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律師審查版(帶裝修)(精選3篇)
房屋租賃合同律師審查版(帶裝修) 篇1
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通訊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通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棟房屋的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位置、面積及性質
甲方將位于 ,計租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的房屋按現狀租賃給乙方,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的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地變更為租賃房屋所在地。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承租該房屋作為 用途(不超過房屋設計用途),乙方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乙方如擬將租賃房屋用于本合同約定之外的用途,應經甲方和房屋業主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報相關有權機關審核同意,且乙方應獨立承擔因變更用途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該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但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視為乙方放棄優先續租權,續租租金由甲乙雙方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
1.該房屋租金第一年租期按 (以上費用不含稅);遞增日期從第 年開始遞增,即從 年 月 日開始起算,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 %。
2.乙方應按期 每3個月 預付租金,第一年應實際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乙方應于簽訂合同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后續各租期的租金乙方應當于租金到期前1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其他費用
乙方按照該棟房屋物業收費標準及水、電、空調使用費等標準按時支付各項費用。
4、甲方指定收款賬戶如下,甲方可以應當書面通知乙方按變更后或指定的賬戶交付租金:
全稱:
賬號:
開戶行: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后,乙方應于合同簽訂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萬元整 )。租賃期滿,乙方在租賃期間無違約行為,經甲方驗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無嚴重損壞不影響正常使用且無其它欠款,在乙方辦理退房手續時退還(不計息),若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房屋交付及返還
1.乙方在簽定本合同之前已對租賃物業、裝飾裝修及配套設施的現狀進行了反復勘察并認可,乙方之后不得再以出租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存在任何缺陷為理由而拒付房屋租金,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已向乙方交付房屋,該房屋為精裝修按現狀交付,租賃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責任由乙方甲方承擔,租賃房屋因乙方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滿或任何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承擔的費用,由乙方增加的可移動、可拆卸的裝飾及部分歸乙方所有,不可移動的裝修、裝飾部分歸甲方所有。租賃場地返還后,對于房屋內未經甲方同意而遺留的任何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在甲方已經行使知會義務并且乙方已經放棄續租意向后,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另行招租(如:刊登、懸掛廣告等,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強行實施上述行為且因上述行為對乙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因乙方的妨礙行為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房屋裝修
1.甲方允許乙方對房屋再進行裝修,但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時,裝修方案需報甲方書面同意,裝修不得改動或者破壞房屋結構,如有損壞或擅自改動,乙方應立即負責恢復原狀,如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對乙方進行的裝修、裝潢部分不負有修繕義務,乙方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同時對于裝修方案的施工、設計圖紙,乙方需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批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且向甲方提供整套裝修設計圖紙后,乙方方可進場裝修。乙方負責二次消防公共審批事宜及費用。
2.所有裝修活動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不得實施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明確禁止的行為。乙方進行裝修的,房屋裝飾裝修、增添設施、中央空調和消防設施改造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接受甲方對房屋裝飾裝修進行統一規劃,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安裝招牌或私自懸掛招牌、廣告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二日內拆除并恢復原狀,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20000元/處的違約金;如逾期未拆除,每逾期一日,乙方應額外支付4000元/天/處的違約金。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擁有轉租招商權,按時收取房屋租金。
2.甲方有權制定對本房屋的各項管理制度,乙方應當遵守執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遵守。
3.甲方在合同期內應處理好與業主方的履約事宜,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提供完整的排水、通風、采光、通行、衛生、環保等條件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足額繳納該房屋租金、履約保證金及各項費用。
2.合同履行期間如業主出售此房屋,乙方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應自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證照,依法誠信經營。
4.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該房屋設施設備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并恢復原狀。
5.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該房屋的給排水、通風、采光、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該房屋的防水保溫結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的日常修繕責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做好該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7.租賃期間,該房屋發生的水電、通訊、垃圾清運費、設施維修基金、水電公攤費、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租賃期滿后或合同解除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對其自行安裝的一切設備保留所有權。自租賃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內,乙方需在保持該房屋整體裝修不被破壞的情況下拆除其自行安裝的設施、設備,并將該房屋交還甲方并取得甲方的書面確認,其他裝飾裝修遵循來修去丟原則。該房屋內所有逾期未遷移的設施和裝修均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擔為乙方變賣、保管、賠償等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變更、終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2)拖欠履約保證金、裝修保證金或租金15天以上的(含15天);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該房屋主體及承重結構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5)乙方拖欠水電費用、網絡費、電話費、物業費等費用合計達到5000元以上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3.租賃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 保密約定
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資料及本合同租賃價格及內容(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等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違反保密責任甲方有權將租金上浮20%,保密期限為乙方租賃期限。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房達到3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足額繳納該房屋租金、履約保證金及其他各項費用,甲方除向乙方如數收取所欠款項外,還將按日向乙方收取其所欠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3.租賃期間,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還租賃房屋的則按照當年租金標準的150%支付乙方實際占用房屋期間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費;履約保證金及乙方當年度剩余未實際發生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如已支付則不予退還),其中當年度剩余未實際發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當年度年租金的40%。
4.乙方與合作伙伴之間產生的糾紛及乙方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若該糾紛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未經甲方和業主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房屋從事餐飲行業,如違反甲方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還租賃房屋的則按照當年租金標準的150%支付乙方實際占用房屋期間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費;履約保證金及乙方當年度剩余未實際發生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如已支付則不予退還),其中當年度剩余未實際發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當年度年租金的 40%。
6.租賃期內,若乙方人為損壞租賃房屋的主體結構或者承重結構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還租賃房屋的則按照當年租金標準的150%支付乙方實際占用房屋期間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費;履約保證金及乙方當年度剩余未實際發生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如已支付則不予退還),其中當年度剩余未實際發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當年度年租金的 40%,乙方應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
7.若乙方未使用租賃的房屋進行約定的經營活動,該期間的租金均在合同約定的租金基礎上上浮40%,差額部分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下一支付時間節點一次性全額補足,逾期未付的,乙方應按照應付未付部分金額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繳納滯納金。
8.租賃期滿后,在不破壞房屋的情況下,除能夠拆除的乙方自行安裝的設施設備外,乙方應按裝修原樣將房屋交還給甲方(乙方進行了裝修的,該裝修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對該房屋(包含裝修及無法拆除的設施設備)存在人為損壞且影響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對超出履約保證金部分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補足。
9.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乙方可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損壞的,乙方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甲方不賠償其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在履行相關法律責任后,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租賃期內,因法律、法規、政策或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等原因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租賃合同自行終止,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此產生的訴訟費、公告費、財產保全費、調查費、律師費等所有合理費用。
第十五條 其 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一致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以本協議及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簽訂合同時,乙方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復印件。
5.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所留的地址、工作郵箱、聯系電話、微信等聯系方式為接受文件資料以及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糾紛時受案法院送達相關文書的有效送達地址。甲方送達文件資料時,只要按照本合同所確定的地址或者工作郵箱發出即視為已經送達。如果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前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函告甲方,否則,甲方按照原通訊地址及方式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微信號碼: 微信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律師審查版(帶裝修)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了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所租房屋
1、出租方將向承租方出租位于北京市 區小區樓單元 室房屋,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
2、該房屋的產權人為華潤臵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特授權委托出租方負責租賃經營管理該房屋,并由出租方享有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權利、承擔本合同涉及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對此,承租方已全面清楚的知悉并自愿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書。
3、該房屋的位臵、面積以本合同附件三平面圖中陰影部分為準;該房屋建筑面積為租金及其他費用的計算依據。
4、承租方所租房屋用于 ,承租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以及按照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及轉租、轉借。如出租方已在該房屋中設臵固定附著物和設備,并同意一起出租,雙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以附件二形式列明這些附著物和設備。
第二條:租期
承租方租賃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或本合同被解除,出租方有權收回該房屋。承租方須在租賃期滿或實際的終止期后日內遷出,如超過日,則承租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租金的兩倍數額向出租方繳納自租期屆滿(或終止、解除)日起至實際遷出之日止的租金。承租方如有意繼續承租該房屋,則須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經與出租方協商同意后,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書,方可繼續租用。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可優先租賃。
第三條:所租房屋的移交
1、出租方向承租方發出可移交房屋的通知后七天內,承租方應進入所租房屋。該房屋如果不嚴重影響承租方的使用,承租方不得拒絕接受交付,不得向出租方主張任何賠償。
2、承租方接受該房屋后如需裝修,應在裝修之前向出租方書面要求確認裝修設計。未經確認的裝修設計,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更改,相關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提出書面的確認請求后十個工作日內出租方未作任何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承租方裝修設計、施工等所需一切材料、人員及工程等費用須由承租方自己承擔。
第四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的支付
1、房屋租金采用按____ (年、季度、月)計租方式,____(年、季度、月)租金額為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
2、承租方應按____(年、季度、月)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為預付,即在每____(年、季度、月)前五個工作日內到小區辦公室(提示:應再明確交費地點)預付當____(年、季度、月)租金(遇節假日則順延)。逾期不交者,每日加收當期應交租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15日以上未付租金的,即視為承租方嚴重違約,出租方有權因此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出租方收回出租房屋的,承租方應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并且承租方須向出租方賠償因此所引起的全部損失。
3、起租后的第一筆租金應根據當____(年、季度、月)實際租用的天數計取,按比例在進住前一次性支付。最后一筆租金應根據該____(年、季度、月)租期尚存的天數支付。
4、盡管有本條第1、2款所述,承租方應在占用該房屋前,向出租方預付第一____(年、季度、月)應付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5、承租方應在每月前五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支付上月除租金以外, 實際發生的含本條第
6款所列由出租方代收、代繳費的其他費用。
6、租金不含以下費用:
(1)、水、電、煤氣。
租期內水、電、煤氣等費用按每月查表實數計算費用,由承租方自行向________繳納。
(2)、供暖費。
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為交費期限,由承租方向供暖單位繳納。如由出租方供暖,承租方在此期間一次性向出租方預交當年度冬季供暖費。逾期未交者,出租方有權按逾期每日加收全部供暖費的1%的違約金。供暖開始后,承租方仍未交清上述費用的,出租方可停止供暖。
(3)、電話費、電視收視費。
由承租方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向專業公司繳納。
(4)、物業管理費(或有關單項費用)。
由承租方按照_____標準向________繳納。
第五條:押金
1、 押金相當于_____個月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押金應在簽署本合同時支付。
2、押金的保留和扣除
押金將由出租方為承租方保留,不計利息。如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并沒收全部押金作為違約金處理。出租方亦可不解除本合同,而從押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以補償由于承租方違約而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同時,如承租方愿繼續履行本合同,應補足押金。如承租方未補足,出租方有權進入承租方所租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收回該房屋,解除本合同,并有權將押金全部沒收。
3、退還押金
本合同期滿后承租方將騰空的該房屋移交給出租方后的三十天內,或因承租方違約或損壞該房屋、設施而由出租方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已賠償出租方的損失后的三十天內,出租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如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10款的要求,在該房屋內展示搬遷通知,退還押金的時間將延長至上述日期后的九十天。
第六條:用途
該房屋僅限用于。承租方如需變更經營項目或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承租方的義務
1、執行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守法經營,對利用該房屋開展的一切活動的合法性及后果負責。
2、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轉租或轉移該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權益,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賠償損失。
3、如該房屋用于經營商鋪,承租方應向顧客提供優質服務,包括員工的服務態度和商品的質量。
4、如該房屋用于經營商鋪,承租方應使櫥窗整潔、陳列美觀。
5、物業管理
承租方應遵守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
6、損害、損壞的賠償
全面負責由于承租方、承租方之雇員及顧客的行為、錯誤或疏忽對人或財產造成損失、損壞或損傷的賠償,并保障出租方不因此受到損害和損失。由于承租方、承租方之雇員的行為或錯誤導致在該房屋內或使用該房屋時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由承租方負責。
7、該房屋內所臵財物
全面負責該房屋內承租方擁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設臵、放臵、陳列在該房屋內的安裝物、內臵物、陳列物)不受任何損失或損壞,并保障出租方不因此受到損失和損害。
8、出租方的進入
經事先通知,應允許出租方及其授權的人員在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屋以觀察房屋狀態、盤點固定設備和進行必要的修理或維修。但在行使這項權利時,出租方應盡可能不造成任何干擾。而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出租方、出租方之雇員或代理人可進入該房屋而不加通知;如特別需要,出租方可以強行進入。
9、勘察、廣告及再出租
在租期屆滿前3個月內的任何合理時間內,允許可能的新承租方勘察該房屋并允許出租方在合適的地方展示房屋待出租的通知。
10、如該房屋用于經營商鋪,在租期屆滿前1個月,承租方應在該商鋪內顯著的位臵展示通告,告知客人停業日期及搬遷后的聯系方法;在承租方遷出后,如發生顧客退換商品、投訴、索賠、結算等與承租方有關的問題,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租方因此蒙受任何損失,承租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1、招牌、廣告
如該房屋用于經營商鋪,承租方招牌的設計、大小尺寸、放臵位臵、內容等均應經出租方事先審核并書面同意。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不得在店鋪外(含玻璃間隔外部)懸掛、張貼、擺放任何指示牌、廣告燈箱、海報、標貼、模型等,否則出租方有權隨時予以撤除并向承租方收取撤除費用。
12、固定附著物及設備的保護。
承租方不得損壞該房屋及出租方在該房屋內設臵的固定附著物及設備,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但承租方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損耗除外。
13、合同的換簽
(1)如承租方以該房屋作為公司住所地設立新公司并辦理新公司在該房屋經營的營業執照,承租方應自新公司的營業執照辦理完畢之日(以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日為準)起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原件(一份)到出租方處換簽《租賃合同》,將承租方變更為新公司;除出租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外,新公司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中除承租主體之外的其他所有內容應與本合同一致。同時,新公司承諾將承擔承租方履行《租賃合同》所產生的相關責任義務。
(2)如新公司辦理營業執照時須出租方提供場地證明,承租方應向出租方遞交書面的場地證明蓋章申請,并保證該場地證明僅作新公司辦理營業執照用。
(3)如承租方違背本款之第(1)、(2)項中任一項,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已進行換簽的,出租方有權解除換簽后的租賃合同);如出租方解除合同時承租方或新公司已辦理入住,出租方有權不給予承租方或新公司任何補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或新公司對該房屋的裝修投入、承租方或新公司就該房屋的經營與其他方所訂合同的違約責任等等)。
14、承租方應承擔該房屋的防火責任,雙方簽訂本協議時,應同時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
15、承租方有義務為其自身或者其雇員購買人身安全以及工傷等的社會保險或者商業保險。同時,承租方也應購買第三人在承租方處消費或者住留而可能出現的人身傷害的保險。
第八條: 出租方的義務
1、保證不干擾承租方正常使用該房屋。
2、保證該房屋的入住條件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保持包括該房屋主體結構、墻面以及電源、下水道和電纜以及承租方責任以外的其他部分處于完好狀態;保持公共部位滅火、安全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3、保持公共區域的清潔。
4、如承租方辦理相關證照須出租方協助,出租方應提供協助。
5、出租方負責按國家規定交納房屋產權人所承擔的房產稅。
6、出租方如在租期內轉讓該房屋,應保證受讓人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所租房屋的交還
1、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承租方應于合同終止或解除日前將該房屋交還出租方。如本合同因租期屆滿而終止或因承租方違約而致解除,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恢復原狀,該恢復原狀工程由承租方承擔費用。交還房屋時,承租方應向出租方移交該房屋及所有固定設備、裝臵、鑰匙以及附加設備,并使這些設備、裝臵保持良好、清潔、可租和可使用狀態,否則,承租方應予以賠償,但自然損耗除外。
2、承租方的財產、固定設備和裝臵等,承租方應移走并負擔搬運費用,否則視為承租方放棄其所有權,出租方有權自行處臵。3、如承租方未能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日前將該房屋移交給出租方,出租方有權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日到期時,無須承租方許可,單方進入并占有、使用該房屋,承租方未能移走的物品由出租方另行安排保存,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當日視為承租方向出租方移交該房屋;因此產生的延期移交的天數,視同承租方延長租用的天數,承租方應根據實際天數按比例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第十條:例外
除非是出租方、出租方雇員或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發生下列情況時出租方對承租方、使用人和其他人不負任何責任:
(1)電梯、自動樓梯停止運行造成承租方人身或財產損害;
(2)使用該房屋內電、煤氣、水造成承租方、使用人及其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3)該房屋內的人和物品發生安全問題;
(4)承租方或第三人不遵守法律法規、本合同造成的損害。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對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2、如不可抗力造成該房屋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書面通知后30日內,書面通知承租方是否重新修復該房屋。若出租方決定不修復,則該不修復的通知構成對本合同的解除。在承租方收到該通知并退還了該房屋、付清應付租金和各種費用、辦理完退租手續后30日內,出租方應及時退還承租方預付的租金和押金;若出租方決定修復,而在修復期間該房屋不適于使用的,承租方可不支付修復期間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若該房屋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六個月內未能修復,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3、由于小區市政配套不甚完善,乙方在使用房屋時有義務對出租房屋內的自有財產做好保護工作。由于停水、停電、管線滲漏、雨、污水排放不暢等原因造成乙方所租房屋內的物品損失及由此引發乙方的相關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 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其他應付的費用,應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2.承租方擅自將租用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做他用的,屬于嚴重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經交納的押金將作為違約金予以扣除,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繼續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3.承租方擅自改裝、移動或更換所租用房屋固定物和其他裝臵或設施,導致房屋主體結構和質量嚴重受損的,屬于嚴重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經交納的押金
將作為違約金予以扣除,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繼續賠償出租方的全部損失。
4. 承租方不能使用任何借口減少或停止繳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費用,否則將視為違約,應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5.承租方如發生嚴重違反國家或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小區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時,屬于嚴重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收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后,應立即搬出所租用的房屋,一切費用(包括房屋裝修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由于承租方違約而使出租方已經或將要遭受的損失,并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6、承租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所確定的各項義務。除另有約定外,違反任意一條將視為違約,出租方有權視情節嚴重采取主張違約金、扣除押金、解除合同,同時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7、承租方因其經營活動違反了國家或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而導致出租方承擔行政處罰的,無論出租方是否因此解除本合同,承租方都應全部承擔行政處罰的`全部責任,向出租方支付罰金;因行政處罰給出租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承租方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承租方除上述條款外如違反其它約定,將承擔違約責任,按租金總額的2%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1、如承租方要求在租期內解除租賃合同,承租方應提前至少60天向出租方發出提前解約的書面申請,出租方將根據租期剩余的時間收取補償金。具體金額為:離租期結束多于6個月,收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補償金;離租期結束少于6個月,多于3個月的,收取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補償金;離租期結束不多于3個月的,收取相當于一個月租金的補償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承租方破產并開始清算,或被請求破產、清算以及承租方不得不宣布破產或與債權人做出安排或對承租方所租該房屋執行任何法律上的安排,出租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沒收全部押金作為違約金,并向承租方追索欠款。
3、如果出租方要求在租期內解除租賃合同,出租方應提前至少60天向承租方發出提前解約的書面申請,承租方將根據租期剩余的時間收取補償金。具體金額同本款
第一條。如上述補償金不足以補償承租方不可拆除的裝修殘值(扣除折舊),出租方還應增加補償金數額直至補償金總額與承租方不可拆除的裝修之殘值相等。
第十四條: 證照
如該房屋用于經營商鋪,在簽署本合同之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附件。如承租方非法人代表的,還需向出租方出示法人代表的授權書。承租方如更改名稱、變更營業執照,應及時將新的名稱書面通知出租方,并將新的證照向出租方出示并提供其復印件給出租方備案。
如承租方在租期內被吊銷許可證、執照或被責令停產停業,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押金作為違約金并要求承租方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租賃合同的附件
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租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承租方向出租方繳納了全部押金,并由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之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執兩份,承租方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律師審查版(帶裝修) 篇3
合同編號:
出租方:
聯系地址:
證件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承租方:
聯系地址:
證件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上海市路弄號室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提供設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房內設備另立清單合同,清單合同與本合同同時生效等設施。
2、乙方使用上述設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1、租賃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五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_____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內支付下____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賬號:
抬頭:
3、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第七條:押金
1、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____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并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權向乙方查閱支付國際長途的費用,或乙方使用國際長途電話,可由甲方代買國際長途電話使用卡,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八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
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3、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條:維修保養
1、租賃場所內屬于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并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設備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變更原狀
1、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時,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系,工程完畢后應通知甲方檢查。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甲方免責:
1、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乙方責任
1、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于大樓安全的行為
給甲方或其他租戶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筑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
1、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采用書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號、地址及總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發生變更時,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給其他租戶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反映強烈的
6、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7、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8、甲方出現前述第3、4或第7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特別說明
1、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簽訂后,租賃期開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八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設備、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并經甲方檢查認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中介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