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自駕游租賃合同(通用3篇)
廣州自駕游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自駕車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
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
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廣州自駕游租賃合同 篇2
范本一
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為認同并自愿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此次自駕游活動的發起、聯系、組織都是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甘肅車主俱樂部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后其行為后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周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后于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八)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九)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并詳細了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后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
參加活動者簽名:
年月日
范本二
主辦、組織方:
領隊:
活動時間:20xx年*月*日
本次出行完全是自愿性參加活動,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二)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周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
(三)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暴亂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并提供詳情解答。
(四)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并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后其行為后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游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導航車(頭車)及落后于(尾車)。
2、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導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3、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導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后車隊統一加油。
4、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導航車并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5、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后可繼續前進。
6、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導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九)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作相應處罰):
1、本次活動對講機頻率為002,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盡量避免打斷導航車和尾車的通訊。
(十)參與者毆斗、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于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一)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暴亂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并提供詳情解答。
(十二)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參與者簽名:
日期:20xx年*月*日
廣州自駕游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明確租賃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合同形式、目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條 本合同為汽車租賃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所須的資信證明,甲方向乙方有嘗提供符合租賃要求,相關證照齊全,有效地租賃汽車。
第四條 乙方因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賃 別克凱越 型號的租賃車一輛。該車輛牌號: ,車身顏色 : 黑 ,具體車輛情況和隨車設施詳見《租賃車輛狀況登記表》和《租賃車輛交接清單》兩則附件。
第五條 租賃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準駕車類別與租賃車輛相符。約定的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則,并承擔相應的交通違章責任。
第六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三 年租賃期結束為本合同結束時間。租賃期期限:自車輛交接之日起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時間詳見車輛交車單。
第七條 乙方應在簽訂合同時支付租車合同履約保證金 [不計利息]。汽車租賃合同到期全額退還。甲乙雙方根據租賃期長短、車輛狀況等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租金為 4200 元/月.輛人民幣(“人民幣”以下簡稱“元”)。支付方式:按每 1 個月為一期支付租金,每期租金為:4200 元。[租金含保險費,發票費,維修保養費,年審費]乙方應在買車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 5000 元整,以后每期租金在每月15日前支下一個月租金(遇節假日順延)支付,租賃期滿之時甲乙雙方一次性結清全部租金。乙方在取車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章押金20xx元/輛,如甲方承租期間無違章或及時處理違章完畢的甲方還車 30 日后甲方不計息退還違章押金。
第八條 租金按實際租賃的時間結算,租金和相關費用結算的基本幣種為人民幣,結算方式為現金或轉帳。
第三章 車輛交接
第九條 乙方指定的人員隨同甲方人員共同到4s店選車,確定車輛后甲方方可購置。
第十條 車輛交接具體交接地點為: 徽州大道628號倍思特汽車租賃公司 ,交接時間為: 年 月 日,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車輛租賃時,甲方應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隨車設施完好,并將租賃車輛的性能、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了解、掌握租賃車輛的性能、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項,并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和隨車設施完好的責任。
第十二條 在車輛交接時,甲乙雙方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及隨車證件,填寫《租賃車輛交接清單》,交接完畢后簽字確認。
第四章 違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險
第十三條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賃車輛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暫扣,或者給予違章曝光、扣押證件、罰款等處罰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租賃車輛交通違章曝光見報后,甲方應當主動通知乙方,并按約定時間之內到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證照遺失等,乙方應于24小時內通知甲方,承租方應付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10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承租車輛停駛期間車輛租金,并承擔所產生的損失.因車輛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提供同等級車輛供乙方使用。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于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備案,積極協助乙方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車輛在出租期間造成的車輛劃痕損壞由承租人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應辦理租賃車輛基本的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額50萬元)、不計免賠險、交強險、車上人員險(1*5萬/人)、盜搶險。甲方負責辦理出險后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相關手續,不負責由于乙方違反交通規則而應承擔的交通處罰和民事及刑事責任。因甲方未及時辦理第十五條款中的保險手續等原因,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
事故處理完畢15天之內,乙方應將事故處理的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由于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期提供事故處理的相關資料等原因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的損失,第二年投保因交通事故增加保額部分或車輛加速損失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承租人在租車期間內發生車輛被盜、肇事報廢或其它形式的車輛毀滅承租人應承擔車輛毀滅之日起到保險公司賠償款到賬之日止停付租金。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期內負責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技術質量標準、安全、技術狀況良好。隨車證件齊全有效的、按合同約定保險的租賃車輛。
2、存在下列情況時有權收回租賃車輛,并由乙方賠償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1)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
(3)乙方擅自贈予、轉讓、轉租、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以及有其他有損甲方權益的行為;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他有損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3、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了解租賃車輛的狀況及使用情況。
4、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向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隨車證照齊全有效的租賃車輛。
5、定期對租賃車輛按4S店保養里程進行檢查、維修和(5000公里)保養1次。
6、及時答復乙方提出的車輛使用維護方面的技術性問題。
7、負責對租賃車輛在合肥主城區范圍內非人為因素導致的故障進行救濟。
8、協助乙方處理發生在租賃期間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負責出險車輛的索賠事宜。
第十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享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如甲方未按合同保險條款第二年續保,可停止交納租賃費。
2、辦理租賃手續時,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資質證明。
3、乙方名稱、住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按合同約定及時交納押金和相關費用。
5、租賃期內租賃車輛發生各類機件故障或車輛損壞事故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須到甲方指定的4S店維修,不得擅自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廠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操作不當或者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機件機務故障,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有妥善保管車輛和車輛的證件、牌照等責任,每日檢查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定期檢查車輛設施。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7、租賃車輛如需添加油品,必須使用該車輛的生產廠家允許使用的油品
8、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拆、調、換、卸租賃車輛上的設備、儀器和零件。乙方必須保留租賃車輛上的甲方特征標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和破壞。
9、乙方不得擅自贈予、轉讓、轉租、抵押租賃車輛以及有其他有損甲方權益的行為。
10、不得將租賃車輛進行以下活動:用作教練車、參加競賽、做抗震、抗壓等測試以及其他具有破壞性的駕駛或實驗。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不得超額載人載物,不得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不得酒后開車,不得封閉門窗時在車內吸煙。
11、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他有損公共利益或讓人個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車輛的,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甲方賠償乙方由此所受到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第5、6、7、8、9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因此導致車輛故障的,乙方承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10、11款的,甲方有權以書面反復試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按違約形式向甲方賠償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 乙方提前 3 天以上歸還車輛并終止合同的,租金按零散租車實際租賃天數計算,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按合同租金總和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章 合同變更、解除及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的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七條、合同及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