動房進行裝修,應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對因裝修造成活動房構件的損壞承擔全部責任,按照《活動房租賃定損單》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